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
注“苍颉曰”:何校“颉”下添 “篇”字,陈同,是也。各本皆脱。
注“五十里为之郊”:袁本、茶陵本“之”作“近”,是也。
注“重车声也”:袁本、茶陵本无“车”字,是也。
缭垣绵联:陈云,善曰:今并以 “亘”为“垣”。案:据此则正文及薛注中“垣”皆当作“亘”。案:所说是也。善但出“垣”字于注,其正文必同。薛作“亘”,至五臣铣注直云“垣墻”,是其本乃作“垣”,各本所见非。
注“植物草木动物禽兽”:袁本、茶陵本此八字在上文薛注之下。案:依尤本当以正文 “植物斯生”二句别为节,而系以此注及下“
善曰云云”也。
注“夷坚闻而志之”:袁本、茶陵本无此六字。
注“注曰麓山足也”:袁本、茶陵本无此六字。
注“尔雅曰梅楠”:袁本、茶陵本“尔”上有“楠亦作楠”四字。案:此校语错入注也。二本正文作“楠”,盖善“楠”、五臣“楠”而着此耳。
注“谓昆明灵沼之水沚也”:案:“沚”当作“址”。各本皆伪。
注“日出旸谷”:案:“旸”当作“汤”。下“出自阳谷”,“
阳”亦当作“汤”。各本皆误。
鲔鲵鲿(鱼沙):袁本、茶陵本“(鱼沙) ”作“鲨”,案:此尤误。
注“郭璞山海经曰”:何校“经 ”下添“注”字,陈同,是也。各本皆脱。
注“鲖也”:案:“鲖”上当有 “郭璞曰”三字。各本皆脱。说见下。
注“毛苌诗传曰”:案:此五字当作“又曰”二字。各本与下互误。说见下。
注“鲔似□”:案:“鲔”下当有“鳣属鲵”三字。各本皆脱。说见下。
注“又曰”:案:此二字当作“ 毛苌诗传曰”五字。各本与上互误。此节注所引“郭璞曰鲖也”在释鱼,所引“又曰鲔鳣属鲵似□”亦在释鱼;所引“毛苌诗传曰”云云在鱼丽首章。今脱落颠倒,绝不可通,为之订正如此。
注“孟春鸿来”:袁本、茶陵本 “鸿”下有“雁”字,是也。
奋隼归凫:袁本“奋”作“集” ,校语云善作“奋”。茶陵本校语云五臣作“集”。案:各本所见,皆非也。薛自作“集”,“集隼”与“归凫”对文,承上四句而言,犹杨子云以“雁集”与“凫飞”对文也。善必与薛同,则与五臣亦无异,传写伪“ 奋”耳。二本校语,但据所见而为之。凡如此例者,全书不少,详见每条下。
注“奋迅声也”:袁本、茶陵本无此四字。案:无者最是。详袁、茶陵所载五臣济注有 “沸卉砰訇,鸟奋迅声”之语,既不得于“奋”字读断,亦不得移作上句之解。尤不察所见正文“奋”为“集 ”之误,乃割取五臣增多薛注以实之,斯误甚矣。
注“贾逵国语曰”:何校“语” 下添“注”字,陈同,是也。各本皆脱。
注“猗重较兮”:袁本、茶陵本 “猗”作“倚”,是也。
注“马冠也又髦”:案:“又” 当作“叉”。各本皆伪。
注“弧旌枉矢以象牙饰”:案: “牙饰”当作“弧也”。各本皆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