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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卷十七 选举五

时间:2021-08-15 20:18:38 通典 我要投稿

《通典》卷十七 选举五

  杂议论中

  大唐贞观八年三月,诏进士读一部经史。二十二年九月,考功员外郎王师明知贡举,时冀州进士张昌龄、王公理并有俊才,声振京邑,而师明考其文策全下,举朝不知所以。及奏等第,太宗怪无昌龄等名,因召师明问之,对曰:"此辈诚有词华,然其体轻薄,文章浮艳,必不成令器。臣若擢之,恐后生相仿傚,有变陛下风雅。"帝以为名言,后并如其言。其年,马周上书曰:"自古郡守、县令,皆妙选贤德,欲有擢升,必先试以临人,或从二千石入为丞相。今朝廷独重内官,县令、刺史,颇轻其选,刺史多是武夫、勋人,或京官不能职,方始外出;而折冲、果毅之内,身材强壮者,先入为中郎将,其次始补州任。边远之处,用人更轻,其才堪宰莅,以德行见擢者,十不能一。所以百姓未安,殆由於此。"

  高宗显庆初,黄门侍郎刘祥道以选举渐弊,陈奏。
       
        其一曰:

  吏部比来取人,伤多且滥:每年入流数过千四百人,是伤多;(永徽五年,一千四百三十人;六年,一千十八人;显庆元年,一千四百五十人。)不简杂色人即注官,是伤滥。(杂色解文:三卫、内外行署、内外番官、亲事、帐内、品子任杂掌、伎术、直司、书手、兵部品子、兵部散官、勋官、记室及功曹、参军、检校官、屯副、驿长、校尉、牧长。)经学时务等比杂色,三分不居其一。经明行修之士犹罕有正人,多取胥徒之流,岂可皆求德行。即知天下共釐百姓之务者,善人少而恶人多。为国以来四十馀载,尚未刑措,岂不由此!且官人非材者,本因用人之源滥;滥源之所起,复由入流人失於简择。今行署等劳满,唯曹司试判,不简善恶,雷同注官。但服膺先王之道者,奏第然始付选;趋走几案之间者,不简便加禄秩。稽古之业虽信难成,斗筲之材伤於易进。其杂色应入流人,请令曹司试判讫,简为四等奏闻。(量有材用,兼有景行者为第一等;身品强壮,及第八上,并兵部所送人不沾第一等,及准例合送兵部者,为第二等;馀量简为第三、第四等。)第一等付吏部,第二等付兵部,第三等付主爵,第四等付司勋,并准例处分。其行署等私犯下第公坐下下,虽经赦降,情状可责者,亦量配三司,不经赦降者,放还本贯。冀入流不滥,官皆得人,非材不取,不至冗杂;且令胥徒之辈知有铨择,虽复素非廉谨,必将渐自饬励。

  其二曰:

  古之选者,为官择人,不闻择人多而官员少。今之选者亦择人,但择之无准约。官员有数,入流无限,以有数供无限,人随岁积,岂得不賸。谨准约所须人,量支年别入流数:今内外文武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员,略举大数,当一万四千人。人之赋命,自有修促。弱冠而从宦,悬车而致仕,五十年食禄者,罕见其人。壮室而仕,耳顺而退,取其中数,不过支三十年。此则一万四千人,三十年而略尽。若年别入流者五百人,经三十年便得一万五千人,定须者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人,足充所须之数。况三十年之外,在官者犹多,此便足有賸人,不虑其少。今每年入流者遂至一千四百馀人,应须五百数外,常賸一倍以上。又比来放还者,见停亦千馀人,更复年别新加,实非搜扬之法。

  其三曰:

  杂色人请与明经、进士通充入流之数,以三分论,每二分取明经、进士,一分取杂色人。

  其四曰:

  儒为教化之本,学者之宗,儒教不兴,风俗将替。今庠序遍於四海,儒生溢於三学,劝诱之方,理实为备,而奖进之道,事或未周。但永徽以来,於今八载,在官者以善政粗闻,论事者以一言可采,莫不光被纶旨,超升不次。而儒生未闻恩及,臣故以为奖进之道未周。

  其五曰:

  国家富有四海,於今已四十年,百姓官寮未有秀才之举。未知今人之不如昔,将荐贤之道未至?岂使方称多士,遂阙斯人。请六品以下,爰及山谷,特降纶言,更审搜访,仍量为条例,稍加优奖。不然,赫赫之辰,斯举遂绝,一代盛事,实为朝廷惜之。
 

  其六曰:

  唐虞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两汉用人,亦久居其职,所以因官命氏,有仓、庾之姓。魏晋以来,事无可纪。今之在任,四考即迁。官人知将秩满,岂无去就;百姓见官人迁代,必怀苟且。以去就之人,临苟且百姓,责其移风易俗,必无得理。请四考,依选法就任所加阶,至八考满,然后听选。(岭南及瘴疠之所,四考不得替者,不在此限例。若计至五品,及有中上以上私犯,中下公坐,下上以下考者,四考满,依旧置替,得替人依式听选。)还淳反朴,虽未敢期;送故迎新,实减其劳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