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会要卷七十二
开成三年九月敕。左右神策军所奏将吏改转。比多行牒中书门下。使覆奏处置。今后令军司先具闻奏状到中书。然后检勘进覆。
会昌元年二月敕。左右神策军。先有奏正员官大将请授官事。起今已后。宜依资改转。如无正员官者。军司欲为奏论。须有功绩者。宜具事迹奏闻。当为甄奖。不在注拟之限。五年七月敕。左右神策军定额官各十员。判官三员。勾覆官。支计官。表奏官各一员。孔目官二员。驱使官二员。改转止于中下州司马。并不拟登朝官。其驱使官从使挟名敕下。各从补后。计四年优放选。其十员官。如官满及用阙。本军与奏。仍由中书门下依资拟注官判以下员。如老弱不任道途。事须停解者。终身不许更有参选。如有殿犯。即据官判以下。或谪官覆资。或罪轻停解者。亦须终身不许更有参选。仍永为例程。其元和二年十员定额官敕。不在行用之限。六年十一月敕。左右神策军。自今已后。如有奏判官以下官额十员请转官者。宜委中书门下。依元和二年流例。与覆奏进拟。其会昌五年七月四日厘革定额转官敕。自今已后。不要行。大中五年十月。京兆尹韦惊奏。京畿户于诸军影占。苟免府县差役。或有追计。军府纷然。请准会昌五年十二月敕。诸军使不得强夺百姓入军。从之。
光启元年四月。以右金吾卫将军齐国公田令孜为左右神策军使。时自蜀中护驾。令孜召募新军五十四都。每都千人。左右神策各二十七都。分为五军。令孜总领之。
府兵
武德元年五月。改隋鹰扬郎将为军头。六月十九日。改军头为骠骑将军。副为车骑将军。六年五月十六日。车骑将军府隶骠骑府。七年三月六日。改骠骑将军为统军。车骑为副统军。至贞观十年。改统军为折冲都尉。副为果毅都尉。凡府以卫士一千二百人为上府。一千人为中府。八百人为下府。在赤县为赤府在畿为畿府。卫士以三百人为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三十人为火。有长备六?马驴。(初置八驮。后改为六。)米粮介冑。戎器锅幕。贮之府库。以备武事。关内置府三百六十一。积兵士十六万。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乃置十二军。分关中诸府以隶焉。每岁十一月。以卫士帐上于兵部。以俟征发。天下卫士尚六十万。初置。以成丁而入。六十出役。其家不免征徭。通计旧府六百三十三。河东道府额。亚于关中。河北之地。人逐渐逃散。年月渐久。逃死者不补。三辅渐寡弱。宿卫之数不给。
永徽三年十一月敕。折冲果毅老弱简退者。宜同致仕。
开元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敕。诸折冲府兵。每年一简点。至时。所司条奏。
十一年十一月二十日。兵部尚书张说。置长从宿卫兵十万人于南衙。简京兆蒲同岐等州府兵及白丁。准尺八例。一年两番。州县更不得杂使役。仍令尚书左丞萧嵩。与本州长官同拣择以闻。至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始名?骑。分隶十二卫。十六年二月二十五日。?骑弓手。宜改为左右羽林骑。二十六年八月十日敕。三卫当番。逢闰并比诸色。稍亦艰辛。诸每至闰月。取以次番人循环当上。庶免偏并。二十九年闰四月敕。应简三卫?骑。宜令京畿采访使御史中丞张倚兼知。不须更别差使。从今已后。使有移改。亦当令一中丞相知勾当。
天宝八载五月九日。停折冲上府。下鱼书。以无兵可交。至末年。折冲府但有兵额。其军士戎器六?锅幕糗粮并废。
宝应元年四月十七日。畿县折冲府阙官。本县令摄判。其手力每府不得过一人。
军杂录
永徽元年四月敕。卫士掌闲。募士遭丧。合期年上者。宜听终制三年。
开元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敕。四军枪稍。左飞骑用绿纷。右飞骑绯纷。左万骑红纷。右万骑碧纷。
十五年二月三日敕。诸军不得奏置参谋军事。
天宝八载五月十八日。于开远门外作振旅亭。以待兵回。
九载七月五日。诸卫应队仗所用绯色旗旛等。并改为赤黄。以符土运。其诸节度使亦准此。
十一载八月十一日。改诸卫士为武士。
十四载十一月二十七日。于京师召募十万众号曰天武健儿。
天宝末。天子以中原太平。修文教。废武备。销锋镝。以弱天下豪杰。于是挟军器者有辟。蓄图谶者有诛。习弓矢者有罪。不肖子弟为武官者。父兄摈之不齿。惟边州置重兵。中原乃包其戈甲。示不复用。人至老不闻战声。六军诸卫之士。皆市人白徒。富者贩缯彩。食粱肉。壮者角抵拔河。翘木扛铁。日以寝斗。有事乃股栗不能授甲。其后盗乘而反。非不幸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