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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7-06-08 18:54:12 文秘知识 我要投稿

2017关于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加快推进老城区改造步伐,提升老城区的城市面貌,切实改善老城区居民的居住环境。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2017关于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大家阅读!

2017关于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017关于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1】

  为加快我办旧城棚户区改造步伐,全面提升老城区的城市面貌,切实改善旧城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环境,根据区政府《关于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办棚户区改造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筹兼顾、分期实施”的方针,高标准、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旧城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善城区居民生活环境,增加经济发展载体容量,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7年我办将启动文华园(历山路122#、124#旧院落)和东舍坊2个棚户区的改造。其中,历山路122#、124#旧院落占地52亩,现有建筑总面积4.3万平方米,户数660户;东舍坊棚户区占地55亩,现有建筑总面积3.7万平方米,户数360户。

  通过改造,确保把棚户区改造成为设施齐全,服务配套,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文明健康,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新型社区。

  三、实施步骤

  旧城棚户区改造共分4个阶段进行。

  1. 调查摸底阶段。由办事处城管科牵头,社区居委会协助,组成专门班子,对2处棚户区内的单位和住户的情况进行拉网式调查,确保做到数据准确、翔实,为今后的拆迁和招商工作奠定基础。协助区建委预算土地熟化成本费用,并登记备案。

  时间:2017年 4月—2017年5月

  2. 宣传招商阶段。由办事处经委牵头,按照“统筹规划、成片改造、捆绑招标、市场运作、社会共赢”原则,对招商项目进行包装策划,对外推介,宣传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主动与开发商沟通联系,紧追不舍,抓出成效,促进项目落地,完成项目签约。

  时间:2017年 6月—2017年12月

  3. 拆迁动员阶段。由办事处城管科牵头,在社区居委会协助下,组织专人深入棚户区,做好拆迁群众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动员工作,做好被拆迁居民的稳定工作,协助区拆迁办有针对性的解决被拆迁居民的实际困难,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时间:2017年 6月—2008年12月

  4. 责任落实阶段。办事处指定专人,动态监督棚户区改造进程,根据棚户区改造的进度,逐项落实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政策,积极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时间:2017年 12月—2009年12月

  四、组织领导

  1. 成立领导机构。办事处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办事处主任和分管主任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担负起辖区棚户改造的组织领导责任。

  2. 明确工作责任。由办事处经委牵头,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做好项目发布,项目洽谈以及对外招商工作。由办事处城管科牵头,主要负责棚户区摸底工作,制定改造工程计划,项目审核、申报;项目拆迁宣传教育,动员被拆迁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确保拆迁工作稳定、顺利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相互协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

  3. 强化监督管理。办事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阳光操作”的原则实施棚户区改造。特别是有关棚户区改造政策、标准和程序要公开公布,拆迁、建设、回迁安置等重要环节要实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把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将监督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增强责任感。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监督检查动态管理制度,对棚户区改造的进度等情况实行每周一调度,每月一检查,每季度一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传送处理、督导落实。

  【2017关于旧城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和《南宁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精神,落实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扩大有效投资、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快我城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及品质,做好我城区2017年棚户区改造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和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十四次全会会议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南宁市提出的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南宁市旧城改造换新颜的工作要求、提升居住质量的工作思路,统筹推进我城区的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工作目标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与我城区签订的《南宁市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目标责任书》,我城区2017年责任目标任务为2600户,力争在2017年底实现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的要求。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兴宁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兴宁区辖区范围内的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工作。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办事处):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对所属辖区内的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工作组织开展全程跟踪、协调、群众思想动员和做好服务工作;做好调处、信访、维稳和遗留问题处理等相关工作;做好各自作为征收主体单位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

  (二)城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协调、组织、配合和督促各棚户区改造项目责任主体单位及综合整治责任主体单位依法开展工作。

  (三)城区征地拆迁办:协调综合整治项目及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补偿费用及时拨付;指导各征拆责任主体单位做好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做好本部门作为征拆责任主体单位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工作。

  (四)城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资金、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国开行贷款资金,并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工作。

  (五)城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和检查各镇(街道)、社区依法开展整治工作,以及各项资金费用的合法使用;依法依纪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行为。

  (六)城区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能依法配合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及综合整治项目相关工作。

  五、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按时间节点,分时段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时间节点要求为:8月底实现50%开工;10月底前实现90%开工;11月底前实现100%开工。

  (二)加快征拆工作进程,推进货币化安置工作

  加快推进项目征收工作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并实现开工;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进组织团购、集中采购、自助选购等安置方式,引导被改造户选择货币化安置。

  (三)大力开展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

  根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住建厅工作部署,组织人员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对一些住宅成片、配套不齐备、居住环境较差、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又难以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采取城区统筹实施、社会力量包建共建、居民参与的方式进行综合整治改造。

  (四)做好月报表和信息数据填报

  每月25日前,按时向市城乡建委上报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当月工作进展,并填报自治区住建厅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五)积极申请和落实补助资金

  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解读政策,与自治区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市财政局密切联系,积极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申请国家及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用好用活,拓宽资金渠道。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做好项目熟化人征集

  根据南宁市《公开征集土地熟化人筹集社会资金试点推进旧城改造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组织做好棚改项目熟化人征集工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工作,解决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拆所需资金。

  (七)加快国开行棚改项目贷款的使用

  加强与国开行广西分行的协调沟通工作,争取国开行广西分行的支持,通过项目和贷款品种调整等方式,加快对项目已落实贷款资金的使用。

  (八)抓好工程质量与安全,促进项目竣工建成

  认真抓好新开工项目的工程质量与安全,将2014年、2015年新开工项目的竣工建成纳入月报表进行统计和跟踪。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将棚改任务向乡镇、街道、社区进行分解和包干,使每个棚改项目的协调指导,以及与其相关的房屋征收、征地拆迁、建设进度、质量安全、信访维稳等各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领导和人员负责。

  (二)加快办理开工前期手续,实现开工目标

  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按急事急办的方式进行处理,加快项目开工前期手续的办理,确保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实现开工目标,并为项目的融资创造有利条件。

  (三)建立工作制度,加快工作推进

  建立棚户区改造工作会议、信息报送及进度通报等项制度。制定棚改倒排工作计划,按月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等情况。

  (四)强化督查和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一是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棚户区项目推进工作情况的督查,核实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及社区通过督办的方式,提高其开展工作的责任感。

  二是由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对工作完成出色的给予奖励,对完不成任务的除了要按照绩效考核指标扣分外,将由领导小组成员进行约谈,对在棚改工作中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五)强力推进征拆工作,以征拆促棚改

  一是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大力推进拆迁工作,使棚改项目能落地、投资能落实;二是要加大征拆补偿安置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相关政策深入民心、为民所接受、对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收集、解答和处理,争取群众对棚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六)做好审计配合工作

  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加强与审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反馈,并要总结经验、举一反三,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管,防范问题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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