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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卷九十 礼五十 沿革五十 凶礼十二(4)

时间:2017-07-16 15:47:50 通典 我要投稿

通典 卷九十 礼五十 沿革五十 凶礼十二

  又难曰:"王者无外,天子之臣虽致仕归家,与在朝无异,不得称君为旧而服齐縗也。"释曰:"京师方千里之地谓之畿,其馀以封诸侯。畿内之人服天子齐縗,畿外之人则不能以为天子有内外之差。王者以天下为家,夷狄之士,亦莫不统,故曰无外之义,非所以论服也。书曰"臣为朕股肱耳目,宣力四方",言君臣相与共政事,有一体之义。亲而贵,故君臣之名生焉。致仕者疏贱,不得复讬体至尊,故谓之旧君。凡在职称君而俱服斩,去职亦宜称旧而俱服齐。"

  左丞郑袭曰:"君非天子之称。"博士答曰:"天生蒸人而树之君,天子非君,君将焉在?"

  周制,诸侯大夫之臣为旧君服。记云:"违诸侯,之大夫,不反服;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郑玄曰:"君、大夫,尊卑异也。违,去也。去诸侯仕诸侯,去大夫仕大夫,乃得为旧君反服。"王肃曰:"所適尊卑同,反服旧君。")

  晋武帝泰始中,尚书令史恂(本文姓阙)等是故少府鲍融故吏,假诣丧所行服,散骑常侍何遵驳以为:"礼云"违大夫,之诸侯,不反服",则之天子亦不反服矣。恂等已登天朝,反服旧主,典礼相违。"荀顗表云:"礼,臣为君斩縗三年,与子为父同。以进登天朝,绝无旧君之心,废反服之礼,非所以敦风崇教。今使仕者反服旧君,於义为弘。"诏曰:"可重下礼官评考。"尚书吴奋议以为皆不应服。尚书何桢议以为:"礼为贵臣贵妾緦服三月。夫贵之施贱,犹论恩纪以制服,况尝为臣吏,礼遇恩纪,优劣不同,焉可同之一例。今以为辟举正职之吏,宜依古为旧君服,不论违適之异,皆齐縗三月。其馀郡吏,闻丧尽哀而已。"衡阳内史曾瑰议以为:"古者失地之君,讬身造次,感一时之惠,犹齐縗以为报;尝为臣吏,礼待优备,故依礼讬情而弘教训矣。"国子祭酒孔愉议:"应从弟子服师之制。昔夫子既丧,门人若丧父而无服,吊服加麻。今纵不能尔,自宜三月,加以环绖。未闻深衣之制。白帢布衣是今之吉服。君吊其臣犹锡縗,况临故君而可夺情服乎!"范汪议:"当今刺史郡守幕府,事任皆重,与古诸侯不异也。按汉魏名臣为州郡吏者,虽违適不同,多为旧君齐縗三月。"范甯议云:"吊服加麻,轻末之服。臣为君服斩縗,旧君齐縗三月,此古今所以得异。甯谓臣有贵贱,礼有降杀。州郡纲纪,察举辟命之吏,闻旧君丧,应即奔赴。在官之人,亦宜弃职而去。虽不皆与礼合,称情立文也。或曰:"州郡守牧丧,官吏为之齐縗以终葬,故服旧君緦麻,所以为轻重之杀也。"臣为君服斩,三代之达礼。秦罢侯置守,虽不继位,皆有吏臣,不得准古诸侯也?"

  虞道恭问曰:"旧君齐縗三月。今见为人吏,旧君丧,今同在此,未知礼犹得服不?"徐邈答曰:"若更仕一君,便绝前君,足下疑於今为人吏是也。吾谓仕者岂以后绝前邪?正使仕於此君之朝,而追前君,亦何不可,况为前君服旧君之服也。"

  周制,曾祖父母为士者,如众人,服齐縗三月,大夫不敢降其祖也。(马融曰:"尊祖故不降也。"陈铨曰:"大夫不敢降其曾祖为众者,如众人也。")女子子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嫁者,其嫁於大夫者也。未嫁者,其成人而未嫁者也。服齐縗三月者,不敢降其祖也。(郑玄曰:"言嫁於大夫,明虽尊犹不敢降也。成人谓年二十已笄醴者也。此著不降,明有所降也。"马融曰:"嫁者未嫁者为曾祖父母服。嫁者,嫁为大夫妻也。成人谓十五已上许嫁未行者也。以祖名曾,明妇人虽为天王后,不降其祖宗也。")

  《通典》 唐·杜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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