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十
注“蔡邕胡黄公颂曰”:案:“ 公”上当有“二”字,皇太子释奠会作诗注所引可证。注“参其二也”:案:“参”上当有“莫”字,皇太子释奠会作诗注所引可证。今后汉书胡广传注及蔡中郎集皆作“莫与为二”,更误。
庶免夫戾:何校“夫”改“大” ,陈云别本作“大”。案:何、陈所言皆误。“夫”是,“大”非。今各本亦未见有作“大”者。
注“然任其才信无欲之心”:陈云“才”当作“杖”,是也。各本皆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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