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卷四十九 志二十四
求各省月食时刻,以各省距京师东西偏度变时,每偏一度,变时之四分。加减京师月食时刻,即得。东加,西减。
求各省月食方位,以各省赤道高度及月食时刻,依京师推方位法求之,即得。
绘月食图,先作横竖二线,直角相交,横线当黄道,竖线当黄道经圈,用地影半径度於中心作圈以象闇虚。次以并径为度作外虚圈,为初亏、复圆之限。又以两径较为度作内虚圈,为食既、生光之限。复於外虚圈上周竖线或左或右,取五度为识,视实交周初宫、十一宫作识於右,五宫、六宫作识於左。乃自所识作线过圈心至外虚圈下周,即为白道经圈。於此线上自圈心取食甚距纬作识,即食甚月心所在。从此作十字横线,即为白道。割内外虚圈之点,为食甚前后四限月心所在。末以月半径为度,於五限月心各作小圈,五限之象具备。
日食用数
太阳实半径五百零七,馀见月食推日食法。
求天正冬至,同日躔。
求纪日,同月食。
求首朔,同月食。
求太阴入食限,与月食求逐月望平交周之法同,惟不用望策,即为逐月朔平交周。视某月交周入可食之限,即为有食之月。交周自五宫九度零八分至六宫八度五十一分,又自十一宫二十一度零九分至初宫二十度五十二分,皆为可食之限。
求平朔,
求太阳平行,
求太阳平引,
求太阴平引,以上四条,皆与月食求平望之法同,惟不加望策。
求太阳实引,同月食。
求太阴实引,同月食。
求实朔,与月食求实望之法同。
求实交周,与月食同。视实交周入食限为有食。自五宫十一度四十五分至六宫六度十四分,又自十一宫二十三度四十六分至初宫十八度十五分,为实朔可食限。
求太阳黄赤道实经度,同月食。
求实朔用时,同月食求实望用时。实朔用时,在日出前或日入后。五刻以外,则在夜,不必算。
求食甚用时,与月食求食甚时刻法同。
求用时春秋分距午赤道度,以太阳赤道经度减三宫,不足减者,加十二宫减之。为太阳距春分后赤道度。又以食甚用时变为赤道度,加减半周,过半周者减去半周,不及半周者加半周。为太阳距午正赤道度。两数相加,满全周去之。其数不过象限者,为春分距午西赤道度。过一象限者,与半周相减,馀为秋分距午东赤道度。过二象限者,则减去二象限,馀为秋分距午西赤道度。过三象限者,与全周相减,馀为春分距午东赤道度。
求用时春秋分距午黄道度,以黄赤大距之馀弦为一率,本天半径为二率,春秋分距午赤道度之正切为三率,求得四率为正切,检表得用时春秋分距午黄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