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县三证合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2-22  编辑:pinda 手机版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下面小编搜集整理了2016年县三证合一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县三证合一实施方案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50号)、《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6〕121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就税务部门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简政放权、建设服务型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努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衡山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衡山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李育全任组长,副县长廖文伟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及县政府办、人大内务司法工委、法制办、编办、电子政务办、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人社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广播电视台、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衡山支行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研究并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对相关部门推进改革的指导、督查和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设县工商局内),由县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三、改革内容

  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一)统一登记条件和表格。按照“保留必需、合并同类、优化简化”的原则,整合优化登记申请文书提交材料规范,实行统一的登记条件和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公示。办理注销时,企业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

  (二)统一受理窗口和程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模式,申请人统一向工商部门登记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申请办理企业注册登记。工商部门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给国税、地税和质监等相关部门。国税、地税部门将企业清税信息共享给工商登记机关供登记机关核对用。

  (三)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8 部门联合制定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统一代码设计为 18 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由工商部门通过湖南省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系统向企业实时生成全国唯一的统一代码,并打印在营业执照上。

  (四)统一登记管理信息共享。全省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以下简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已经建立,工商登记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传输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全县有关部门通过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

  四、实施范围

  衡山县行政区域内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

  五、实施步骤

  自2016年9月20日起,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向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对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核发加载嵌入原 9 位组织机构代码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相关证照。在过渡期内(2017 年底前),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协同推进改革。县工商局、编办、发改局、法制办、电子政务办、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各个环节运行顺畅。县工商局要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包括法规梳理和完善、文书材料整合规范、升级改造对接各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等任务;县编办要科学划分部门职责,为“三证合一”改革提供必要的人员保障;县发改局要积极协调,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为信息共享提供平台支撑;县法制办要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系统审查、修订、完善工作;县电子政务办要抓紧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的对接,明确共享内容,建立工作机制,建立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在 2016 年 9 月底前,保障“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模式的顺利进行;县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要及时做好本部门业务系统的改造,实现内部管理业务有序衔接;其他相关部门包括应用部门,要对涉及这项改革的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梳理,该修订的及时修订,确保“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与企业有关的所有领域和环节都能够畅通无阻使用。

  (二)改造升级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县工商局按有关要求已经开发建设完善湖南省市场主体登记业务系统,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管理功能,确保系统按期上线运行,并将全县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基本登记信息实时传输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目前,暂不具备联网实时共享信息条件,采用限时提供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共享。县质监、税务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平台建设,加快系统升级改造,省质监局将于 2016 年 9 月底前一次性将“三证合一”改革前全省已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传送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县国税、地税部门应将“三证合一”改革后申请注销企业的清税信息实时传送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县工商、质监、税务等有关部门所需要的数据都到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库中提取,尽快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共享。各相关部门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以统一代码为标识,改造升级现有的业务管理系统,实现与省内跨区域、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机制相对接,推动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

  (三)梳理完善法规,实现成果广泛认可和应用。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梳理本部门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相冲突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衡山县“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做好人、财、物、网络、技术等的保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制定切实可行的部门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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