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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自杀论》有感

时间:2023-06-29 13:05:14 诗琳 读后感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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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自杀论》有感(通用9篇)

  当赏读完一本名著后,大家心中一定有不少感悟,为此需要认真地写一写读后感了。那么你会写读后感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读《自杀论》有感,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读《自杀论》有感 1

  这段时间,我读了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的《自杀论》。它似乎给我打开了一个新的世界,让我对社会学及自杀方面的研究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当真受益匪浅。

  原来,即使是作为精神医学生的我,对自杀的理解也仅片面的停留在"自杀是由于个体,因为心情极度抑郁,导致的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这个层面。但作者在文中一开始就批判了传统的个体自杀心理成因,他提到“人们通常认为自杀是肌肉力量参与的积极暴力行为”这一定义的错误性,并创设性地得出“自杀可以用来描述所有积极或消极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例,受害者本人知道此行为会产生的结果”这一结论。并运用大量数据和案例强调了“受害者本人知道此行为会产生的结果”这一条件的关键性,区别一些无意的“自杀”,思维缜密,概括较全面,令我叹服。所以,一个序言就勾起了我对这整本书的阅读兴趣,让我渴望一气呵成读完它。

  本书分为三个部分。一编是非社会因素。作者把此分为两种,一种是内体心理因素,再来是自然环境性质。文中提到“自杀行为是个体独立的决定”、“自杀者本身是自杀行为的受害者”、“自杀是个体作出的影响个体的行为”。这些结论肯定自杀与个体内在心理的密切关系并对精神错乱和自杀的关系做了细致的研究。他否定埃斯基罗尔的“自杀表现出精神错乱的全部症状”这一结论,他觉得其有失严谨。他认为精神错乱并不是自杀的充分条件,而自杀也不是精神错乱之中的特殊形式,二者关系并没有必然的关联性,只能说明精神错乱者有时会使自己有更多的自杀倾向。而后,他运用数据、表格说明当自杀率达到高峰时,精神错乱率反而在最低值。因此,他强调了“自杀率和精神错乱之间找不到变化规律”这一结论。然后,她把自杀类型分为,狂躁性自杀、忧郁性自杀、强制性自杀(焦虑性自杀)、冲动性或不自主性自杀这四种,并分别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明确的划分。第一编开宗明义,定义了自杀的概念,阐述了自杀的非社会因素影响,并对自杀做了较为细致的分类,让读者对自杀有了大体上的了解,接下来就是本书的第二编。

  第二编,是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首先,应当强调的是,前文作者曾提到自杀的社会性,即把某一特定社会环境中发生的自杀事件看做整体。这些自杀事件并不是独立的个体,而是相互联系的整体。而此,也是本文的核心观点。在此观点下,作者就如何判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而后,他分章描述了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反常的自杀。他提到宗教思想可能导致个体有罪恶感,而个体自我精神、自我价值无法得到满足都可能造成利己主义自杀。另外,文中“过度的个人主义会导致自杀,欠缺的个人主义也会产生同样的后果”引出了下一章的重点——利他主义自杀。他认为妻子追随丈夫死亡、奴仆追随王自杀及其他追随式自杀,都是利他主义自杀的典型案例。他提到,“在利他主义中,自我不是本身的财产,他本身夹杂了一些不是他自己的东西,他的目的超乎他本身,也就是说,他是他本身加入的团体的'一员。”这里面的社会性显而易见。在社会中或是在个体本身所处的团体下,死亡可能仅是为了一种责任,或是被推崇为一种荣耀,这与"义务"也略有相似。再来就是反常的自杀。埃米尔发现,无论何时在社会秩序中发生了多重大的变革,不论是否有意外的灾难或由于突然的发展,人们都倾向于自我毁灭,即自杀。这里强调,社会的大变动。对于自杀的影响,基本都是促进的,因为“渴望没有约束”,想要的越多,就越容易受到社会变动的影响,欲望往往有毁灭人的能力。最后作者又论证了“离婚与总体数量上自杀的增长有极其密切的联系”这一观点,并探讨了不同类型自杀的个体形式。

  本书第三编“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进一步强调了自杀的社会性。在自杀的社会因素章节中,他强调“自杀可以被看做是一种特定的气质的产物,一种受到同样因素影响的神经衰弱的情况”,并揭示了“在任何时候决定自杀人数的都是社会道德规范”这一论点。而自杀与社会道德规范的关系在下章自杀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中也多有阐述。其中第一个重要问题即是自杀应该被列入道德允许的行为中,还是应该被列入道德所禁止的行为中。一定数据显示,自杀和杀人向着相反的方向发展,但自杀和犯罪明显存在不同的心理。因此,自杀和杀人中间的相关性我觉得有待商榷。本书最后为实践结论,总结了本书的核心论点,并提出了一些自杀的预防方法。作者提出“自杀是他们社会的正常构成元素之一,甚至是任何社会构架的元素之一;社会对自杀的影响显而易见,不同道德准则对应着不同的自杀行为,二者之间相互影响;同时他们也相互依存,因为自杀是道德准则在一定情况下不可避免的产生的形式”。揭示了社会道德对自杀的影响,而后他又猜想了智慧的增加与自杀之间的一定的联系,及社会越是文明进步,自杀率也越大。

  最后,作者想告诉我们,伴随着文明进步产生的严重自杀是病理状态,而非文明进步的必要条件。而我们不能被眼前的科学、艺术和工业发展冲昏了头脑。即使每个人都能感受到这种发展带来的不良影响,但我们仍要恪守本心,热爱生活,远离自杀。

  《自杀论》的一些观点虽然随时代发展,已有些落后,而且其一些理论并未有更加精确而及时的数据支持,并不能保证其绝对准确性,而他的自杀理论从总体上看也不具有伪证性,这会对此理论科学性大打折扣。但即使如此,《自杀论》的贡献,也不可磨灭。迪尔凯姆的自杀理论在社会学发展史上有里程碑式的重要地位,他建立了用社会事实的因果关系分析自杀的理论,被判了以个体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理论,对社会学和自杀论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贡献。美国社会学家默顿也对《自杀论》高度评价,“他奠定了社会学合法的基础,提出了社会学研究的主题和范畴,运用了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开创了实证主义、客体主义和科学主义,特别是定量研究的先河,是社会学成为不以其他学科为前提、独特而有价值的学科。”

  总之,《自杀论》读来,对我来说不管对于一件事看法的升华,还是思想理论方法的提高,都颇有裨益。最直接的莫属此书让我对自杀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对我以后的精神专业学习也一定颇有好处。

  读《自杀论》有感 2

  读罢此书,头脑中没有一点清晰的印象,这是读经典著作后的常态。但翻阅笔记及翻看目录后,一条清晰的逻辑思路就出来了。迪尔凯姆首先定义了“自杀”,他认为,自杀是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后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死亡。由此可以看出,自杀是死者的主动行为,而非被动的。但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死者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呢?这是作者主要探讨的问题。迪尔凯姆论述了此前各种研究中自杀与非社会因素的关系。非社会因素包括个人的.心理因素、生理状况、自然环境及仿效行为。个人认为一个人的自杀行为固然会受到非社会因素的影响,但这些非社会因素绝不是造成自杀的决定性因素,更不能作为解释社会自杀率的最终依据。不过,迪尔凯姆在书中表明:影响自杀的非社会因素是不存在的,不论是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还是反常的自杀,都是社会环境影响的结果。

  迪尔凯姆通过做了纵多比较和考察了纵多资料后,油"疯子最多的地方是自杀最少得出神经错乱不是自杀的最终的根源。比较了各国的酒的消费量和自杀率的关系,得出了酗酒跟自杀的关系是虚构的。新教的自杀率比天主教和犹太教高,比较研究后发现“天主教和新教之间唯一的基本区别是,后者比前者在更大的程度上允许自由思考”。表现在:“天主教徒自然而然地接受它的教义,不加思考。他甚至不能对它的教义进行历史的检验,为了使传统不致发生变化,巧妙地建立了一整套权威的等级制度。一切变化都是天主教思想所厌恶的”。而新教与此不同,新教徒是信仰的创作者,圣经掌握在他手上任何解释都不能强加与他。由于犹太教的人数比较少,所以他们就得用很强的共同信仰来抵御舆论的敌意,因此天主教和犹太教的宗教一体化比新教强,所以宗教的一体化与自杀率成反比。无论宗教还是家庭生活,如果集体意识,集体感情越强,对自杀的免疫能力就越强。这是通过比较宗教之间。单身者和已婚者。丧偶者之间的自杀率而得出来的。最后他提出即便看起来完全属于个人意志的自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的产物,被社会事实所决定,所以要研究自杀,必须从社会因素着手---社会道德规范。

  看了《自杀论》这本书之后,我被涂尔干那种敢于突破传统,确立新思想,讲究证据,多方面来分析问题的精神深深感染了。对与错综复杂的社会问题,我们不能凭感觉就以一概全,要善于发现,敢于探索。对于社会学专业的我,要学会用全面的观点来分析问题。这是我看完<自杀论>最大感触。

  读《自杀论》有感 3

  第一次读专业书,说实话有些吃力,但收获颇多。这是埃米尔·迪尔凯姆所著的《自杀论》,他从非社会因素、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三个大方面来进行讨论的,本书共三编,十三个章节。

  作者在导论里最先提出了对于自杀的定义:“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先对自杀下定义后顺理成章的引出本书所讨论的“自杀现象”。那么是什么引起的“自杀现象”呢?

  作者首先谈论了非社会因素对自杀现象的影响,分别从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进行讨论,得出的结论是:一个社会自杀率并不取决于其精神病患者和酗酒者的`数量,自杀与其两者没有必然联系。作者通过先提出问题再列举例子的方法进行辨证的方法排除了这种可能性。而提到了自杀与宗教、政治信仰、城市文明等社会因素,这些因素在后文中作为举例论证也提到了,不妨说是为真正引起“自杀现象”的原因坐铺垫。作者讨论完自杀与精神状态的原因后,又联想到了与心理状态、种族和血缘之间的关系。在人们拥有正常的心理状态下,自杀与种族和遗传是没有关系的,作者列举了日耳曼族、凯尔特—罗马族、斯拉夫族和乌拉尔—阿尔泰族的欧洲种族为研究对象,事实证明,并不是由于血统因素导致的,而是受生活环境的文明因素影响造成的。自杀会受到性情气质的感染,但不会遗传。结束了对人们自身的探讨,作者开始向自然因素进行思考,分别对气候因素和季节性气温因素进行讨论。但无论是从季节还是细化到一天不同时刻,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自然因素与自杀都是无关的。在本编最后谈论到的效仿,它既不会传播自杀,也不会对社会自杀率产生影响。

  作者研究完非社会因素后,接下来对社会因素进行了探讨,他将自杀分为了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反常自杀。我觉得这些都比较好理解,利己主义自杀和利他主义自杀相反,利己主义自杀源于社会整合度低而利他主义自杀源于社会整合度高,反常自杀源于社会的突然失控和婚姻解体。社会的突然失控从人们的欲望角度和个人看事情的好坏来进行讨论分析,婚姻解体就与社会突然失控不同了,作者从性别和欲望的角度进行的讨论。当然不同类型的自杀也会有不同形式,自杀性质与自杀方式也是不同的,但是自杀的类型可以重复。文章中作者所举的例子列的数据和下的定义都更加肯定了论点,使文章更加鲜明。

  在了解了导致自杀因素和自杀类型后,对于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进行讨论,有一些呼应开头以及回顾上文的意思。作者认为社会自杀率只能从社会学方面来解释。接下来,探讨了自杀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作者从自杀与宗教、法律等社会现象的关系,列举了自杀与自杀与罗马法律等来佐证。作者认为自杀受到谴责,因为它违背对我们的全部道德所寄托的人生的崇拜。最后作者对全书进行了总结还论证了一些遏制自杀的方法,作者从惩罚、宗教、教育、家庭等角度进行探讨,其有作用但也具有局限性。作者认为集体的力量更能发挥不同的调节作用。不过无论怎样,都希望我们未来的世界变得更好,立刻开始着手工作。

  读《自杀论》有感 4

  最近终于读完了《自杀论》这本社会学经典著作。书很厚,有400多页密密麻麻的字,通篇围绕自杀来写。读完后,我十分佩服迪尔凯姆,竟然能把自杀这一大家司空见惯的现象研究得如此新颖、透彻。我感觉,这本书最大的亮点在于:我们通常认为自杀是个体因素导致的,的确自杀者往往伴随着抑郁、激情、悲观等特征,或遭受了一些巨大创伤;或者一些研究者认为,气候、酗酒、城市化等外界因素的导致了自杀,然而,迪尔凯姆使用西欧各国的自杀数据、表格,用严谨的假设、完美的推论,近乎苛刻的分析,将已有假设不断地推翻,在推翻别人假设的同时,不断接近、并验证了自身对于自杀的假设,即自杀率在各国长期保持稳定是由社会因素导致的。就像读侦探小说一般,“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连连发出“哦,竟然是这样”的感叹!

  我感觉他得出的几种自杀类型也很有意思: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反常的自杀。此外,他最后提出,虽然自杀本身在社会结构中是正常的,但当时社会中自杀率的迅速增长是不正常的,反映出社会结构出现了很大问题,并且,自杀更多是利己主义自杀的增长,反映出个体与社会之间联结的减弱,个体脱离于社会结构的控制。由于科技的进步、交通的发展、个性的释放等因素,家庭、宗教、国家在世俗社会中都不能起到减少自杀的作用,那么,只能寄希望于各种职业行会,起到一种共同体的作用,来加强有共同职业、兴趣的人们之间的情感联结与互动,作为一种高于个体的社会结构对其发挥持久的、频繁的影响,或者说起到一种社会控制作用,防止个体过于走向个人主义的极端,而脱离与社会的`联系,以此来减少自杀率。

  迪尔凯姆并未就行会进行分析,而只是提出了这一问题,把问题留给了后人。我觉得,很多事却如他所言,以我为例(而我只是广大在外求学、在外工作或打工青年的一个缩影)作为从小乡镇走到大城市读书的孩子,与家庭的互动、联结较为薄弱,鲜有宗教信仰,而国家并非经常能影响到我的具体身心行为,那么,我与社会的联结要通过什么中介达成呢?与我互动最多、影响较大的是导师、同门师兄弟姐妹、同学(从小学到研究生的同学),而这些,就属于共同兴趣、共同经历、或共同职业形成的群体,这不恰恰是迪尔凯姆所说的“行会”么?所谓的大家,便是这种既能总结或推翻过去研究,又能提出、验证当下自身的独特论点,还能预设、推论未来的研究方向与社会某方面发展的人吧!

  读《自杀论》有感 5

  说起自杀,似乎给人的印象一向是一种极端的结束方式,以生的终结彻底摆脱陷身世事的困扰,似乎死了就能一了百了,自杀论的读后感。不知是否社会越发达人内心反而越脆弱,或者是平日里背负太多,一点不经意的小事都会成为骆驼身上那根最后的稻草,居高不下的自杀率显然已成为许多人关注并为之困惑的焦点,然而,自杀是什么样一种行为,这种行为背后可以挖掘出什么,很多人都有意无意忽略了。但是,早在1897年,法国著名社会学家迪尔凯姆就已经出版了他的'著作——《自杀论》,该书认为,当个体同社会团体或整个社会之间的联系发生障碍或产生离异时,便会发生自杀现象。利用社会统计的方法,将自杀分成了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反常的自杀三种类型,充分展现了性别婚否宗教信仰等各种社会事实对“自杀”这一行为造成的影响。更提出一个观点:即便是看起来完全属于个人意志的自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社会的产物、被社会事实所决定。而且,这个现象可以被经验地描述出来。这本书也此成为社会学里经验主义定量方法论的发轫之作。带着疑虑,笔者翻开了《自杀论》在全书开篇,迪尔凯姆先对“自杀”这一概念作了详细的界定,并且说明了为什么从个人心理层面研究自杀没有意义,有意义的是自杀率。很显然,作者一开始就将“自杀”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而非个人行为去研究,由此延伸出去,开始分析气候、环境等各种因素对于自杀率的影响。但是,从长篇累牍的描述抽丝剥茧,我们可以很容易发现作者写“非社会因素”的原因其实仅仅在于为了证明气候等自然环境因素不影响自杀率,有影响的是“社会因素”,譬如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在对变量与变量之间关系的分析中,逐步深入,试图找出理论上的解释。

  生命是一杯清水,加进泥沙,它就让你浑浊;放入茶叶,它就回报你四溢馨香。生命是一张白纸,洒上尘埃,它就变成荒漠;涂上七彩,它就回赠你瑰丽花园。每个人都是生命的主人,手持岁月的丝条,我们在编织着奇迹,要让生命放射灼灼之光,我们需要学会善待生命。善待生命,让生命之色美丽不改。

  读《自杀论》有感 6

  迪尔凯姆作为经典时期著名的社会学家,其著作对社会学科的影响是巨大的。读了《自杀论》后受益匪浅。在《自杀论》中,我看到的不只是在论述自杀本身,也不仅仅书向读者展示了人们为什么自杀,自杀是否正常,自杀有什么类型……更重要的是他在这本著作中向我们说明了社会与个人,整体与个体,团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尤显得突出的是其实证主义和运用数据进行定量研究的分析方法。从《自杀论》一书中我学到了很多,在此,我想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点来谈谈我对这本著作的体会。

  关于“自杀”在《自杀论》中,迪尔凯姆论述有两个理论基础,其一在于他认为社会是存在于个人之外的,社会不光是个人的简单累加,社会是超乎个人的客观存在,它不从属于个人,相反的他约束个人,管制个人,对个人的行为产生极大的影响。他理论的第二个基础在于群体的自杀与非社会因素无关,至少说关系不大。迪尔凯姆是如何来分析得出这个伟大的结论的呢?他首先提出自杀与人的心理因素有关的研究假设,通过数据分析得出一个结论:“最有利于自杀的个人身体状况心理状态不是某种明确和无意识的倾向,而是某种一般的和不明确的天赋,很容易根据不同的环境采取不同的形式,可以是自杀,但不一定是自杀,因此不能说明自杀的原因。”[2]由此他进而提出了第二个研究假设:自杀与自然条件有关联。然而,事实说明气候温度。等自然条件与自杀之间没有明显的对应关系。通过分析得出“直接刺激社会生活的不是物理环境,影响自杀人数多少的尤其不是物。关于自杀,作者是怎样来论述的呢?

  1、概念的澄清在迪尔凯姆的这本著作以及他的其它作品中,对于概念的澄清是很注重的,迪尔凯姆通过对以往概念的比较,再加上自己的实证分析进而得出自己的概念:“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叫做自杀。”

  2、原因的'剖析

  人类比其他任何动物都更需要团结合作和群体支持,没有人类社会中横向的合作和历史上纵向的继承,就不可能有当今世界发达的人类文明。人类的具有延续性的文明绝对不可能是由人类的某个个体单枪匹马的创造出来的,任何一个个体相对于社会来说都显得太渺小,没有能力对整个文明做出决定性的影响。因而任何推动社会变化的力量都是由互相合作的群体所施予的。迪尔凯姆在否定一切非社会因素的原因后,认为“每一个社会群体对自杀都有一种特殊的倾向,这种倾向既不能用个人的心理器质结构来解释,也不能用自然环境来解释。由此,通过排除法,这种倾向必然取决于社会原因,而且本身构成一种集体现象。

  读了这本名著之后,让我对“自杀”的定义、原因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迪尔凯姆作为经典时期著名的社会学家,其著作对社会学科的影响是巨大的。读了《自杀论》后受益匪浅。在《自杀论》中,我看到的不只是在论述自杀本身,也不仅仅书向读者展示了人们为什么自杀,自杀是否正常,自杀有什么类型……更重要的是他在这本著作中向我们说明了社会与个人,整体与个体,团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而尤显得突出的是其实证主义和运用数据进行定量研究的分析方法。从《自杀论》一书中我学到了很多,在此,我想主要通过以下几个点来谈谈我对这本著作的体会。

  读《自杀论》有感 7

  刚听到有《自杀论》这本书的时候,心里默默在想:自杀不就是某些人因为情感受挫、心理障碍、家庭矛盾突出、以及学业和就业压力、经济压力、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而轻生的行为吗,而自杀的方式来来去去不就只是跳楼,跳海,服睡眠药等等吗,居然还有人可以将对自杀的论述写成了一本著作。阅读了《自杀论》之后,才发现自己原先对自杀的理解是有多么的肤浅。

  第一次阅读完《自杀论》的时候,简直就是一头雾水,根本没办法看懂《自杀论》的内涵。那时就想起麦老师说过:“看不懂就对了,人家用了毕生精力写出来的著作,怎么可能让你一下子就看懂呢”。说的没错,一本伟大的著作当然是需要我们一次次反复的阅读,反复的推敲,反复的琢磨,才能够一点一点的理解整本书的真谛所在和精华所在。直到第二次阅读《自杀论》,才对《自杀论》有了进一步的了解。

  要想深入理解一本书的内容,就必须先了解书的作者。《自杀论》是涂尔干的一部重要社会学著作。作者涂尔干为社会学确立了独立的研究对象,即社会事实,他把社会事实分为运动的状态和存在的状态。而“社会秩序”是涂尔干一生学术研究的主题。涂尔干为了能在《自杀论》中更加全面地论述自杀,参考了各种的文献与有关的著作,并收集了相关的资料,再通过归纳总结,得出了对自杀的论述。他在社会学名著《自杀论》中提出了一个社会学理论:快速发展的社会致使道德意识未能跟上道德危机,这使人们失去应有的集体感、纪律感和社会团结感。而自杀正是由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变细所造成的社会病态而引起的。在作者眼中,所谓自杀就是“任何有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随后作者又按照自杀的不同原因,把自杀分为了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失范型自杀。

  《自杀论》探讨的是欧洲国家的自杀,并通过比较自杀的总数和总人口之间的关系来衡量这种倾向的强度,即自杀死亡率。与其他社会学著作相比,《自杀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运用了社会统计的方法,列举了大量的数据和经验资料,有些数据甚至是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数,并且通过统计交互表格的形式,将相关自杀的人数和自杀率较好的呈现出来,更确切地说明自杀现象受到自身的心理状态、性别、婚姻、种族、宗教信仰、社会稳定等社会事实影响。通过阅读《自杀论》,我们便会慢慢的发现不能持有阅读其他著作的那种心态与逻辑思维去阅读《自杀论》。因为如果我们只是单纯地看《自杀论》,对书中提到的与自杀相关问题与结论不加以自己的分析与理解,一味地往下阅读,便会发现后面的结论会对之前的结论给予一定的否定,所以阅读《自杀论》时要敢于对社会事实提出质疑。在认知心理学中,自下而上的信息加工称为数据驱动加工,自上而下的信息加工称为概念驱动加工。在数学理念中,“个别——特殊——一般”的推理形式称为归纳,从普遍性结论或一般性事理推导出个别性结论的论证方法称作演绎法。然而《自杀论》中探讨自杀的时候也用到了类似的方法,例如《自杀论》中第二编第一章确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的方法,从整体到各个部分来分析社会自杀率,只有联系决定整体的各个原因才能分析整体。探讨一个问题,可以从多角度去思考,多方面去理解,并且通过多种方法去分析推理,即使是这一刻得出了这个结论与事实,下一秒任然可以否定和推翻前一个结论与事实,结论没有绝对的对与错,正如麦老师说过“学术的价值在于被别人批评”。

  《自杀论》中所提到的自杀可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和反常的自杀。各种类型的自杀分别有各自的.基本特点与继发性变化,不同类型的自杀相互之间也有一定联系与区别。其中谈到利己主义自杀时,是从家庭和政治生活的角度来观察自杀的。不难理解婚姻、家庭与自杀率的关系是:已婚者丧偶者独身者,在探讨这方面内容的时候更是引出了免疫系数这个概念来加以论述,免疫系数的高低也因性别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当探讨利他主义自杀时,就会新奇的发现之前我们一直认为的只有极端个性的人或脱离社会的人会导致自杀的观点是片面的,熟不知个性不充分的和过分融入社会的人也容易自杀。军人是利他主义自杀的典型代表,在探讨军人人数是同样提到了增加系数这个概念。

  最后《自杀论》中提到“一旦确定了弊病的存在、内容和原因,如果我们因此而知道了补救办法的一般特点和应该何时使用这种补救办法,那么重要的不是先制定一个周密的计划,而是果断地行动起来”。所以行动起来吧,和事物直接接触,在过去的形态中寻找新生活的萌芽并促使其开花结果。

  读《自杀论》有感 8

  在《自杀论》一书中,迪尔凯姆试图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解释自杀的原因。 他把自杀划分为 4 种类型,即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 自杀。

  认为利己型自杀产生于极度的个人主义。社会的人必须 以他为之服务的社 会作为生活前提,他需要一种高于自我的生活目标和意义。如教徒的生活目标是 宗教信仰。西方近代个人主义的发展使个人与家庭、宗教和社会相脱离,从而使 一些人感到生活空虚并失去目标。迪尔凯姆指出,利己型自杀多发生在基督教教 徒、自由职业者、未婚者、离婚者中间。利己型自杀与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 犹太教、天主教、英国公教都有更强的整合力量,而基督新教在规定教徒生活目 标上缺乏强制力;独身者、离婚者比有家室的人较少地负有义务;从这些脱离了社 会义务和束缚的人们中产生出更多的自杀者。

  利他型自杀产生于过分地屈从于一种社会目标和意义,过密地结合在社会 中,以致个人失去了自主。迪尔凯姆以欧洲军队为例说明利他型自杀。在军队里, 士兵被训练得不看重自己的价值,使他们感到被一种“社会价值”所扼杀,失去 了自我,失去了生活的乐趣,因而军人的自杀率高于普通百姓。

  失范型自杀由社会混乱所导致,在混乱中社会成员的行为失去了规范,增添 了痛苦。迪尔凯姆认为,欲望与满足欲望的手段之间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 根源。动物的生理机制为其欲望划定了界限,而人的欲望却是无止境的。他占有 的越多,欲求的就越多,所获得的未能满足需求反而刺激了新的欲望。欲望有界限, 人们才会感到满足和快乐,而欲望的限定只能来自社会。社会形成了一套等级秩 序。不管这个秩序是基于世袭还是个人成就,正常社会中的秩序总是被大多数成 员接受的。当社会成员认为这种等级原则合理,自己应处在某一特定阶层中,他 就欣然地接受该阶层给予他的限定,欲望与手段也就有了平衡的可能。当社会发 生动乱、变迁时,人们失去了种种秩序和规范,欲望与手段不协调,行为混乱而 无节制,遂造成种种痛苦,导致自杀率升高。迪尔凯姆把工商业者在经济危机中的自杀现象视为此种类型的例证。

  宿命型自杀是由于社会控制过度造成的,个人失去了任何希望。迪尔凯姆认 为这种类型的自杀在现代社会并不常见,他没有对此作详细的讨论。

  迪尔凯姆总结其自杀研究,提出了 3 个命题:社会的人需要一个高于个人的 社会目标;对这个目标所负的义务不至于使他失去自主;他的欲望应受到社会秩序 给予的一定程度的限定。在自杀原因上,迪尔凯姆并不完全否定个人生理上的因 素,但认为那是次要的,社会原因才是主要的。他认为,当一个社会不能提供上 述 3 项条件时,一些心理上脆弱的个人就可能会自杀。

  迪尔凯姆说:“集体的.感情之所以有一种特殊的力量,是因为使每个人的意 识体验到这种感情的力量在所有的人当中互相引起反应。因此,这种感情所达到 的强度取决于共同感受到这种感情的个人意识的数量。”因此主要的方式就是增 加人际交往,积累更多的亲情友谊,使之不太感到孤独和空虚,也就可以维持生 的乐趣,如斯宾诺莎所说的使一个人“较少想到死”。

  读《自杀论》有感 9

  挺奇怪的,最近一直不正常,情绪各种反复,大概是对现实太无力了吧。感觉再这样下去自己就会沦落到复读的不归路。

  任务太多,事件太短,前期欠债太多。虽然从去年1月来看,历史、英语、数学均达成过年排第一的目标,然而从高二学文到现在,周考整体毫无起色。大型校内考试排名还加了一个0。

  实在不知道能说自己什么,可能唯一的增长就是学会做个自欺欺人的逃避的鸵鸟。想想号称被去了外交学院的男孩毁掉的冲北大的武大学姐,我连武大也冲不了,老师也不会对我寄予厚望嘞。不知是喜是悲。

  当然,失败的根本在内因,我自不会去怪那离人。

  只是我讨厌现在这样明明知道思路却总卡在临门一脚不算下去的咸鱼,讨厌这种加减符号都会抄错的笨蛋,于是我狠狠掐着自己另一侧的手腕,瞪着黑板研究错得千疮百孔的考题。脉搏透过指尖传递到中枢,那是生命奔涌的地方。若用刀片轻轻阻断,就不是如同之前抽动脉血一般了。那是即使压迫也无法抑制的生命的.流逝,在腕间开出绚烂致命的花朵,象征着一个人的落幕。多美,又多么残酷啊。一念之差,阴阳两隔。

  恍然发觉,那个因为被猫咪衔了一口便担惊受怕不能享受精彩未完的人生的乐天的小女孩,已经沦为为了家人才勉强度日的神经质的敏感的家伙。

  世事无常。当年和家人讨论自杀者的自己,也站在了岔路口。

  我本以为在艰苦环境下不抛弃不放弃的革命先烈对比今天颓废的我会让自己放弃这个念头,仔细想想,他们在黑暗中相信尽头有光,我却是暴露在强光下不辨来路,不知去处。

  想来最合理的自杀法是饥饿,因为这使一个人有充足的时间和机会去考量离开的决心。

  不过,我不能决绝离去使家人沉浸在痛苦自责中,所以自己不能先于他们离去,因此无论如何也要挣扎着苟延残喘,而这正是苦痛的来源。我甚至没有放弃的权利,那就一定要尽力创造更好的人生。

  其次,对我而言,就这样毫无价值的离开,对不起自己存在的十几年所享受到的国家给我提供的一切。至少也会选择战死疆场,为国捐躯的方法吧,在个人与社会的统一中实现人生价值:)

  一直以来,支撑自己的,都是属于家族成员的责任感。所以总会不甘,总会无奈。

  所以给自己放个小假,去探索梦想中有品质的未来。

  而这,才是解决间歇性自杀倾向的根本解决办法吧。

  致那精彩未完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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