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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卷十·成帝纪第十

时间:2021-08-16 09:47:12 汉书 我要投稿

《汉书》卷十·成帝纪第十

  孝成皇帝,元帝太子也。母曰王皇后。元帝在太子宫生甲观画堂,为世嫡皇孙。宣帝爱之,字曰太孙,常置左右。年三岁而宣帝崩,元帝即位,帝为太子。壮好经书,宽博谨慎。初居桂宫,上尝急召,太子出龙楼门,不敢绝驰道,西至直城门,得绝乃度,还入作室门。上迟之,问其故,以状对。上大说,乃著令,令太子得绝驰道云。其后幸酒,乐燕乐,上不以为能。而定陶恭王有材艺,母傅昭仪又爱幸,上以故常有意欲以恭王为嗣。赖侍中史丹护太子家,辅助有力,上亦以先帝尤爱太子,故得无废。

  竟宁元年五月,元帝崩。六月已未,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尊皇太后曰太皇太后,皇后曰皇太后。以元舅侍中卫尉阳平侯王凤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

  乙未,有司言“乘舆车、牛、马、禽兽皆非礼,不宜以葬”奏可。七月,大赦天下。建始元年春正月乙丑,皇曾祖悼考庙灾。立故河间王弟上郡库令良为王。

  有星勃於营室。罢上林诏狱。

  二月,右将军长史姚尹等使匈奴还,去塞百馀里,暴风火发,烧杀尹等七人。赐诸侯王、丞相、将军、列侯、王太后、公主、王主、吏二千石黄金,宗室诸官吏千石以下至二百石及宗室子有属籍者、三老、孝弟、力田、鳏、寡、孤、独钱、帛,各有差,吏民五十户牛、酒。

  诏曰“乃者火灾降於祖庙,有星孛於东方,始正而亏,咎孰大焉。《书》云:惟先假王正厥事。群公孜孜,帅先百寮,辅朕不逮。崇宽大,长和睦,凡事怒己,毋行苛刻。其大赦天下,使得自新”

  封舅诸吏光禄大夫关内侯王崇为安成侯。赐舅王谭、商、立、根、逢时爵关内侯。夏四月,黄雾四塞,博问公卿大夫,无有所讳。六月,有青蝇无万数集未央宫殿中朝者坐。

  秋,罢上林宫、馆希御幸者二十五所。八月,有两月相承,晨见东方。九月戊子,流星光烛地,长四五丈,委曲蛇形,贯紫宫。

  十二月,作长安南北郊,罢甘泉、汾阴祠。是日大风,拔甘泉畤中大木十韦以上。郡国被灾什四以上,毋收田租。

  二年春正月,罢雍五畤。辛巳,上始郊祀长安南郊。诏曰“乃者徙泰畤、后士於南郊、北郊,朕亲饬躬,郊祀上帝。皇天报应,神光并见。三辅长无共张徭役之劳,赦奉郊县长安、长陵及中都官耐罪徒。减天下赋钱,算四十”

  闰月,以渭城延陵亭部为初陵。二月,诏三辅内郡举贤良方正各一人。三月,北宫井水溢出。辛丑,上始祠后土於北郊。

  丙午,立皇后许氏。罢六厩、技巧官。夏,大旱。东平王宇有罪,削樊、亢父县。

  秋,罢太子博望苑,以赐宗室朝请者。减乘舆厩马。

  三年春三月,赦天下徒。赐孝弟、力田爵二级。诸逋租赋所振贷勿收。秋,关内大水。

  七月,歋小女陈持弓闻大水至,走入横城门,阑入尚方掖门,至未央宫钩盾中。吏民惊上城。

  九月,诏曰“乃者郡国被水灾,流杀人民,多至千数。京师无故讹言大水至,吏民惊恐,奔走乘城。殆苛暴深刻之吏未息,元元冤失职者众。遣谏大夫林等循行天下”

  冬十二月戊申朔,日有蚀之。夜,地震未央宫殿中。诏曰“盖闻天生众民,不能相治,为之立君以统理之。君道得,则草木、昆虫咸得其所。人君不德,谪见天地,灾异娄发,以告不治。朕涉道日寡,举错不中,乃戊申日蚀、地震,朕甚惧焉。公卿其各思朕过失,明白陈之。女无面从,退有后言。丞相、御史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诣公车,朕将览焉”

  越巂山崩。四年春,罢中书宦官,初置尚书员五人。夏四月,雨雪。五月,中谒者丞陈临杀司隶校尉辕丰於殿中。

  秋,桃、李实。大水,河决东郡金堤。冬十月,御史大夫尹忠以河决不忧职,自杀。

  河平元年春三月,诏曰“河决东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辄平,其改元为河平。赐天下吏民爵,各有差”

  夏四月己亥晦,日有蚀之,既。诏曰“朕获保宗庙,战战栗栗,未能奉称。传曰:男教不修,阳事不得,则日为之蚀。天著厥异,辜在朕躬。公卿大夫其勉,悉心以辅不逮。百寮各修其职,惇任仁人,退远残贼。陈朕过失,无有所讳”大赦天下。

  六月,罢典属国并大鸿胪。秋九月,复太上皇寝庙园。二年春正月,沛郡铁官治铁飞,语在《五行志》。夏六月,封舅谭、商、立、根、逢时皆为列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