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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吏奸诈》文言文翻译

时间:2023-10-28 16:45:44 晓怡 文言文名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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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吏奸诈》文言文翻译

  在我们平凡无奇的学生时代,许多人都接触过很多经典的文言文吧?文言文是中国古代的书面语言,是现代汉语的源头。为了让更多人学习到文言文的精华,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恶吏奸诈》文言文翻译,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恶吏奸诈》文言文翻译

  【文言文

  包孝肃尹京,号为明察。有编民犯法当杖脊。吏受贿,与之约曰:“今见尹,必付我责状,汝第呼号自辩,我与汝分此罪,汝决杖,我亦决杖。”既而包引囚问毕,果付吏责。状囚如吏言,分辩不已。吏大声呵之曰:“但受脊杖出去,何用多言!”包谓其市权,捽吏于庭,杖之七十,特宽囚罪,止从杖坐,以抑吏势。不知乃为所卖,卒如素约。小人为奸,固难防也。

  【重点字词】

  包孝肃:即包拯(999—1062)。字希仁,合肥(今属安徽)人。官至三司使,卒谥孝肃。尹京:为京城府尹。包拯曾任权知开封府之职。

  杖脊:用刑杖打脊背的刑罚。宋代为流放刑、徒刑的一种代用刑。如原判两年徒刑的,杖脊十七下可以释放。原不判徒刑的杖刑,后改为杖臀,刑罚更轻,如原杖八十的改为臀杖十七。

  责状:由过错人或犯人签字画押的具结书、保证书。

  第:但,只管。

  市权:卖权,以权力谋私利。

  摔(zuó):揪住。

  杖坐:坐杖刑。古代定罪称“坐”。此实指由杖脊改为杖臀。

  【参考译文】

  包孝肃为权知开封府,以明察著称。有个平民犯法当受杖脊之刑,府中有个吏人受了他的贿赂,与他约定说:“今天府尹要提讯你,一定会把写具结书的事交给我。你只管呼天喊地地为自己辩解,我给你分担罪责,你被判打板子,我也被判打板子。”没过多会儿,包拯叫人押囚犯上堂审讯完毕,果然叫吏人起草案子的具结书,囚犯按吏人事先的嘱咐,辩解个不停。吏人大声诃斥说:“你只管受脊杖滚出去,何必啰唆!”包拯以为这吏人越职卖权,把他揪到公堂上,打他屁股七十板,而特地宽减了囚犯的罪行,也只判他受臀杖,以抑制吏人的权势。其实包拯不知道已为吏人所卖,判决的结果最终和吏人事先与犯人的约定一样。小人做奸诈的勾当,本来就是很难防范的。

  赏析

  《包孝肃》以记实手法,生动地再现了属吏与编民相互勾结所演出的一场“下吏市权”的生活丑剧。编民犯法,为免受皮肉之苦而行贿属吏;属吏贪财,为蒙骗包拯而巧演双簧。故事发展十分自然。掩卷长思,人们不禁要问:盛传包拯明察秋毫,断案如神。平民百姓“凡讼诉不得径造庭下,拯开正门,使得至前陈曲直,吏不敢欺。”这回怎么竟如此轻易地受骗了呢?仔细分析,读者不难发现:这位属吏之所以胆敢在包青天面前贪赃枉法,正因为他准确把握了包拯廉洁奉公,一尘不染,平生最恨官吏贪赃枉法的个性,每遇此事,包拯历来是严惩属吏。所以他就反其道而行之,故意让编民在公堂“呼号自辩”,自己也煞有介事地大声诃斥,假戏真做,以促使包拯上当受骗“谓其市权”,从而达到令包拯“捽吏于庭,杖之七十。特宽囚罪,止徒杖坐”的预期目的。在包拯看来,这样作无非为了体恤子民,抑制属吏贪赃卖法,殊不知恰为所卖,刚好落入属吏“受贿代罚”的圈套。如此诡计确难识破,难怪沈括感叹地说:“小人为奸,固难防也。”

  小说取材有所突破,有关包拯的戏曲、小说,大多写他断案如神,明察秋毫,而这篇小说却偏偏选取他在属吏市权的阴谋中“不知乃为所卖”一节,把人们心目中神化了的“包青天”与现实生活中包拯的另一面作了一个鲜明对比。这样,就在展示人物美中不足的同时更增强了其真实感,使一度被人们奉若神明的包拯走下神坛,显得更为血肉丰满,富于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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