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
注“有似虬”:何校引徐七来惇复曰:“似”下脱“玉”字,据汉书注校,是也。各本皆脱。注“龙也无角”:何校引徐曰“ 子”误“也”,据汉书注校。袁本“无”作“有”,茶陵本亦作“无”。案:汉书注作“有”。说文“虬,龙子有角者”,稚让所本,故其广雅亦云“有角曰(上艸下黾) 龙,(上艸下黾) 即虬,上□者,角也”,此注决不当自为两解。唯王逸注离骚“有角曰龙,无角曰虬”。善彼注仍之,所以各存异说,或不知者用彼以改此也。
注“李善曰孙叔者”:袁本、茶陵本“李善”作“郑玄”。案:“玄”当作“氏”,汉书注作“氏”,最是。“郑氏”,见颜师古叙例臣瓒云 “郑德”者也。
注“言击严鼓簿卤之中也”:袁本、茶陵本“簿卤”作“卤簿”,是也。陈云别本二字乙。
河江为阹:茶陵本作“江河”,云善作“河江”。袁本作“江河”,无校语。史记、汉书皆作“江河”。
注“生谓生取之也”:袁本、茶陵本“谓生取”三字作“抗”字。案:尤所添改,在今汉书颜注,亦未是。“抗”当作“执”,“生执之也” 四字一句读。五臣向注“生,生执”,即袭韦,可借为证。
注“□谓绊络之也”:袁本、茶陵本无“谓绊之”三字。案:史记集解引有此三字。尤延之盖依彼添。
注“司马彪汉书曰”:何校“汉 ”上添“续”字,陈同。各本皆脱。
椎蜚廉:案:“椎”史记、汉书皆作“推”。颜注云“推,亦谓弄之也”,其字从“手 ”。今流俗读作“椎击之椎”,失其义矣。考五臣铣注 “椎谓击杀”,其本作“椎”之明文。善既不注此字,袁、茶陵二本又俱无校语,未审何作也。凡偏傍“□” “木”每相混。
注“以白羽为箭”:袁本、茶陵本“为”作“羽”。案:重“羽”最是。上“羽”言体,下“羽”言用。汉书注、史记正义引皆可证。
注“郭璞老子经注曰”:陈云此七字衍。张氏乃曹魏时人,不当引郭语。老子又无郭注。其说是矣。各本皆衍。
注“与元通灵”:陈云“元”当作“天”,汉书注可据。今案:汉书注伪也。史记正义正作“元”。郑礼记注引孝经说曰“上通元莫”,即此 “元”字之义。
注“乐汁图”:案:“图”下当有“征”字。史记索隐引有。各本皆脱。
注“率径驰去也”:袁本、茶陵本“径”作“然”。案:考汉书颜注曰“率然直去意” ,或尤改“驰”为“径”而误去“然”字。
蹶石阙:袁本、茶陵本“阙”作 “关”,而不着校语。案:依此善与五臣同作“关”也。汉书作“关”,史记作“阙”,善引张揖汉书注则作 “关”,未为非。恐此是尤延之依史记改。前卷及汉书杨雄传俱作“关”字。
注“一曰载民”:案:“民”当作“氏”。各本皆伪,下有明文。汉书注误与此同。
淮南干遮:何云“干”史、汉作 “于”。案:善及小司马皆引张揖汉书注,不当有异文,盖今各本作“于”并伪耳。
注“皆刚勇”:袁本、茶陵本无此三字。案:史记索隐引无,集解有,尤盖依彼添。
注“冲激急风也”:袁本、茶陵本“冲”上有“激”字,单行本索隐有,舞赋及七发注有,七命注“冲激”作“激冲”,脱下“激”字,当互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