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纪》孝明皇帝纪上卷第九
壬申〔一〕,日有食之。是时刑法严峻,人怀忧惧,因是变也。
〔一〕 晦日也。疑袁纪脱“晦”字。
钟离意上疏曰:“陛下躬行孝道,修明经术,敬畏天地之礼,劳恤黎元之恩。然而天气未和,日月不明,水泉涌溢,漂杀人民。咎在群臣不能宣化理职,人怀恐急。故百官不亲,吏民不和,至于骨肉相残,以逆和气,虽加杀罚,犹不能止。故百姓可以德胜,不可以刑服。愿陛下缓刑罚,顺时气,以调阴阳,垂之无极。” 上虽不能用,然知其忠直,故不得久留中。出为鲁国相,为治存大体,不求细过,百姓爱之。将终遗言,上书陈刑法太峻,宜少宽假。上感其言,赐钱二十万。意之出也,遂就北宫。及德阳殿成,会百官,上曰:“钟离尚书在,不得成此殿也。”
意字子阿,会稽山阴人。少为督邮,亭长有受民酒礼者,府下记案治。意答曰:“诗曰:‘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一〕’明政化之本,由近及远。今宜明府内以及诸外,且阙略远县细微事。”太守甚贤之,遂任以属县事。会稽大疾疫,死者以万数,独身自隐视,经给医药,全济者甚多。辟司徒府〔二〕,为(耿宪)堂邑令〔三〕,视民如子,百姓怀之。邑民防广,遗腹子也,为父报雠,系狱。其母病死,广哭泣,不饮食。意怜伤之,解遣广归家,使得殡敛。丞掾皆以为不可,意曰:“自令,罪非丞掾也。”广殓母讫,即还入狱,意以状闻,竟得以减死论。
〔一〕 出大雅思齐章。笺云:“寡妻,寡有之妻,言贤也。御,治也。文王以礼法接待其妻,至于宗族,以此又能为政,治于家邦也。”
〔二〕 司徒者,侯霸也。
〔三〕 “耿宪”为衍文,故删。或系“取虑”之误,属下邳国。
冬十月,有事于世祖庙,初献大武之舞,改太乐〔曰予〕〔一〕。
〔一〕 黄本“曰予”作“曰宜”。蒋氏字句异同考以为“恐有阙文”,故阙而不刊。按范书明帝纪作“秋八月戊辰,改大乐为大予乐”。注曰: “尚书琁机钤曰‘有帝汉出,德洽作乐名予’,故据琁机钤改之。汉官仪曰:‘大予乐令一人,秩六百石。’ ”又东观记曰:“
其改郊庙乐曰大予乐,乐官曰大予乐官,以应图谶。”则黄本作“宜”,误。今据琁机钤谶文“予”以正之。大,太也,乃虚称。前既言“太乐 ”,故袁纪省之,今亦不复补入。
袁宏曰:乐之为用,有自来矣。大章、箫韶于唐虞〔一〕,韶濩、大武于殷周〔二〕,所以殷荐上帝,飨祀宗庙,陈之朝廷,以穆人伦,古之道也。末世制作,不达音声之本,感物乖化,失序乎情性之宜。故虽钟鼓不足以动天地,金石不足以感人神。因轻音声之用,以忽感导之方,岂不惑乎?
〔一〕 大章,尧乐名,言尧德章明也。箫韶,舜乐名,言舜能继绍尧之德,一作大韶。皆传说中之乐舞名,今已不可考。
〔二〕 韶濩,商汤乐名,以其能绍继禹也,亦作大濩。大武,周武王乐名,以武王伐纣,言其德成武功。
善乎!嵇生之言音声曰〔一〕:古之王者,承天理〔物〕,〔二〕必崇简易之数,仰无为之理〔三〕。君静于上,臣顺于下,大化潜通,天下交泰〔四〕。群臣安逸〔五〕,自求多福,默然化道,〔六〕怀忠抱义,而不觉其所以然也〔七〕。和心足于内,则美言发于外〔八〕。故歌以叙志,舞以宣情,然后文之以采章,昭之以风雅,播之以八音,感之以太和,导其神气,养而就之,迎其悦情,致而明之,使心与理相顺,言与声相应〔九〕,合乎会通,以济其美。故凯乐之情,见于金石,含弘光大,显于音声也。若此以往,则万国同风,芳荣齐茂,馥如秋兰,不期而信。大道之隆,莫盛于兹,太平之业,莫显于此,故曰“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十〕。然乐之为体,以心为主。故无声之乐,民之父母也。
〔一〕 嵇生之言音声,指嵇康所着之声无哀乐论。
〔二〕 据声无哀乐论补。
〔三〕 声无哀乐论“仰”作“御” 。
〔四〕 “下”盖指“地”。
〔五〕 声无哀乐论“臣”作“生” 。
〔六〕 声无哀乐论“化”作“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