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8  编辑:谢友念 手机版

  寒假在即,为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必须做好寒假的工作安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关于2017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2017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1】

  各单位、各部门:

  2017年1月14日(星期六)、15日(星期日)上课,1月19日(星期四)—3月4日(星期六)放假。

  3月5日(星期日)返校,3月6日(星期一)正式上课。

  2.教职工放假时间

  2017年1月14日(星期六)、15日(星期日)上班,1月20日(星期五)—3月1日(星期三)放假。

  3月2日(星期四)正式上班。

  有工作任务的各单位、各部门可根据具体工作自行安排时间,并通知相关单位及部门。

  二、相关要求

  1.各学院及学生管理部门要严格掌握学生离校、返校时间。各学院放假前要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教育,使学生愉快而有意义地度过假期。

  2.各单位、各部门在放假前需对本单位(部门)进行一次治安防范与安全防火检查,如遇情况及时向保卫部门和学校有关领导报告。

  3.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开学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学校将于3月3日(星期五)对各学院进行期初教学工作检查。

  4.学校办公室安排好2017年寒假值班、值宿工作。值班、值宿室在教学综合楼1513室(值班值宿人员及要求另行通知)。

  学校办公室

  2016年11月25日

  关于2017年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2】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科(育)局、市直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即将结束,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寒假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假期时间安排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结合教育教学实际,统一安排放假时间。市直中小学放寒假原则上为1月16日(腊月十九)起~2月12日(正月十六)止,2月13日(正月十七)正式开学。

  2.普通高中学校:1月23日(腊月二十六)起~2月12日(正月十六)止,2月13日(正月十七)正式开学。根据省教育厅有关精神,高三年级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提前7—10天开学。开学后,高中学校教育资源周六对高三学生免费开放。

  3.幼儿园: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放假安排,也可根据家长需求自行调整。

  4.市直大中专院校:结合各自学校实际安排寒假工作。

  二、抓好几项工作

  1.遵守规定,认真做好期末复习及考试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教科(育)局和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育人模式的意见》精神,妥善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规范考试管理,减少考试次数,小学1-3年级原则上不组织统一考试,严禁跨校组织考试,严禁校内大规模学生流动考试,严禁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成绩排名。要按照新课改要求,做好本学期的工作总结和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综合评价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教科(育)局要引导学校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2.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营造丰富多彩的假期生活。各县(市、区、开发区)教科(育)局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规范办学行为“十二条规定”》,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补课行为,禁止学校在假期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及家长监督,及时查处违规补课行为,对因补课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同时要坚决预防和纠正节假日期间教师利用补课收费、收受家长礼金等教育行风突出问题。从严控制学生作业量,鼓励学生利用假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以活动性、实践性家庭作业替代书面作业;要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开展假期活动,指导学生进行“讲普通话、写规范字、读经典书”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和社区志愿服务,远离网吧、营业性歌厅舞厅等娱乐场所,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单亲家庭子女要给予更多的关爱,让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3.强化教育,保障师生安全。各县(市、区、开发区)教科(育)局、各学校(幼儿园)要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的底线意识,毫不松懈的抓好安全工作。一要大排查,放假前和开学前要集中精力对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礼堂、锅炉房、配电室、在建工地等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认真做好假期校园的安全保卫工作。二要重教育,放假前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有针对性的开展交通安全、防拥挤踩踏、防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烟花鞭炮伤人、河边玩耍滑冰溺水等事故的发生。三要强管理,要加强对学生乘用车辆的安全管理,主动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等部门加大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和查处力度,确保学生安全。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科(育)局接到本通知后,要迅速把通知内容传达到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并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广大师生都能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同时要在2017年1月13日前将本县(市、区、开发区)放假时间及假期安排报市教育局。

  运城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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