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典 卷一百一 礼六十一 沿革六十一 凶礼二十三(2)

时间:2017-07-16 16:11:38 通典

通典 卷一百一 礼六十一 沿革六十一 凶礼二十三

  宋庾蔚之谓:"夫圣人设教,莫不敦风尚俗、睦亲纠宗者也。每抑其侈薄之路,深仁悌之诲。公族有罪,素服不举,恩无绝也。若凶悖陷害,则应临事议其罪,岂但不服而已。裴耽以狂病致卒,无罪可论,田岳之议,足为允也。"

  师弟子相为服议(周 魏 晋 宋)

  周制,礼记檀弓云:孔子之丧,门人疑所服。(无丧师之礼。)子贡曰:"昔者夫子之丧颜回,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无服,不为縗也。吊服而加麻,心丧三年。)又曰:"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郑玄曰:"心丧,戚容如丧父母而无服也。"又曰:"师,吾哭诸寝。"卢植曰:"有父道,故於所寝哭之。"奔丧云:"哭师於庙门外。")

  魏王肃曰:"礼,师弟子无服,以吊服加麻临之,哭之於寝。"(蜀谯周曰:"为师,如本有服降而无服者。其为师少长所成就者,虽服除,心丧皆三年。"曹弁敏问曰:"吊服加麻者几时而除?"郑称答曰:"凡吊服加麻者,三月除之。师、朋友、嫂、叔、族姑姊妹嫁者,皆吊服加麻者。为师出入常绖,出则变服。")

  晋贺循谓:"如朋友之礼。异者,虽出行,犹绖,所以尊师也。按礼记:"夫子之丧,门人疑所服。子贡曰:"昔夫子丧颜回,若丧子而无服。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於是门人庐於墓所,心丧三年。"盖师徒之恩重也。无服者,谓无正丧之服也。孔子之丧,二三子皆绖而出。注曰"为师也"。然则凡吊服加麻者,出则变服矣。"

  新礼:"弟子为师齐縗三月。"挚虞驳曰:"仲尼圣师,止吊服加麻,心丧三年。浅教之师,蹔学之徒,不可皆为之服。或有废兴,悔吝生焉。宜定新礼,无服如旧。"

  范甯问曰:"奔丧礼"师,哭於庙门外",孔子曰"师吾哭之寝",何邪?"徐邈答曰:"盖殷周礼异也。"

  宋庾蔚之谓:"今受业於先生者,皆不执弟子之礼。唯师氏之官,王命所置,故诸王之敬师,国子生之服祭酒,犹粗依古礼,吊服加麻,既葬除之,但不心丧三年耳。"

  朋友相为服议(周 汉 魏 晋)

  周制,檀弓云:"曾子曰:朋友之墓,有宿草而不哭焉。"(郑玄曰:"宿草谓陈根也。为师心丧三年,於朋友期可也。"王肃曰:"谓过周不复哭。")又曰:"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

  汉戴德云:"以朋友有同道之恩,加麻三月。"

  魏刘德议问曰:"小记云"朋友虞祔而已",此谓主幼而为虞祔也。若都无主族,神不歆非类,当为虞祔不?"田琼答曰:"虞,安神也。祔,以死者祔於祖也。既朋友恩旧欢爱,固当安之祔之,然后义备也。但后日不常祭之耳。"又问:"朋友无所归,於我殡,若此者当迎彼还己馆,皆当停柩於何所?"答曰:"朋友无所归,故呼而殡之,不谓已殡迎之也。於己馆而殡之者,殡之而已,不於西阶也。"

  晋曹述初问:"有仁人义士,矜幼携养积年,为之制服,当无疑邪?"徐邈答曰:"礼缘情耳。同爨緦,又朋友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