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通典 卷八十二 礼四十二 沿革四十二 凶礼四(4)

时间:2017-07-16 15:25:57 通典 我要投稿

通典 卷八十二 礼四十二 沿革四十二 凶礼四

  为诸王殇服议(晋 宋 梁)

  晋新蔡王年四岁而亡,东海王移访太常。博士张亮议:"圣人因亲以教爱,亲不同而殇有降杀,盖由知识未同成人故也。七岁以下,谓之无服之殇。记曰:"臣不殇君,子不殇父。"东海与新蔡,别国旁亲,尊卑敌均,宜则同殇制而无服也。"国子祭酒杜夷议:"诸侯体国,备物典事,不异成人,宜从成人之制。"

  宋庾蔚之谓:"嗣子之体,不以成人为义,故经有诸侯嫡子之殇服。臣子不殇君父,宫臣得服斩耳。自馀亲自依其本服。记云:"能执干戈以死社稷,则以成人服之。"先儒又推年未二十而冠婚及为大夫者,皆不为殇。至若诸侯继体象贤,君临一国,事过大夫远矣,而可反殇之乎?"

  孝武帝孝建元年,有司奏:"故第十六皇弟休倩薨夭,年始及殇,追赠谥东平冲王。服制未有准,辄下礼官详议。"太学博士陆澄议:"按礼有成人道,则不为殇。今既追祚土宇,远崇封秩,珪韨备典,成孰大焉。典文式昭,殇名去矣。夫嘉偶在室,元服表身,犹以免孺子之制,全丈夫之义;安有名颁爵首,而可服以殇礼?"有司寻澄议,无明证,卻使秉正更上。澄重议:"窃谓赠之为义,所以追加名器,故赠公者便成公,赠卿者便成卿,赠之以王,得不为王乎?然则有在生而封,或既殁而爵,俱受帝命,不为吉凶殊典;同备文物,岂以存亡异数。今玺策咸秩,是成人之礼;群后临哀,非下殇之制。若丧用成人,亲以殇服,末学含疑,未之或辨。"左丞羊希参议:"寻澄议,既无画然前例,不合准据。按礼云:"子不殇父,臣不殇君。"君父至尊,臣子恩重,不得以幼年而降。又曰:"尊同则服其亲服。"推此文旨,旁亲自宜服殇,所不殇者唯施臣子而已。"诏可。

  大明五年,有司奏:"故永阳县开国侯刘叔子夭丧,年始四岁,旁亲服制有疑。"太常丞庾蔚之等议,并云"宜同成人之服。东平冲王服殇,实由追赠,异於已受茅土"。博士司马兴之议:"应同东平殇服。"左丞荀万秋等参议:"南面君国,继体承家,虽则佩觿,未阙成德,君父名正,臣子不容服殇,故云"臣不殇君,子不殇父"。推此,则知旁亲故依殇制。东平冲王已经前议。若升仕朝列,则为大成,故鄱阳哀王追赠太常,亲戚不降。愚谓下殇以上,身居封爵,宜同成人。年在无服之殇,以登官为断。今永阳国臣,自应全服,至於旁亲,宜从殇礼。"诏可。

  梁天监十四年,舍人朱异议:"礼,年虽未及成人,已有爵命者,则不为殇。封阳侯年虽中殇,已有拜封,不应殇服。"帝可之。於是诸王服封阳侯,依成人之服。

  王侯世子殇服议(晋 宋)

  晋有问者曰:某国中尉虞某(按本论无国名,亦无虞名。)访太常王冀云:"台赠国王第二郎,年在殇,为世子,臣当有服不?"冀云:"礼无从君服殇之文。夫臣从君而服,以其体尊承绪,非继成人与殇也。苟为代嫡,君为之服,则臣以何而不从服乎?若以礼无文者,亦可不服,长子之下殇也。"

  宋庾蔚之谓:"臣以义服,故所从极於三年。经举重服必从,则轻不从可知也。若从服世子之殇,亦可从服嫡妇,岂其然乎?唯小君非从,故与君同。"

  继殇后服议(晋)

  晋刘系之问荀讷:"礼丧服小记"为殇后者,服以其服"。按郑玄云:"言为后者,据承之也。殇无为人父之道,以本亲之服服之。"按礼取后,或可緦麻之亲,或五服之内。若如郑旨,各从本亲,则为殇后者,可有无服之理。殇虽无为人父之道,今既承之,不得不称之为父。称之为父而无服之处丧,即情寻义,无服之理有疑。"讷答曰:"今相承继,在殇者既殁之后,主人近亲,皆以殇服服之,疏族为后,更当斩縗三年,轻重殊駮,非称情立文也。且后大宗,当为祭主,於先人轻降之服,不可久废祭祀。若应重服者,记当曰服斩,文约而旨明。今之所服,似非服重也。当以为后之故,本施成人,而不从殇耳。"

  《通典》 唐·杜佑

【通典 卷八十二 礼四十二 沿革四十二 凶礼四】相关文章:

1.通典 卷四十二 礼二 沿革二 吉礼一

2.通典 卷九十 礼五十 沿革五十 凶礼十二

3.通典 卷一百 礼六十 沿革六十 凶礼二十二

4.通典 卷七十九 礼三十九 沿革三十九 凶礼一

5.通典 卷九十一 礼五十一 沿革五十一 凶礼十三

6.通典 卷九十三 礼五十三 沿革五十三 凶礼十五

7.通典 卷九十四 礼五十四 沿革五十四 凶礼十六

8.通典 卷九十五 礼五十五 沿革五十五 凶礼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