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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方案

时间:2021-03-31 14:41:40 文秘知识 我要投稿

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方案

  隆重纪念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进一步提升政府职能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维权能力,加大维权力度。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收集的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方案

  【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方案1】

  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为把今年的3.15纪念活动组织好、落实好,使宣传纪念活动有实效、有深度、有创新,突出“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根据市工商局、市消协的统一部署,经县局、县消协研究,特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新消费、我做主”年主题为主线,以改善环境、促进消费为主题,以宣传政策、提高消费信心、提供消费咨询、引导科学消费、推进消费维权为重点,动员消费者、经营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造性地开展一系列活动,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活动的`领导,成立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

  三、活动内容

  (一)召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消协3.15纪念活动专题会议。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工商局、市消协关于开展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文件精神,专题部署我县3.15纪念活动工作。通过网络、报纸等形式发布2015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结合2017年消费年度主题发布消费警示。

  (二)突出重点,展现亮点,做好新《消保法》实施两周年纪念活动。通过发布会、座谈研讨、专版专栏等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广泛宣传我局和县消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巨大成就,回应消费者关切。积极做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及时进行政策解读、答疑释惑,营造良好的社会维权氛围。同时,及时挖掘、宣传消费维权新做法,组织开展系列专题报道,树立我局和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的良好形象。

  各市场所、消协分会要在3.15前借助各类宣传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消保法》。一是联合行业协会对企业开展《消保法》宣传学习;二是对“一会两站”的工作人员进行新《消保法》的培训学习;三是深入学校、社区、商场、市场、景区进行新《消保法》的宣传;四是宣传年主题“新消费、我做主”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宣传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和成果,宣传科学消费理念和科学消费知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年主题活动中来,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三)积极开展消费咨询服务。3.15期间,各市场所、消协分会要认真组织好各类服务活动,咨询服务的重点要放在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可根据年主题,根据区域特点开展食品、药品、家庭装潢、及装潢材料、电脑、手机、服装等专业咨询服务。

  (四)销毁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商品。3.15期间,我局将对2015年以来查获的不合格食品(含保健食品),问题药品,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定点公开销毁,震慑危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开展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监督检查活动。各所要做好涉及民生的食品、药品、电子电器、服装鞋帽、汽车及维修服务、金融保险等重点商品或服务领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要快速反映、及时调查处理,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结合红盾护农,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各市场所要以“3•15”活动为契机,重视农资打假宣传,认真开展农资打假宣传活动,严厉查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搞好一年一度3•15活动的重要意义,以3•15活动为契机,推进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上新的台阶,确保各项活动收到实效、切实抓出成绩。

  (二)大造声势,掀起热潮。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和社会监督作用,与县广电中心、沁州日报等媒体广泛联合,大造舆论声势,同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宣传动员各行各业广泛参与,力求活动搞得有特点、有新意。

  (三)加强值班,确保安全。3•15活动期间,要加强值班,确保消费者投诉、举报办理渠道畅通高效,做到快速受理、快速分流、快速处置、快速反馈。要做好各项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各种事故发生,保障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四)及时汇总,上报情况。整个活动结束后,各所将活动总结、统计报表于3月18日前上报县局经济检查股。

  【2017年315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方案2】

  为全面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引领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决定组织开展以“放心消费在海宁”、“新消费我做主”为主题的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2017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

  主题:新消费我作主。

  二、组织领导:由市消保委常务理事单位的市场监管、发改(物价)、卫生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由市消保委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活动内容、时间、地点:

  市消保委组织各相关单位开展活动。海洲、硖石、海昌、皮革城分会参加市消保委活动,其余各分会在辖区内组织开展活动。

  (1)法律咨询:市消保委各理事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咨询、资料发放;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传销、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知识宣传;

  (2)医疗卫生宣传服务:由市卫生部门组织市级各医疗单位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健康咨询服务;

  (3)便民服务:由市个体民营协会组织会员开展便民服务活动;

  (4)检测服务:

  由海宁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免费提供家用人体称检定服务;

  由海宁市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免费提供蔬菜农残快速检测及二氧化硫、双氧水、吊白块、甲醛、硼砂、亚硝酸盐、硫酸铝钾、山梨酸钾九个项目的快速检测服务。

  (5)12315现场调处消费纠纷。

  时间:3月15日(星期二)上午9时至11时30分

  地点:海宁华联大厦有限公司南广场。

  活动现场桌椅由市消保委统一提供。

  四、宣传报导:在“3•15”活动之前,海宁电视台、电台、报社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舆论氛围,做好“3•15”当天活动情况的报道。

  五、特别提醒:

  1、为保证活动现场秩序安全,参加单位一律不得发放任何小礼品(例环保袋、纸杯、钥匙扣、地图、扇子、圆珠笔、扑克牌等),且做好相关安全工作。

  2、各消保分会在自行开展宣传活动时,请与当地政府事先汇报,注意做好现场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单位也不得发放任何小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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