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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12 17:36:00 文秘知识 我要投稿

2017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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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

  【2017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7〕75号),完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范围和对象

  对全县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户口在麻阳县的城乡孤儿、残疾儿童、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儿童、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

  申请认定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经县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学习的3-5岁儿童。

  (二)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是指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在园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儿童。

  特殊情况认定条件,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一)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二)持有市、县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

  (三)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四)父母或父母一方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二、程序

  (一)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后20天内受理资助申请。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园幼儿要如实填写《麻阳县学前教育阶段儿童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低保家庭儿童、孤儿须分别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儿童须持有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同时还需提供受资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以上材料必须提供所有原始证件和一份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复印件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已被所在幼儿园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需提交《麻阳县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家庭情况调查表》。

  2.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定。确定拟资助名单后上经校长(园长)审核,并加盖公章,然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将《麻阳县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幼儿汇总表》两份(需同时上报电子稿),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合格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受助幼儿名单下发至幼儿园,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在接收到资助资金1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儿童。

  (二)县级民办幼儿园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将政府助学金发放至儿童的银行储蓄卡;乡镇幼儿园由中心完小统一发放现金,由家长领取并签名,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政府助学金。

  (三)幼儿园按实际受助幼儿情况填写《麻阳县学前教育接受资助幼儿汇总表》,盖章后一式两份同时将电子稿报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儿童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各幼儿园要制定本园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3.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公示(包括家长签字)材料、儿童资助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4.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严格资助标准,对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园资格。

  【2017幼儿园资助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问题,积极推进学前教育发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7〕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常德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实施方案》。本方案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实施。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实行动态管理。幼儿在园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或终止资助:幼儿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条件的(如中途转园、休学等)。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既要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捐资助学的积极性;既要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应助尽助,也要充分考虑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与推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创建工作的有机结合。

  (四)坚持整体联动原则。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工作由财政、教育部门牵头,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幼儿园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的筹措、调度、发放和监管等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专干的培训、资助指标的分配、资助对象的审核、资助流程的调度、监督、指导以及资助信息的统计汇总等工作。幼儿园主要负责资助政策的宣传、资助对象的评审、资助资金的结算、资助信息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二、资助对象、比例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

  在我市范围内公办幼儿园和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学习,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二)资助比例

  石门县按15%确定,其它县市区按7.5%确定,并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三)资助条件

  1.困难程度

  幼儿园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幼儿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评分,并根据其得分高低确定资助对象。

  2.特别规定

  属于孤儿的,直接确定为资助对象(只需填写申请表,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3)单亲家庭或父母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5)幼儿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幼儿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6)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7)少数民族贫困幼儿;

  (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三、资助内容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主体,幼儿园减免费用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就学问题。

  (一)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用于资助学前教育在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按学期申请、评审和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期500元。

  (二)幼儿园资助。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湘财教〔2017〕75号文件精神,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并纳入年初预算。此项经费幼儿园必须实行专门预算,确保专款专用。园内专项资助经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教育部门应责令学校限期改正,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相应核减幼儿园该年度所获得的有关财政奖补资金。

  (三)社会助学。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四、经费分担

  按照湘财教[2017]75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程序

  1.监护人申请。每学期开学时,幼儿园应及时、全面向幼儿监护人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和申请办法。每年3月30日和 9月30日前,幼儿监护人向幼儿园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常德市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申请表》(附件1)和《常德市学前教育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附件2),并递交相关原始证件的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低保证、残疾证、重大疾病住院证明等)。

  2.幼儿园审核。幼儿园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园分管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监护人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按《常德市学前教育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标准》(附件3),对幼儿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分,并统一填报《常德市学前教育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得分汇总表》(附件4)(汇总表人数应大于资助管理部门分配的指标数)。幼儿园幼儿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得分高低,提出资助幼儿名单。

  3.幼儿园公示。受助幼儿名单经幼儿园园长办公会研究后,统一填写《常德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年 学期资助明细公示表》(附件5),经同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须在园内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须摄影留存)。公示无异议后,幼儿园统一填报《常德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年 学期资助汇总表和明细表》(见附件6)。若有异议,经查证属实,按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得分高低依次递补。

  4.中心复核。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收到幼儿园上报的《常德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年 学期资助汇总表和明细表》和《常德市学前教育幼儿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得分汇总表》后,具体经办人员应进行认真审核并签名后,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签送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负责人审签。

  5.资金发放。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分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审签的《常德市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年 学期资助明细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将入园补助金拔付给幼儿园。幼儿园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监护人结清每学期的幼儿入园补助金,并保存好相应的结算凭证(见附件7)。

  6.幼儿园建档。幼儿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附件1-7等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要建立定期协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新资助政策顺利实施。各幼儿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园长负责制,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营造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信息管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有关要求,不断改进和完善学前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及时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的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在园幼儿各项信息真实可靠。

  (四)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规定的资金分担比例,及时、足额落实好配套资金。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财政、教育等部门和幼儿园要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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