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书》卷五十 志第四十
马者,兵之用也;监牧,所以蕃马也,其制起于近世。唐之初起,得突厥马二千匹,又得隋马三千于赤岸泽,徙之陇右,监牧之制始于此。其官领以太仆,其属有牧监、副监。监有丞,有主簿、直司、团官、牧尉、排马、牧长、群头,有正,有副。凡群置长一人,十五长置尉一人,岁课功,进排马。又有掌闲,调马习上。又以尚乘掌天子之御。左右六闲:一曰飞黄,二曰吉良,三曰龙媒,四曰騊〈弓余〉,五曰駃騠,六曰天苑。总十有二闲为二厩,一曰祥驎,二曰凤苑,以系饲之。其后禁中又增置飞龙厩。
初,用太仆少卿张万岁领群牧。自贞观至麟德四十年间,马七十万六千,置八坊岐、豳、泾、宁间,地广千里:一曰保乐,二曰甘露,三曰南普闰,四曰北普闰,五曰岐阳,六曰太平,七曰宜禄,八曰安定。八坊之田,千二百三十顷,募民耕之,以给刍秣。八坊之马为四十八监,而马多地狭不能容,又析八监列布河曲丰旷之野。凡马五千为上监,三千为中监,余为下监。监皆有左、右,因地为之名。方其时,天下以一缣易一马。万岁掌马久,恩信行于陇右。
后以太仆少卿鲜于匡俗检校陇右牧监。仪凤中,以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使,监牧有使自是始。后又有群牧都使,有闲厩使,使皆置副,有判官。又立四使:南使十五,西使十六,北使七,东使九。诸坊若泾川、亭川、阙水、洛、赤城,南使统之;清泉、温泉,西使统之;乌氏,北使统之;木硖、万福,东使统之。它皆失傅。其后益置八监于盐州、三监于岚州。盐州使八,统白马等坊;岚州使三,统楼烦、玄池、天池之监。
凡征伐而发牧马,先尽强壮,不足则取其次。录色、岁、肤第印记、主名送军,以帐驮之,数上于省。
自万岁失职,马政颇废,永隆中,夏州牧马之死失者十八万四千九百九十。景云二年,诏群牧岁出高品,御史按察之。开元初,国马益耗,太常少卿姜晦乃请以空名告身市马于六胡州,率三十匹仇一游击将军。命王毛仲领内外闲厩。九年又诏:"天下之有马者,州县皆先以邮递军旅之役,定户复缘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马,故骑射之士减曩时。自今诸州民勿限有无荫,能家畜十马以上,免帖驿邮递征行,定户无以马为赀。"毛仲既领闲厩,马稍稍复,始二十四万,至十三年乃四十三万。其后突厥款塞,玄宗厚抚之,岁许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以金帛市马,于河东、朔方、陇右牧之。既杂胡种,马乃益壮。
天宝后,诸军战马动以万计。王侯、将相、外戚牛驼羊马之牧布诸道,百倍于县官,皆以封邑号名为印自别;将校亦备私马。议谓秦、汉以来,唐马最盛,天子又锐志武事,遂弱西北蕃。十一载,诏二京旁五百里勿置私牧。十三载,陇右群牧都使奏:马牛驼羊总六十万五千六百,而马三十二万五千七百。
安禄山以内外闲厩都使兼知楼烦监,阴选胜甲马归范阳,故其兵力倾天下而卒反。肃宗收兵至彭原,率官吏马抵平凉,搜监牧及私群,得马数万,军遂振。至凤翔,又诏公卿百寮以后乘助军。其后边无重兵,吐蕃乘隙陷陇右,苑牧畜马皆没矣。乾元后,回纥恃功,岁入马取缯,马皆病弱不可用。永泰元年,代宗欲亲击虏,鱼朝恩乃请大搜城中百官、士庶马输官,曰"团练马"。下制禁马出城者,已而复罢。德宗建中元年,市关辅马三万实内厩。贞元三年,吐蕃、羌、浑犯塞,诏禁大马出潼、蒲、武关者。元和十一年伐蔡,命中使以绢二万市马河曲。其始置四十八监也,据陇西、金城、平凉、天水,员广千里,繇京度陇,置八坊为会计都领,其间善水草、腴田皆隶之。后监牧使与坊皆废,故地存者一归闲厩,旋以给贫民及军吏,间又赐佛寺、道馆几千顷。十二年,闲厩使张茂宗举故事,尽收岐阳坊地,民失业者甚众。十三年,以蔡州牧地为龙陂监。十四年,置临汉监于襄州,牧马三千二百,费田四百顷。穆宗即位,岐人叩阙讼茂宗所夺田,事下御史按治,悉予民。大和七年,度支盐铁使言:"银州水甘草丰,请诏刺史刘源市马三千,河西置银川监,以源为使。"襄阳节度使裴度奏停临汉监。开成二年,刘源奏:"银川马已七千,若水草乏,则徙牧绥州境。今绥南二百里,四隅险绝,寇路不能通,以数十人守要,畜牧无它患。"乃以隶银川监。
其后阙,不复可纪。
创作背景
五代时期就曾有《唐书》(即《旧唐书》)编成,但宋仁宗认为《旧唐书》“纪次无法,详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实零落”,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下诏重修。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七月,仁宗催促“速上所修《唐书》”。前后参预其事的有宋敏求、范镇、欧阳修、宋祁、吕夏卿、梅尧臣,《新唐书》所依据的唐人文献及唐史著作均审慎选择,删除当中的谶纬怪诞内容,裁减旧史本纪十分之七[3]。总的说来,《列传》部分主要由宋祁负责编写,《志》和《表》分别由范镇、吕夏卿负责编写。最后在欧阳修主持下完成。《本纪》10卷和《赞》《志》《表》的'“序”以及《选举志》《仪卫志》等都出自欧阳修之手。因为《列传》部分出自宋祁之手,而欧阳修只是主持了《志》《表》的编写,出于谦逊,同时欧阳修认为宋祁是前辈,所以他没有对宋祁所写的列传部分从全书整体的角度作统一工作,因而《新唐书》存在着记事矛盾、风格体例不同的弊端。所以《新唐书》署“欧阳修、宋祁撰”。其为二十四史之一。
《新唐书》对《志》十分重视,新增《仪卫志》《选举志》和《兵志》。《兵志》附以马政,原有的《天文志》和《历志》篇幅超过《旧唐书》三倍,新《志》载有文武百官的俸禄制度,为旧《志》所无[4]。又有屯田、边镇、和籴等,皆旧《志》所无。《新唐书》也恢复立《表》,立了《宰相表》《方镇表》《宗室世系表》、《宰相世系表》,历代官修正史《表》多缺略。清代学者王鸣盛在《十七史商榷》中说:“新书最佳者志、表,列传次之,本纪最下”,王鸣盛同时还指出《新唐书》史表的设置有一些不足,“窃谓史之无表者,固宜补矣,有有表而尤不可以不补者……禁军以宦官掌之,不但朝政尽为所挠,并废立皆出其手,则左右神策中尉亦当表”。宋祁有文名,曾任知制诰、翰林学士等职。他历时十余年完成《列传》,于嘉祐三年(公元1058年)交齐全部列传的稿子。欧阳修是北宋著名的文学家,擅长古文,他因参加推行“庆历新政”的活动,被贬为地方官,至至和元年(公元1054年)才调到朝廷任翰林学士,主持修史工作,等到他写定《本纪》《志》《表》,已是嘉祐五年(公元1060年)的事了。
清人王鸣盛以《宋史·宋祁传》《欧阳修传》为据,认为宋祁修书“在仁宗天圣之晚年,历明道、景祐、宝元、康定,至庆历中告成,以书成进左丞云云”;“(欧阳)修之修《唐书》,乃在嘉祐之前至和年间事,距祁稿成时,相去已十余年”,“书成,上距祁稿成约又二十余年矣”。因此,“二公修书不同时明矣”。这一说法,迄今仍为部分学者沿用,都未发现王鸣盛错缪的关键所在。其根源在《宋史·宋祁传》将“诏求直言”的时间误作“景佑中”,而这又是《宋祁传》中唯一的一个年号。
《宋祁传》文中指明宋祁受命纂修《唐书》在“诏求直言”前,故王鸣盛误以为宋祁修《唐书》自天圣至庆历,前后差不多也是17个年头。但《宋史·仁宗纪》景祐年间并无“诏求直言”一类的事,皇祐元年才有“诏台谏非朝廷得失”。《宋祁传》中宋祁“直言对”后紧接“进温成皇后为贵妃”,与《仁宗纪三》的记载相符,时在“皇祐”,而非“景祐”。显然,《宋祁传》是将“皇祐”误作“景祐”了,一下子把时间提前了10多年。王鸣盛提到宋祁“守亳州,以稿自随”,《宋祁传》说得很清楚,是因为“坐其子从张彦方游”。传中虽无明确纪年,但宋祁是附在其兄宋庠传后的,前面《宋庠传》明明白白地写着:皇祐三年,“祁子与越国夫人曹氏客张彦方游”。宋庠受牵连罢相在这一年,宋祁出知亳州也是这一年。此时尚“以稿自随”,仍在修撰中,怎么会在庆历中告成?王鸣盛的失误,一是不知“景祐”当为“皇祐”,二是后来在《蛾术编》卷九考知“祁修书凡七年,而自皇祐元年至三年独秉笔,自此出知亳州,皆书局自随以至于成,凡历十六年也”,却仍然坚持“宋欧修《新唐书》不同时”的结论。《宋史·宋祁传》的这一年号错误,除了《宋景文集》卷二九《直言对》有案语注明“仁宗本纪皇祐三年春三月诏求直言”,“本传作景祐中误”而外,迄今竟似无人知晓,请同仁们注意。
就整个《新唐书》的纂修而言,应当说:新修唐史前后17个年头,前10年宋祁主持编修,后7年欧、宋共同“刊修”。草稿初成,呈宋仁宗审阅。仁宗看后,发现这部史书出于二人之手,体例与文采均不尽相同,于是令欧阳修删改修饰为一体。欧阳修此时却拒不修改,他说:“宋公于我为前辈,且人所见不同,岂可悉如已意?”最后仅校阅过一遍,一无所易。
作品影响
《新唐书》是我国正史体裁史书的一大开创,为以后《宋史》等所沿袭。自司马迁创纪、表、志、传体史书后,魏晋至五代,修史者志、表缺略,至《新唐书》始又恢复了这种体例的完整性。以后各朝史书,多循此制,这也是《新唐书》在我国史学史上的一大功劳。
【《新唐书》卷五十 志第四十】相关文章:
《新唐书》卷六十 志第五十07-08
《新唐书》卷五十九 志第四十九07-08
《新唐书》卷五十八 志第四十八07-08
《新唐书》卷五十七 志第四十七07-08
《新唐书》卷五十六 志第四十六07-08
《新唐书》卷五十五 志第四十五07-08
《新唐书》卷五十四 志第四十四07-08
《新唐书》卷五十三 志第四十三07-08
《新唐书》卷五十二 志第四十二07-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