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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观汉记》东观汉记卷十七(16)

时间:2017-07-12 东观汉记 我要投稿

  〔一〕 “韦毅”,范晔后汉书无传。

  〔二〕 “坐赃自杀”,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范晔后汉书桓帝纪延熹九年三月载: “陈留太守韦毅坐赃自杀。”

  周珌

  周珌,〔一〕豫州刺史慎之子也。〔二〕范晔后汉书卷九献帝纪李贤注

         注释

  〔一〕 “周珌”,“珌”或作“毖 ”,范晔后汉书无传。范书董卓传称“吏部尚书汉阳周珌”,三国志许靖传称“董卓秉政,以汉阳周毖为吏部尚书”,皆以珌为汉阳人。而范书董卓传李贤注云:“ 英雄记‘珌’作‘毖’,字仲远,武威人。”三国志董卓传裴松之注引英雄记亦云:“毖字仲远,武威人。”
 

  〔二〕 “豫州刺史慎之子也”,范晔后汉书献帝纪初平元年二月载:“庚辰,董卓杀城门校尉伍琼、督军校尉周珌。”其下李贤引此条文字作注。

  郭汜〔一〕

  献帝幸弘农,郭汜日掳掠百官,妇女有美发者,皆断取之。〔二〕聚珍本

         注释

  〔一〕 “郭汜”,其事散见范晔后汉书献帝纪、董卓传等篇,三国志董卓传等篇亦略载其事。范书董卓传李贤注引刘艾献帝纪云:“汜,张掖人。”三国志董卓传裴松之注引英雄记云:“汜,张掖人,一名多。”

  〔二〕 “皆断取之”,此条不知聚珍本从何书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