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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计划

时间:2021-03-30 18:38:21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计划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计划一:

  为纪念201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充分展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取得的成果,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围绕中心,维权保民生、促和谐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企业、消费者搭建良性互动平台,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进一步超越自我,加快实施新战略,促进哈尔滨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部署要求,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1X年3月1日至31日组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北跃、南拓、中兴、强县”的发展战略,以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强调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宣传中消协201X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坚持以人为本,自觉把维护消费者各项权益这个消费领域的重大民生问题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目的和归宿,着力解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让广大消费者放心消费,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全市工商系统和各级消费者协会开展各种有效的宣传咨询活动,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经营者、消费者参与的方式,积极促进全社会联动的强大维权力量,推动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营造有力的消费维权社会声势和氛围,为哈尔滨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月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迟道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绪坤、宋玉章任副主任。

  三、活动时间

  201X年3月1日至31日

  四、活动安排

  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月主要安排以下内容:

  (一)召开3.15新闻发布会。

  3月初组织召开3.15新闻发布会。通报2010年消费投诉分析报告,2010年十大投诉、维权典型案例。

  (二)在消费维权网上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论坛。

  面向社会普及消费维权法律宣传和年主题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消费者的消费维权法律知识,促进安全健康消费,营造我市消费维权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流通服务企业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会议。3月10日,市工商局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暨流通服务企业商品质量监管工作会议,通报2010年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情况,通报201X年一季度流通领域节能灯具、水嘴商品质量监测情况,与流通服务企业负责人现场签订《商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四)召开年主题行业座谈会。3月7日组织保险行业协会及重点企业召开年主题座谈会,倡议保险行业成立诚实守信企业联盟,并发布依法履行社会和法律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尊重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为承诺单位颁发承诺牌匾,并公示承诺单位名单及承诺事项。

  (五)开展“送消费维权知识+新消费理念+年主题”进商场、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一是“消费与民生”进商场。自3月1日起,各区分局、县(市)局消保部门和消协要组织人员普遍深入辖区内商场、超市、餐饮行业督促企业签定的《消费和解机制协议》实施情况并对食品行业进行检查。二是“消费与民生”进农村。以消保处和市消协为主,开展面向广大农村消费者的“送法律知识、送科技知识、送医疗服务、送名优商品、送文艺节目”“五下乡”活动。3月20日,市工商局、市消协将到双城开展“五下乡”活动,加强对服务领域的关注和投入,推动农村全面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切实保障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释放城乡消费潜能。三是“消费与民生”进社区、进学校。各分局、县(市)局都要选择3—5个社区、学校设立“消费与民生”3·15活动宣传站,张贴年主题宣传画,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现场进行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振消费信心,增加消费需求,更好地适应保障和改善消费领域民生的工作需要。

  (六)举办大型宣传咨询活动。3月15日(星期二),一是市工商局、市消协向全社会发布2010年度消费投诉热点分析;二是市工商局、市消协在中央大街设主会场,开展201X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纪念活动,邀请省、市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工商、消协、质监、物价、卫生、药监等有关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宣传、咨询服务。

  中央大街主会场设置8个区域:1、咨询投诉服务区。由市工商局、市消协、质量技术监督局、物价局、卫生局等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有关专家现场受理并解答消费者投诉及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向消费者发放年主题及相关法律法规、消费知识宣传材料。2、法律咨询区。请市消协律师团律师设置法律咨询台,为广大消费者义务咨询,提供法律援助。3、食品现场检测区。利用食品检测车、快速检测箱等快速检测设备,现场为消费者提供流通领域食品快速检测服务,并向广大消费者宣传食品安全知识,为消费者“食无忧”提供有效服务。4、消费维权宣传区。市局消保处、市场处、公平交易处、商标处、广告处结合自职能,现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5、经营咨询服务区。由企业处、企管处、外资处负责,向市民提供关于企业设立登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6、消费维权成果展示区。由道里分局、动力分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消保处、消费者协会、市场处、公平交易处、商标处、广告处制做宣传板,现场展示工作成果。7、设立商场、服务行业12315投诉站现场受理咨询服务活动。发挥企业12315投诉站作用,现场为消费者解决消费难题,提供咨询服务,宣传企业在商品质量管理和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所取得的工作成果。8、“举行“名优”企业(商品)展示区。获得“消费者满意商品”称号的企业,以行业分别设:绿色食品展示区、家电展示区、节能环保建材展示区,到现场参加宣传活动,宣传企业和知名品牌,使经营者进一步遵循良好的商业伦理,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更加重视质量、服务和信誉,提供更多更好的符合改善和保障民生政策要求的产品和服务,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

  当日,各分局、县(市)局也要在辖区内设立分会场,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纪念活动。

  (七)加强监管执法力量,圆满完成央视12315晚会现场热线指派任务。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12315信息化网络平台作用,在中央电视台“3·15”晚会直播期间,加强市局12315指挥中心和各单位12315申诉举报中心值班工作,认真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议工作,积极受理、查处上级部门转办和消费者投诉、申诉案件,切实做到咨询解答快、受理诉求快、调处查处快、信息反馈快,确保消费者投诉、申诉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消费者排忧解难,依法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八)开展全方位的宣传活动。

  1、发布纪念“3·15”公益广告。从3月1日开始,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向广大市民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大力传播“服务民生促消费、拉动消费促发展”的科学消费理念,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提高工商、消协在广大消费者中的认知度。

  2、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3月份,在哈尔滨消费维权网站开辟“3·15”专题栏目,发布有关“3·15”纪念活动的消息。“3·15”当天下午,市局12315指挥中心、市消协组织开展网上咨询、投诉、申诉受理活动。

  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与各新闻单位合作,联办3·15消费维权特别节目,邀请律师、专家、维权监督员、记者等嘉宾,共同探讨热点维权话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维权热点、难点问题的思考。宣传消费维权工作,提升消协组织在广大消费者心中的公信力。使“3.15”品牌更加深入人心,3·15活动更具有时代特点。

  五、活动要求

  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月工作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全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扎实推进新形势下消费维权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是进一步超越自我,奋发有为的状态推进新战略的实施,是紧密围绕市政府项目提速,政风建设年年主题,积极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努力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维权工作水平的重要举措。因此,开展这一活动,要坚持以内容新、工作实、效果好为要求,力求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在求新务实、形式和内容统一上下功夫。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点工作,一年一度的“3·15”纪念活动是密切政群关系的有利契机。各级工商机关和消协组织要进一步提高对“3·15”活动的认识,把这次活动作为展示局风、局貌的最佳时机,将其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克服厌倦、懈怠的情绪,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保证活动万无一失。

  (二)周密筹划,相互配合。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各项筹备工作都要早策划、早准备、早安排、早启动,确保各项工作如期顺利进行。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这次活动工作量大,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要讲究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细化分工,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并严格督促检查,出现问题要层层追究责任。工作中要注意信息反馈,强化全局联动机制,保证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其中,3.15当天,中央大街主会场由市局机关、道里分局、动力区分局和五个直属分局共同开展活动,其他各分局、县(市)局要按照市局和本局3.15活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和分工,在各自管辖区域内开展活动。中央大街主会场的8个活动区域的展板制作、桌椅设施等方面准备工作由市局消保处统一策划,办公室统一安排。

  市局将把“3·15”活动月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为督办内容,在活动月结束后进行认真总结通报,确保这一活动有始有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计划二:

  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实现“实力临桂”、“魅力临桂”、“活力临桂”、“人文临桂”、“和谐临桂”目标工程之一,消费环境好坏、消费者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关系到临桂区作为桂林政治、文化中心的形象及市民评价,同时也是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试金石。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十分重视和关注3.15权益日活动的开展,中央电视台每年3月15日都组织有关部门举办直播晚会,进行全国性重大侵害消费者权益事件的'揭露,集中曝光一批不法企业,关注消费维权,关注民生。临桂区为纪念201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创建“实力、魅力、活力、人文、和谐”幸福临桂,根据自治区消纳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201X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工作方案》和桂林市消协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机遇意识、创新意识、法治意识,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顺应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和消费模式变化的新趋势,把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新消费,我做主”消费年主题,组织开展纪念“3.15”系列活动。通过大力宣传《消法》,提供消费咨询,开展消费教育,引导科学消费,提振消费信心,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为拉动经济和广西“两个建成”宏伟目标实现跨越式发展,为促进临桂区科学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201X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决定成立201X年纪念“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成员由以上各局接待和受理消费者投诉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消协秘书长徐永生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局执法股,负责指导201X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具体日常工作,联系电话:5581903。

  三、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201X年年主题宣传活动。围绕201X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 我做主”,通过报刊、电视台、现场活动等形式宣传;在201X年3月15日当天(星期二),区消协成员单位在临桂区金山广场设立会场启动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各界对年主题的认识,引导消费者不断提高科学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促进经营者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各消协分会积极配合区消协在区城金山广场主题宣传的同时,结合实际在本辖区开展宣传活动。

  (二)开展“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结合自治区党委政府精准扶贫文件精神,深入开展“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在“3·15”前后,以消费教育基地、消协分会为依托,开展“消费维权乡村行”活动,对农村消费者进行消费教育引导,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消费知识、依法维权知识,提高消费者科学理性和自我维权的法律意识;大力宣传各部门开展“美丽广西·生态乡村·整治市场”活动的情况和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乡村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以服务领域经营者为主要对象,开展企业大约谈、大规范活动。各消协成员单位在“3·15”前后,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服务行业特别是公用企业(如供电、供水、燃气、通信、美容美发、医疗服务、家电维修、装饰装修、汽车维修消费等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集中约谈企业和经营者,教育引导有关服务领域的经营者学习《消费者权益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自查自纠,自觉改正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社会责任,自觉诚实守信经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服务领域消费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四)张贴消费维权海报、发送“3·15”宣传特刊、播放临桂区消协成员单位宣传片。在金山广场发送201X年制作的“3·15”宣传特刊,总结上一年度的消费投诉情况;在区电视台播放区消协制作的消协成员单位宣传片,介绍消协各成员单位在从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职责和各部门消费投诉电话,扩大社会影响面。

  (五)报送2015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区消协从2015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中挑选案值较大或者案件影响较大,在消费者中引起强烈反响、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件,按要求形成文字材料,报桂林市消协统一上报自治区消委会评审小组评选 “2015年广西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各消协成员单位要把201X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畅通投诉热线,及时处理消费纠纷。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维权合力。

  (二)结合实际,形成特色。活动既要热烈隆重、突出重点,又要广泛参与、注重成效,做到“四个结合”,即:纪念“3·15”活动与“美丽广西”专项活动相结合,宣传年主题与当地旅游消费维权相结合,宣传新《消法》与依法行政建设年活动相结合,农村 “红盾护农”与农资识假辨假教育相结合。

  (三)值班到位,做好接诉工作。“3·15”期间,各消协成员单位要安排人员值班备勤,以保证及时接收并快速处理各类投诉举报。认真做好中央电视台举办的“3·15”晚会现场12315热线转办的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工作。各消协成员单位值班人员按要求坚守岗位,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遇到重特大消费纠纷案要及时汇报处理结果。

  (四)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在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作用,提高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3·15”活动结束后,区消协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X年3月17日前将工作总结和工作图片报临桂区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