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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史》卷二百二十三·列传第一百十九

时间:2017-07-19 11:24:19 新元史 我要投稿

《新元史》卷二百二十三·列传第一百十九

  阿合马 庐世荣 桑哥 要束木

  阿合马,回鹘人。幼为阿勒赤那颜家奴,阿勒赤女察必皇后以为媵臣,执宫庭酒扫之役。世祖爱其干敏。中统三年,始命领中书左右部,廉诸路都转运使,委以财赋之任。四年,以河南钧、徐等州俱有铁冶,请给授宣牌,以兴鼓铸之利。帝升开平为上都,又以阿合马同知开平府事,领左右部如故。阿合马奏以礼部尚书马月合乃兼领已括户三千,兴煽铁冶,岁输铁一百三万七十斤,就铸农器二十万事,易粟输官者凡四万石。

  至元元年正月,阿合马奏言:“太原民煮小盐,越境卖,民贪其价廉,竞买食之,解盐以故不售,岁入课银止七千五百两。请自今岁增五千两,无问僧道军匠等户,均赋之,其民间通用小盐从便。”是年十一月,罢领中书左右部,并入中书,超拜阿合马中书平章政事,阶荣禄大夫。

  三年正月,立制国用使司,阿合马又以平章政事领之。奏:“以东京岁课布疏恶不堪用者,就市羊于彼。真定、顺天金银不中程者,宜改铸。别怯赤山出石绒,织为布火不能然,请遣官采取。”又言:“国家费用浩繁,今岁自车驾至都,已支钞四千锭,恐来岁度支不足,宜量节经用。”十一月,又奏:“桓州峪所采银矿,已十六万斤,百斤可得银三两、锡二十五斤。采矿之费,鬻锡足以给之。”帝悉从其请。

  七年正月,立尚书省,罢制国用使司,改阿合马平章尚书省事。阿合马以功利成效自负,众咸称其能。世祖急于富国,试以事,颇有成绩。又见其与丞相线真、史天泽争论,屡为所诎,由是奇其才,授以政柄,言无不从,阿合马遂专复益甚。丞相安童言于帝曰:“臣近言尚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宜各循常制奏事,其大者从臣等议定奏闻,已奉命俞允。今尚书省一切以闻,似违前奏。”帝曰:“汝所言是。岂阿合马以朕信用,敢如是耶!不与卿等议非是,宜如卿言。”安童又言:“阿合马所用者,左丞许衡以为多非其人,然已奉命咨请宣付,如不与,恐异日有辞。宜试其能否,久当自见。”帝然之,五月,尚书奏括天下户口,既而御史台言:“所在捕蝗,百姓劳扰,括户事宜少缓。”遂止。

  初立尚收省,时凡铨选各官,吏部拟定资品,呈尚书省,由尚书咨中书闻奏。至是,阿合马用私人,不由部拟,亦不咨中书。丞相安童以为言,帝问阿合马。对比:“事无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择。”安童因请:“自今惟重刑及迁上路总管,属中书,余并付尚书省,庶事体明白。”帝从之。

  八年三月,尚书省再以阅实户口事,奏条画诏谕天下。是岁,增太原盐课,以千锭为常额,仍令本路兼领。九年,并尚书入中书省,又以阿合马为中书平章政事。明年,以其子忽辛为大都路总管,兼大兴府尹。安童见阿合马擅权日甚,乃奏都总管以下多不称职,乞选人代之。又奏:“阿会马挟宰相权为商贾,以纲天下大利,民困无所诉。”阿合马曰:“谁为此言?臣等与廷辩。”安童进曰:“左司都事周祥,中木取利,罪状明白。”帝曰:“若此者,征毕当显黜之。”既而枢密院奏以忽辛同签枢密院事,帝不允曰:“彼贾胡,不可以机务责之。”

  十二年,伯颜伐宋,既渡江,捷报日至。帝命阿合马、姚枢、徒单公履、张文谦、陈汉归、杨诚等议行盐、钞法于江南,及鬻药材事。阿合马奏:“枢云‘江南交会不行,必致小民失所。’公履云:‘伯颜尝榜谕交会不换,今亟行之,失信于民。’文谦谡:“可行与否,当询伯颜。’汉归及诚皆言:“以中统钞易交会,事便可行。’帝曰:“枢与公履,不识时机。朕尝以此问陈岩,岩亦以交会速宜更换。今议之定,当依汝言行之。”阿合马又奏:“北盐、药材,枢与公履皆言可使百姓从便贩鬻。臣等谓此事若小民为之,恐紊乱不一。拟于南京、卫辉等路,括药材,蔡州发盐十二万斤,禁诸人私相贸易。”帝从之。

  十三年,阿合马奏:“军兴之后,减免征税,又罢转运司官,令各路总管府兼领课程,以致国用不足。臣以为莫若验户口之多寡,远以就近,立都转运司,量增旧额,选廉干官分理其事。广行鼓铸,官为局卖,仍禁诸人毋私造铜器。如此,则民力不屈,而国用充矣。”乃奏立诸路转运司,尽以其私人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