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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会要卷五十四(2)

时间:2017-07-05 14:17:18 唐会要 我要投稿

唐会要卷五十四


 

  广德二年三月十四日敕。中书门下两省直省。自今已后。所补不得取郎将已上官。

  大历十三年四月十六日敕。中书门下先置法官两人。宜停。

  建中三年六月诏。中书门下两省。各置印一面。

  四年六月。中书门下两省状。应送诸司文状。检勘节限中考文状等。并是每年长行之事。尚书省各依限录奏。旧例经一宿即出。如经三日不出。请本司更修单状重奏。又三日不出。即请本司长官面奏。取进止。其内状到。各令本司两日内具省案及宣黄。送到中书。依前件所定限勘。会宣下。即事免稽滞。又准开元十九年四月敕。应加阶并授及勋封甲。并诸色阙等进画。出至门下省重加详覆驳正者。宜便注簿。落下以墨涂讫。仍于甲上具注事由牒中书省。敕旨。从之。

  贞元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敕。中书门下两省供奉官。及尚书省御史台现任郎官御史等。自今已后。诸司诸使并不得奏请任使。仍永为例程。

  长庆元年正月制。自今已后。中书门下所有除授。宜依元和二年具员敕处分。

  太和三年四月。中书门下奏。内外文武官除授。伏以为官择人。实资进选。举能考绩。固切旁求。必当按实循名。听言观行。事合先于徇众。道必恶于自媒。进退之间。风俗所系。近日人多干竞。迹罕贞修。或日诣宰司。自陈功状。或屡渎宸扆。曲祈恩波。乏受爵让能之贤。启施劳伐善之弊。亦有粗因劳绩。已授官荣。及居今任。别无课效。唯引向前事状。祇希更与迁升。凡是此流。稍要立制。伏望自今后。应缘官阙。须有除授。先选吏迹有闻。行已务实者。随才奖用。如有志涉浮躁。事近邀求者。量加摈斥。所觊官修其方。人思励行。敕旨。宜依。

  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内外常参官改转。伏以建官莅事。曰贤与能。古之王者。用此致治。不闻其积日以取贵。践年而迁秩者也。况常人自有常选。停年限考。式是旧规。然犹虑拘条格。或失茂异。遂于其中。设博学宏词。书判拔萃。三礼。三传。三史等科目以待之。今不限选数听集。是不拘年数考数。非择贤能之术也。故经国治民。惟系人才。黜幽陟明。在课职业。据元和二年五月十八日具敕。敕内常参官。并限年考。各与迁转。则官修者出滞。职旷者侥幸。恐非朝廷循名责实之意。积课语劳之道。频奉进止。数遣商量。须令百吏勤官。众官得人。举直措枉。行于授受之际。伏望从今以后。内外常参官。并不论年考。议事而迁位。位均以才。才均以望。位望均然后以日月班之。而第用之。则冀有司竭力尽知。务治其职。而以起功。唯御史台刑宪是司。责任颇重。其三院御史。望约旧敕例比量处分。敕旨。依奏。

  九年十二月敕。中书门下。吏部各有甲历。名为三库。以防逾滥。如闻近日请处奏官。不经司检寻。未免奸伪。起今已后。诸司诸使诸道应奏六品以下诸色人。称旧有官及出身。请改转。并请授官。可与商量者。除进士及登科。众所闻知外。宜令先下吏部。及中书门下及三库。委给中书舍人。吏部格式郎中。各与甲库官同检勘具有无申报中书门下。审无异同者。然后依资进拟。如诸司诸道奏论不实。以有为无者。临时各加惩罚。务使仕进稽实。永绝侥幸。

  开成二年十二月。中书门下奏。武官舍人郎将等。其堪送名者。请中书门下准吏部送名例磨勘。仍先过堂。然后批拟。从之。

  三年二月敕。中书文状。悉在中书断割。裁量须归根本。如关钱谷刑狱等事。有宣付诸司处置者。宜更令覆奏。候旨敕施行。

  门下侍郎

  龙朔二年。改为东台侍郎。咸亨元年。改为黄门侍郎。垂拱元年二月二日。改为鸾台侍郎。神龙元年。复为黄门侍郎。天宝元年二月二十日。改为门下侍郎。干元元年。改为黄门侍郎。大历二年四月。复为门下侍郎。其年九月。升为正三品。中书侍郎同门下之称。至今不改。

  武德二年四月。温大雅为黄门侍郎。弟彦博为中书侍郎。对居近侍。高祖谓曰。我起义晋阳。为卿一门耳。至五年三月。彦博又为中书侍郎。
 

  贞观十八年。黄门侍郎褚遂良上疏曰。即日内外官人。诸王僚佐。咸云陛下供给皇弟。顿少于亲王。大臣深知形迹不奏。私说窃语。殊非光益。臣伏惟圣主奉义。天心岂不恐其多财纵溢。或至自败。必不得积货骄盈。宁使俭急不足。虽不比于皇子。亦须微允物望。臣是以谨访荆韩汉鲁四弟。自足资财。滕密霍道四王。尤为缺少。臣于芳春殿。冒以奏闻。伏惟天明。必记臣语。若厚于诸弟。人皆闻见。六月四日诏便是至公。若供给诸弟。事皆俭陋。即似叔季昆弟。由是情薄。臣是以不避斧钺。更敢陈闻。昔汉明帝每赐子弟。必语群臣云。不得使朕子多于先帝子。美哉斯言。王者德音。终后汉皆以明帝为法。臣闻君施教令谓之风。人随上行谓之俗。陛下厚于诸弟。太子亦厚于诸弟。相承恩笃。岂不美哉。伏愿陛下疑阙短者。因而赐之。所用不多。德音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