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卷七十三 志第二十六
求月食分:置交前后分,如三千二百以下者,食既;已上,用减一万二百,不足减者不食;余以七百除之为大分,不尽,退除为小分,小分半已上为半强,半已下为半弱。命大分以十为限,得月食之分。
求月食泛用分:置望入交前后分,退一等,自相乘,交初以九百三十五除,交中以一千一百五十六除之,得数用减刻率,(交初以一千一百一十一为刻率,交中以九百为刻率。)各得所求。
求日月食定用分:置日月食泛用分,以一千三百三十七乘之,以所食日转定分除之,即得所求。
求日月食亏初复满小余:各以定用分减食甚小余,为亏初;加食甚小余,为复满:即各得亏初复满小余。(若求时刻者,依食甚术入之。)
求月食更筹定法:置其望晨分,四因之,退一等,为更法;倍之,退一等,为筹法。
求月食入更筹:置亏初、食甚、复满小余,在晨分以下加晨分,昏分已上减去昏分,余以更法除之为更数,不满,以筹法除之为筹数。其更数命初更,算外,即各得所入更、筹。
求朔、望食甚宿次:置其经朔、望入气小余,以入气、入转朏朒定数朏减朒加之,乘其日升降分,枢法而一,加减其日盈缩分,(至后、分前以加,分后、至前以减。)一百约之为分,分满百为度,以盈加缩减其定朔、望加时中积,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及分加而命之,即定朔、望加时日躔宿次。其望加半周天,命如前,即朔、望食甚宿次。
求月食既内外刻分:置月食交前、后分,覆减三千二百,(不及减者,为食下既。)一百约之,列六十四于下,以上减下,余以乘上,进二位,交初以二百九十三除,交中以三百六十五除,所得,以定用分乘之,如泛用分而一,为月食既内刻分;覆减定用分,即既外刻分。
求日月带食出入分数:各以食定小余与日出、入分相减,余为带食差;(其带食差满定用分已上者,不带食出入也。)以带食差乘所食分,满定用分而一,(若月食既者,以既内刻分减带食差,余所食分,以既外刻分而一,不及减者,为带食既出入也。)各以减所食分,即带出、入所见之分。(其朔日食甚在昼者,晨为渐进之分,昏为已退之分;若食甚在夜者,晨为已退之分,昏为渐进之分。其月食者,见此可知也。)
求日食所起:日在阴历,初起西北,甚于正北,复于东北;日在阳历,初起西南,甚于正南,复于东南。其食八分已上者,皆起正西,复于正东。(此据午地而论之,其余方位,审黄道斜正、月行所向,可知方向。)
求月食所起:月在阴历,初起东南,甚于正南,复于西南;月在阳历,初起东北,甚于正北,复于西北。其食八分已上,皆起正东,复于正西。(此亦据午地而论之,其余方位,依日食所向,即知既亏、复满。)
步五星
五星会策:十五度(二十一分、秒九十。)
木星周率:四百二十二万四千五十八、秒三十二。
周日:三百九十八、余九千二百三十八、秒三十二。
岁差:一百三、秒六。
伏见度:一十三。
木星盈缩历火星周率:八百二十五万九千三百六十六、秒五十九。
周日:七百七十九、余九千七百五十六、秒五十九。
岁差:一百三、秒五十三。
伏见度:二十。
火星盈缩历
土星周率:四百万三千八百七十二、秒三十九。
周日:三百七十八、余八百五十二、秒三十九。
岁差:一百三、秒七十八。
伏见度:一十六。
土星盈缩历金星周率:六百一十八万三千五百九十九、秒一十六。
周日:五百八十三、余九千六百二十九、秒一十六。
岁差:一百三十、秒八十。
夕见晨伏度:一十一。
晨见夕伏度:九。
金星盈缩历
水星周率:一百二十二万七千一百七十、秒二十八。
周日:一百一十五、余九千三百二十、秒二十八。
岁差:一百三、秒九十四。
夕见晨伏度:一十四。
晨见夕伏度:二十一。
水星盈缩历
推五星天正冬至后诸变中积中星:置气积分,各以其星周率去之,不尽,覆减周率,余满枢法除之为日,不满,退除为分,即天正冬至后平合中积;命之,积平合中星,以诸段变日、变度累加之,即诸变中积中星。(其经退行者,即其变度;累减之,即其星其变中星。)
求五星诸变入历:以其星岁差乘积年,满周天分去之,不尽,以枢法除之为度,不满,退除为分,以减其星平合中星,即平合入历;以其星其变限度依次加之,各得其星诸变入历度分。
求五星诸变盈缩定差:各置其星其变入历度分,半周天以下为在盈;以上,减去半周天,余为在缩。置盈缩限度及分,以五星会策除之为会数,不尽,为入会度及分;以其会下损益率乘之,会策除之为分,分满百为度,以损益其下盈缩积度,即其星其变盈缩定差。(若用立成者,以其所入会度下差而用之。)其木火土三星后退、后留者,置盈缩差,各列其星盈缩极度于下,皆以上减下,余以乘上,八十七除之,所得,木、土三因,火直用之;在盈益减损加、在缩益加损减其段盈缩差,为后退、后留定差,(因为后迟初段定差。各须类会前留定差,观其盈缩初末,审察降杀,皆裒多益少而用之。)
求五星诸变定积:各置其星其变中积,以其变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即其星其变定积及分;以天正冬至大余及分加之,即其星其变定日及分;以纪法去定日,不尽,命甲子,算外,即得日辰。
求五星诸变在何月日:各置诸变定日,以其年天正经朔大余及分减之,(若冬至大余少,加经朔大余者,加纪法乃减之。)余以朔策及分除之为月数,不满,为入月日数及分。其月数命以天正十一月,算外,即其星其变入其月经朔日数及分。(若置定积,以天正闰月及分加之,朔策除为月数,亦得所求。)
求五星诸变入何气日:置定积,以气策及约分除之为气数,不尽,为入气已来日数及分。其气数命起天正冬至,算外,即五星诸变入其气日及分。(其定积满岁周日及分即去之,余在来年天正冬至后。)
求五星诸变定星:各置其变中星,以其变盈缩定差盈加缩减之,(其金、水二星,金以倍之,水以三之,乃可加减。)即五星诸变定星;以天正冬至加时黄道日度加而命之,即其星其变加时定星宿次及分。(五星皆以前留为前退初日定星,后留为后迟初日定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