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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纪三十七 起柔兆摄提格四月,尽屠维大荒落七月,凡三年有奇(8)

时间:2017-07-15 19:20:01 续资治通鉴 我要投稿

宋纪三十七 起柔兆摄提格四月,尽屠维大荒落七月,凡三年有奇

  五月,己未朔,诏礼部贡举。

  庚午,上封者言:“近边内地州郡,多是儒臣知州,边事武略,安肯留意!欲望自今选有武勇谋略内殿崇班以上三二十人,于河北、河东、陕西及西川、广南,不以远近,但路居冲要处充知州,得替日,具本处民间利害或边事十件奏闻。或朝廷要人驱使,询之于朝,则曰某人曾在某处,知某处事宜,则是先试之以近边之事,后委之以临边之任,或为州郡之防,或为偏裨之将,不乏人矣。”枢密院请令武臣閤门祗候以上知州军,代还日,分件言事。

  辽主清暑永安山。

  六月,戊子朔,辽以长沙郡王色嘉努为广德军节度使,乐安郡王遂格为匡义军节度使,中山郡王查噶为保定军节度使,进封潞王。

  壬辰,置益、梓、广南路转运判官,与转运使分部案巡,位诸州同判上;别给印,分巡即用之;仍诏磨勘及一年者迁一官。议者以为自罢诸路提点刑狱,而益、梓、广南止一转运使,不能周知民事故也。

  丁未,大雷雨,玉清昭应宫灾。宫凡三千六百十一楹,独长生崇寿殿存。翼日,太后对辅臣泣曰:“先帝力成此宫,一夕延燔殆尽,犹幸一二小殿存尔。”枢密副使范雍,度太后有再兴葺意,乃抗言曰:“不若燔之尽也!”太后诘其故,雍曰:“先朝以此竭天下之力,遽为灰烬,非出人意。如因其所存,又将葺之,则民不堪命,非所以祗天戒也。”宰相王曾、吕夷简亦助雍言,夷简又推《洪范》灾异以谏,太后默然。

  太庙斋郎苏舜钦,诣登闻鼓院上疏曰:“今岁自春徂夏,霖雨阴晦,未尝少止,农田被灾者几于十九,臣以为任用失人,赏罚弗中之所召也。而大臣归咎于刑狱之滥,肆赦天下以为禳救,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抵罪,而欲以合天意也。古者断决滞狱以平水旱,不闻用赦。故赦下之后,阴霾及今。前志曰:‘积阴生阳,阳生则灾见焉。’乘夏之气,发泄于玉清宫,震雨杂下,烈焰四起,楼观万叠,数刻而尽,非慢于火备,乃天之垂戒也。陛下当降服减膳,避正寝,责躬罪己,下哀痛之诏,罢非业之作,拯失职之民,庶几可变灾为祐。浃日之间,未闻为此,而将计工役以图修复。都下之人,闻者骇惑,咸谓章圣皇帝勤俭十馀年,天下富庶,及作斯宫,海内虚竭。陛下即位未及十年,数遭水旱,虽征赋咸入而百姓困乏。若大兴土木,则费用不知纪极,财力耗于内,百姓劳于下,内耗下劳,何以为国?今为陛下计,莫若采吉士,去佞人,修德以勤至治,使百姓足给而征税宽减,则可以谢天意而安民情矣。夫贤君见变,修道除凶;乱世无象,天下谴告。今幸天见之变,是陛下修己之日,岂可忽哉!”舜钦时年二十一,易简之孙,耆之子也。

  甲寅,王曾罢。始,太后受册,将御天安殿,曾执以为不可。及长宁节上寿,止供张便殿。太后左右姻家,稍通请谒,曾多所裁抑,太后滋不悦。会玉清昭应宫灾,累表待罪,乃出知青州。

  以玉清昭应宫灾,知宫李知损编管陈州;御史台鞫火起,得知损尝与其徒茹荤聚饮宫中故也。

  初,太后怒守卫者不谨,悉下御史狱。欲诛之。中丞王曙上言:“昔鲁桓、僖宫灾,孔子以为桓、僖亲尽当毁者也。辽东高庙及高园便殿灾,董仲舒以为高庙不当居陵旁,故灾。魏崇华殿灾,高堂隆以台榭宫室为戒,宜罢之勿治,帝不听,明年复灾。今所建宫,非应经义,灾变之来,若有警者。愿除其地,罢诸祷祠,以应天变。”而右司谏范讽亦言:“此实天灾,不当置狱穷治。”监察御史张锡言:“若反以罪人,恐重贻天怒。”言者既众,帝及太后皆感悟,遂薄守卫者罪。

  议者尚疑将复修宫,讽又言:“山木已尽,人力已竭,虽复修,必不成。臣知朝廷亦不为此,其如疑天下何!愿明告四方,使户知之。”秋,七月,己巳,下诏以不复修宫之意谕天下。改长生崇寿殿为万寿观。

  乙酉,罢诸宫观使并辅臣所领诸宫观使名,从吕夷简、张耆、夏竦之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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