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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 卷三十五 职官十七(4)

时间:2017-07-16 11:20:41 通典 我要投稿

通典 卷三十五 职官十七

  诸州县之官,流外九品以上皆给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四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人。)七品,(七人。其七品佐官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诸州县官,流内九品以上及在外监官五品以上,皆给执衣:(随身驱使,典执笔砚,其监官於随近州县取充。)二品,(十八人。)三品,(十五人。)四品,(十二人。)五品,(九人。)六品、七品,(各六人。)八品、九品,(各三人。关津岳渎官并不给。)分为三番,每周而代。(不愿代者听之。)初以民丁中男充,为之役使者不得逾境;后皆舍其身而收其课,课入所配之官,遂为恒制。

  镇戍之官,以镇戍上、中、下为差。上镇将给仗身四人,中下镇将、上镇副各三人,中下镇副各二人,仓曹、兵曹、戍主副各一人。其仗身十五日一时,收资六百四十。

  开元十年正月,省王公以下视品官参佐及京官五品以上官仗身职员。

  凡京司文武职事官,五品以上给防閤:一品,(九十六人。)二品,(七十二人。)三品,(四十八人。)四品,(三十二人。)五品,(二十四人。)六品以下给庶仆:六品,(五人。)七品,(四人。)八品,(三人。)九品,(二人。)公主,邑士(八十人。)郡主,(六十人。)县主,(四十人。)特封县主,(三十四人。)京官仕两职者从多给。凡州县官皆有白直:二品,(四十人。)三品,(三十二人。)四品,(二十人。)五品,(十六人。)六品,(十二人。)七品,(六人。)八品,(五人。)九品,(四人。)凡诸亲王府属并给士力,数如白直。其防閤、庶仆、白直、士力纳课者,每年不过二千五百,执衣元不过一千文。防閤、庶仆旧制季分,月俸食料杂用即月分。诸官应月给。

  开元二十四年六月,乃撮而同之,通谓之月俸。一品月俸料八千,食料千八百,杂用千二百,防閤二十千,通计三十一千。二品月俸六千,食料千五百,杂用一千,防閤十五千五百,通计二十四千。三品月俸五千,食料千一百,杂用九百,防閤十千,通计十七千。四品月俸三千五百,食料七百,杂用七百,防閤六千六百六十七,通计十一千五百六十七。五品月俸三千,食料六百,杂用六百,防閤五千,通计九千二百。六品月俸二千,食料四百,杂用四百,庶仆二千五百,通计五千三百。七品月俸千七百五十,食料三百五十,杂用三百五十,庶仆千六百,通计四千五十。八品月俸千三百五十,食料三百,杂用三百,庶仆六百,通计二千五百五十。九品月俸千五十,食料二百五十,杂用二百,庶仆四百,通计千九百。(其数目,国初以来即有,中间色目,或有加减,今方为定制。)员外官带同正者,不减正员官食料钱,不带同正者减半。(致仕官,建中三年九月敕,所请半禄料及赐物等,并宜从敕出日於本贯及寄住处州府支给。至贞元四年四月敕,其宴会及朔望朝参,并依恒式,自今已后,宜准此。)

  诸州县不配防人处,城及食库门各二人;须守护者,取年十八以上中男及残疾,据见在数,均为番第,勿得偏并。每番一旬。每城门各四人,仓库门各二人。(其仓门每万石加一人,石数虽多,不得过五人。)其京兆、河南府及赤县大门各六人,库门各三人。(其须修理官廨及祗承官人,听量配驱使。若番上不到应须徵课者,每番闲月不得过一百七十,忙月不得过二百文。)满五旬者,残疾免课调,中男免杂徭。其州城郭之下户数不登者,通取於他县。总谓之门夫。其后举其名而徵其资,以给郡县之官。其门之多少,课之高下,任土作制,无有常数。

  天宝五载制,郡县白直计数多少,请用料钱,加税以充之,不得配丁为白直。十四载八月制,两京文武官九品以上正员官,自今以后,每月给俸食、杂用、防閤、庶仆等,宜十分率加二分,其同正官加一分,仍永为恒式。(乾元元年制,外官给半料与职田,京官不给料,令度支使量閒剧,司给手力课,员外官一切无料。大历三年,通计京城诸司,每月给手力资钱凡四万七千五百四十六贯四十八,并以天下青苗钱充。初以常赋不给,乃税人垦田亩十有五钱。资用窘急,不暇成熟,候苗青即征之,故谓之青苗钱。主其任者为青苗使。贞元四年正月敕,京文武官员及两京府县官总三千七百七员,据元给及新加,每月当钱五万一千四百四贯六百一十七文,一年都当六十一万六千八百五十五贯四百四文。)

  天宝七载九月敕,五品以上正员清官、诸道节度使及太守等,并听当蓄丝竹,以展懽娱,行乐盛时,式覃中外。

  至八载六月敕,其南口给使,王公家不过二十人,其职事官一品不得过十人,三品不得过八人,四品不得过六人,五品不得过四人,京文武清官六品七品不得过二人,八品九品不得过一人。(百官家蓄丝竹及给使口,并是朝恩,优宠资给,故附於庶仆俸料之后。)

  ○致仕官禄

  大唐令,诸职事官年七十、五品以上致仕者,各给半禄。开元五年十月敕,致仕应请物,令所由送至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