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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卷九十九 礼五十九 沿革五十九 凶礼二十一(4)

时间:2017-07-16 16:08:18 通典 我要投稿

通典 卷九十九 礼五十九 沿革五十九 凶礼二十一

  秀孝为举将服议(魏 宋)

  魏景元元年,傅玄举将仆射陈公薨,以谘时贤。光禄郑小同云:"宜准礼而以情义断之,服吊服加麻可也,三月除之。"司徒郑公云:"昔王司徒为谏议大夫,遭举将丧,虽有不反服,今不同古,便制齐縗三月。汉代名臣皆然。"

  宋庾蔚之谓:"白衣举秀孝,既未为吏,故不宜有旧君之朝。尊卑不同,则无正服,吊服加麻可也。今人为守相刺史又无服,但身蒙举达,恩深於常,谓宜如郑小同吊服加麻为允。今已违適为异,与旧君不通议论,不奔吊故郡将丧。"

  郡县吏为守令服议(魏 晋 宋)

  魏令曰:"官长卒官者,吏皆齐縗,葬讫而除之。"(蜀谯周云:"大夫受畿内采邑,有家臣,虽又别典乡遂之事,其下属皆上相属其吏,非臣也。秦汉无复采邑之家臣,郡县吏权假斩縗,代至则除之。")

  晋丧葬令曰:"长吏卒官,吏皆齐縗以丧服理事,若代者至,皆除之。"武昌太守徐彦与征西桓温笺云:"蔡徐州薨,主簿服斩。王征北薨於京都,王丞相时在丧庭。徐州主簿以服事谘公,公谓轻重可依蔡侯。时北中郎刘公薨於淮阴,州主簿相承持重。至郤太宰薨,州主簿改服齐縗。中兴以来,江南皆从之。公卿以下至邑宰,吏服其君齐縗,吏服其君齐縗,则无从服之文,而由来多有从服者。陶大司马遭兄子丧,府州主簿从服。时卞光禄经过,自说为太傅主簿,太傅丧母,已不从服,此是用晋令也。郤太宰遭姊丧,吏服惟疑,郤问谯秀,言不应从服,诸主簿仍便从服。既服君旁亲,则服君便应重矣,乃二公之薨,府州主簿服齐縗。"

  宋庾蔚之谓:"晋令云"代至而除",施之州郡县员吏,宜用齐周之制。礼代殊事异,理有大断。今州府之君既不久居其位,蹔来之吏不得以为纯臣,则齐周之制不为轻也。君齐矣,岂有从乎!母妻其犹不从,本无义於傍亲,卞光禄所行是也。二公使吏从服侄姊,可谓恢疏,罔其乖远矣。"

  《通典》 唐·杜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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