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十一
文选考异注“杂体诗序曰”:袁本、茶陵本有“并序”二字在前“杂体诗三十首”下,无此五字,其以下全载序作正文,乃五臣从文通集取之添入耳。袁本有校语云“善序与此同,仍简略,更不录”,可为显证。茶陵本不着校语,大误。尤所见得善注之真,最是。
注“虞义送别诗曰”:陈云“义 ”当作“羲”,是也。各本皆误。
注“渊鱼鳞鱼也”:袁本、茶陵本“鳞”作“□”,是也。
注“人心罔结”:袁本、茶陵本 “罔”作“同”。案:皆非也,当作“固”。
注“君之泽未流”:茶陵本“未 ”作“不下”二字,是也。袁本亦误“未”。
去乡三十载:袁本、茶陵本“三 ”作“二”,有校语云善作“三”。案:各本所见非也。考仲宣以初平西迁后之荆州,至建安十三年刘琮以荆州降,垂二十年,故云尔。至注所引“去乡三十载”,但取语意相同为证,不限“二”“三”互异也。或因此改正文作“三”,遂与仲宣去乡年数弗符,非善如此,其五臣无说,反存诗旧,今借以正之。
注“蜩与鸴鸠笑之”:茶陵本“ 鸴”作“鸒”,下同。袁本作“
鸴”,与此同。案:作“鸒”者是也。庄子有两本,一作“鸴”,音于角反;一作“鸒” ,音预,俱见释文。此引作“鸒”之本为注,不知者以 “鸴”改之。又案:下注引咏怀诗“鸒斯飞桑榆,海鸟运天池”云云,是嗣宗读庄子从“鸒”,文通拟之亦然,无疑矣。
潘黄门悼亡:袁本、茶陵本“悼亡”作“述哀”。案:二本是也。后拟郭璞游仙注云“ 已见拟潘黄门述哀诗”,可证。此盖尤误改。
注“楚诗曰青春爰谢”:何校“ 诗”改“词”,陈同,是也。“
爰”当作“受”。各本皆伪。
驰马遵淮泗:袁本“驰”作“驱 ”,云善作“驰”。茶陵本云五臣作“驱”。案:各本所见皆非也。善引“驱马悠悠”为注,“驰”但传写误。
注“实河海源也”:袁本、茶陵本“河”作“唯”。何校“唯”改“河”,去“海”字。案:此尤改“海”为“河”,而误当“唯”字处耳。 “唯”“河”当两有。
注“曹子建求通亲表曰”:袁本、茶陵本“通”作“亲”。案:此尤添“通”字而误改去上“亲”字耳。当两有,作“求通亲亲”。
注“阳九日”:案:“九”下当有“厄”字,“日”当作“曰”。各本皆脱误。
注“易传所谓阳九日厄会也”:袁本、茶陵本“日”作“之”,是也。“会”上当有“ 百六之”三字,所引即孟康注。各本皆脱。
时或苟有会:袁本、茶陵本“或 ”作“哉”,是也。
注“冯衍显志序曰”:案:“志 ”下当有“赋”字。各本皆脱。
注“如鼓琴瑟”:茶陵本“琴瑟 ”作“瑟琴”,是也。袁本亦误顺正文。案:善注例不拘语倒,已详前。
注“出于旸谷”:案:“旸”当作“汤”。各本皆伪。余屡引可证。
张廷尉:案:“张”当作“孙” 。茶陵本有校语云“张”五臣作“孙”。袁本亦作“张 ”,无校语。考此三十首,善于其人之不见选中者,必为之注。如许征君、休上人是也。其刘琨、郭璞称赠官,亦必为之注。善例精密乃尔,倘果别有张廷尉绰,不当反不注,可见善自作“孙”,因游天台山赋下注其“ 寻转廷尉卿”讫,故不须注也。袁本所用正文,系五臣,“而”字作“张”,疑五臣乃误为“张”。茶陵本校语恐倒错。何校云五臣作“孙”,是,陈同,误认茶陵校语为善真作“张”、五臣真作“孙”,虽知江题之作 “孙”,而未得善理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