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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卷二十六 志第二(5)

时间:2017-07-09 08:41:22 明史 我要投稿

《明史》卷二十六 志第二

  辰星

  洪武十一年十二月庚戌,犯斗。十五年四月丁亥,犯东井。十八年八月丁酉,入太微垣。二十一年十月壬子,入氐。二十二年十月癸卯,犯氐。二十五年八月庚午,犯上将。二十七年七月辛丑,犯鬼。十一月庚子,犯键闭。二十八年正月丁酉,犯垒壁。五月甲辰,犯天樽。三十年十二月甲辰,犯建。

  建文四年六月庚午,犯积薪。

  永乐二年四月丁酉,犯毕。癸卯,犯诸王。五月丁卯,犯轩辕大星。十月己丑,犯斗杓。三年六月己卯,犯轩辕大星。六年正月庚戌朔,犯垒壁。二月癸巳,又犯。十六年六月戊子,犯轩辕大星。

  宣德元年五月丁未,犯鬼。二年十一月丙戌,犯氐。五年闰十二月丁酉,犯建。戊戌,又犯。七年五月辛巳,犯积尸。

  正统十三年十月丙辰,犯亢。

  景泰四年五月己未,犯积薪。

  成化十二年三月壬戌,犯昴。

  弘治五年十一月庚辰,犯罚。十二年六月壬子,犯鬼。十月壬子,犯房北第一星。十七年七月丙辰,犯灵台。十八年五月庚子,犯鬼。十一月戊子,犯键闭。

  正德七年六月丙寅,犯鬼。

  嘉靖元年正月戊午,犯罗堰。二年八月壬寅,犯上将。

  天启七年三月辛未,退犯房。

  按两星经纬同度曰掩,光相接曰犯,亦曰凌。纬星出入黄道之内外,凡恒星之近黄道者,皆其必由之道,凌犯皆由于此。而行迟则凌犯少,行速则多,数可预定,非如彗孛飞流之无常。然则天象之示炯戒者,应在彼而不在此。历代史志凌犯多系以事应,非附会即偶中尔。兹取纬星之掩犯恒星者次列之。比事以观,其有验者,十无一二,后之人可以观矣。至于月道与纬星相似,而行甚速,其出入黄道也,二十七日而周,计其掩犯恒星殆无虚日,岂皆有休咎可占,今见于《实录》者不及百分之一,然已不可胜书,故不书。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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