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二
注“有道德之者”:何校“之” 改“人”,陈同。茶陵本作“人”,袁本作“之”,楚辞注无此字。案:疑无者是也。注“衣皆谓之襟”:案:“皆” 当依楚辞注作“眦”。各本皆误。文出尔雅释器。考释文“眦,才细反”,又“子移反”,不得作“
皆”。诗郑风正义引作“皆”,其误正与此同。
注“言己睹禹汤文王脩德以兴天 ”:案:当依楚辞注“己”下添“上”字,“兴”下去 “天”字。各本皆误。
注“情合真人”:袁本、茶陵本 “情”作“精”。案:此尤本误字。
注“淹尘埃而上征”:袁本、茶陵本“淹”作“掩”。案:上“
溘犹奄也”,各本皆同。疑此亦作 “奄”,与楚辞注皆作“掩”者不同。
注“神山淮南子曰县圃在昆仑阊阖之中”:袁本、茶陵本作“神山也在昆仑之上淮南言昆仑县圃”。案:二本是也,尤延之所校改,非,楚辞注可证。“南”下彼有“子”字,非。
注“乃维上天”:袁本、茶陵本作“虽乃通天”。案:今楚辞注作“维绝通天”,洪兴祖本作“维绝乃通天”。补注云一无“绝”字,一本乃作“绝”。尤延之据淮南天文训云“乃维上天”以校改,不知逸所引不必与今同也。
路曼曼其脩远兮:袁本、茶陵本 “曼曼”作“漫漫”,注同。案:楚辞作“曼”。洪兴祖云释文“曼”作“漫”云云,此盖善“曼”,五臣“ 漫”,二本所见以五臣乱善,而失着校语。
注“淮南子言日出旸谷”:案: “旸”当作“汤”,各本皆伪。楚辞注作“汤”,此天文训文,史记索隐引之,以明“汤谷”之有证,淮南不作“旸”也。天问云“出自汤谷”,楚辞亦不作“旸” 也。吴都赋“包汤谷之滂沛”,叹逝赋“望汤谷以企予 ”,文选亦不作“
旸”也。唯五臣不知有“汤谷”,凡遇此字,必用古文尧典改为“旸”,袁、茶陵二本校语可考。善注中“汤”字亦间为所乱,犹今本淮南之为后人改作“旸”矣。又袁本、茶陵本无“子”字,是也。楚辞注有,与此同衍。
注“皆出仁义”:袁本、茶陵本 “仁义”作“于仁”。案:二本是也。楚辞注作“于仁义”,亦衍“义”字。
注“淮南曰弱水”:袁本、茶陵本“曰”作“言”。案:二本是也。以此例之,上注“ 淮南子曰白水”云云,“子曰”二字,亦当作“言”。各本皆误。楚辞注二处皆作“子言”,亦衍“子”字。
注“洧盘水名也”:袁本、茶陵本“盘”作“槃”,是也。案:此因正文五臣作“盘” 误混善注。楚辞作“盘”。洪兴祖曰“盘”一作“槃” 。
注“来去相弃”:案:当依楚辞注“来”下有“违”字。各本皆脱。洪兴祖本作“来复弃去”,殊误。
注“偃蹇高意”:袁本、茶陵本 “意”作“貌”。案:此尤本误字。
注“鸩恶鸟也明有毒杀人”:案:“恶鸟”当依楚辞注作“运日”,此因五臣向注作“ 恶鸟”,不知者误混善注。又“明”当依楚辞注作“羽 ”,亦不知者因形近误之。各本误皆同。
注“受礼遗将”:案:“将”下当依楚辞注有“行”字。各本皆脱。
注“少康留止有虞”:案:“少 ”上当依楚辞注有“幸若”二字。各本皆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