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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遥买杖》文言文翻译
漫长的学习生涯中,大家都背过文言文,肯定对文言文很熟悉吧?文言文能让不同语言使用者“笔谈”,是一种具有固定格式,却不会非常困难的沟通方法。相信还是有很多人看不懂文言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李遥买杖》文言文翻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李遥买杖》
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遥实买杖,而鬻杖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译文
随州大洪山镇有个叫李遥的人,他杀了人后就逃亡外地。过了一年,李遥来到秭归,在城中的集市上,他看到有个在出售拐杖的人,因为价钱便宜,就用几十枚铜钱买了下来。这时秭归城中恰好又有一个村民被人所杀,官府正在急于抓捕凶手。被害人的儿子在街上看见李遥,识出了拐杖,说:“这是我父亲的拐杖。”于是就向衙门报了案。衙役们把李遥逮住,经验证,果然是被害人的拐杖,一切拷打的手段都用尽了。李遥确实是买的拐杖,然而卖拐杖的人已不见了,李瑶无法还给自己清白。官府于是又对李遥进行审问,问李遥是哪里人,李遥知道无法隐瞒,就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秭归县衙与随州地方官府取得联系后,得知此人就是大洪山杀人潜逃的嫌犯,于是大洪山杀人案告破。最终不知道那个卖拐杖的人是谁。集市上的人千千万万,而李遥恰巧遇到卖拐杖的人,就此牵连到他的过去导致隐情败露,这一件事也真的蹊跷啊。
注释
随州:地名,在今山西介休县东。
逾年:第二年.
秭归:地名,在今湖北省西部。
至:到
数:几
是:这
适:正好,恰好
为:被
验:检验
榜掠备至:受尽拷打。
实:确实
通:押送到。
败:败露。
怪:对..........感到奇怪
文学常识
选自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二十一》
说“官”。在古代,做官的可统称为“官吏”,但有时“官”与“吏”是两个概念。“官”是朝廷任命的,县官为七品衔,俗称芝麻官。上文“遂告官”,此“官”指官府,官府的头头就是县令或州官。而“吏”是官府中的办事人员或差役。上文“吏执遥验之”中的“吏”,即差役,实际上是“吏执遥令(县官)验之”。又,《石壕吏》:“暮投石壕村,有吏夜捉人”,其中“吏”也是指差役。
作者简介
沈括(1031年-1095年),字存中,号梦溪丈人,杭州钱塘(今浙江省杭州市)人。北宋时期科学家、政治家。
沈括于官宦家庭出生,年幼时曾跟随父亲前往各地宦游。1051年,入仕,为沭阳县主簿。1063年,中进士,授扬州司理参军,任满后回京,编校昭文书籍。神宗时参加王安石变法活动,任馆阁校勘、删定三司条例。1072年,提举司天监,次年赴两浙考察水利、差役。迁太常丞,同修起居注。1075年,使辽,驳斥辽的争地要求。此后曾任翰林学士,权三司使。1077年,因与宰相吴充论免役法事,言可变法令,被蔡确弹劾,罢权三司使,出知宣州。1080年,任知延州兼鄜延路经略安抚使,加强对西夏的防御,加龙图阁学士。1082年,因徐禧失永乐城,连累遭贬,为筠州团练副使,随州安置。晚年隐居润州,于1095年,卒于润州,年六十五,归葬钱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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