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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作文

时间:2022-04-26 09:34:30 推荐作文 我要投稿

关于版权作文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中,说到作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作文是经过人的思想考虑和语言组织,通过文字来表达一个主题意义的记叙方法。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作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版权作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版权作文

  版权作文1

  版权是什么呢?生活在大城市的我,居然还没有听说过“版权”这个词耶。我感到无比的好奇。

  自己猜猜:从字面的意思就是一个版面,然后创造这个版面的人就是主人,他就有权利管制这个版面,只有他允许的人才能操作者版面,其他人一律不行。

  带着疑问在网上查了查,哦,原来版权是这样的: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看看解释,才觉得自己猜想的是多么的可笑啊。

  “创新”一直是个流行词,作文要不要创新?肯定要。而现在我们学生,为了尽快完成家庭作业,尽快写完作文,所以打着“借鉴”的名号抄袭别人的作文。要知道,每一篇作文,都是作者用心良苦所写出来的,我们这样抄袭是不珍惜别人的劳动成果。

  记得在原来,我也是喜欢偷简耍滑,为了早点完成作业就抄袭别人的作品。自从那一次——老师还是像往常一样布置了一篇作文,我还是像往常一样打开电脑认真的挑选着到底要哪篇作文才好呢?选好之后,我满心欢喜的抄了下来:哈哈,又节约时间咯!可是可怕的接踵而来——第二天,身为语文课代表的我收了当天的语文作业,翻翻同学们的作文……“啊!怎么回事?怎么抄到一样的了?”我大叫起来。那几个同学围过来,都在念着:“怎么办?怎么办啊?”我想都没想,用尽浑身解数,在最短的时间把自己的作文修改了一下:“哎,好险哪!”我松了口气。

  从那以后,我知道了不能抄袭,要捍卫别人的版权。这样不仅帮助了别人,还创新了自己。

  版权作文2

  当你欣赏漫画那生动活泼的人物时,当你惊叹于作家笔下那华丽优美的词句时,当你为电视剧曲折动人的故事情节所折服时。你有想过画家一笔一画勾勒图案的情景吗?你有想过作家细细斟酌字词的努力吗?你有想过演员在荧屏背后流过的辛勤的汗水吗?

  他们,不知道付出了多少努力,流了多少汗水,才有了那一幅幅、一篇篇、一部部精彩的作品。他们,不求什么,只为博得读者、观众的会心一笑!

  可是,总有那么一些人,为了个人的利益,贪图一些小便宜。将那些凝聚了作者无数心血的作品,经过加工,粗制滥造,劣质地呈现在世人面前。

  在我们的生活中,就有这样的人。居民小区附近经常会有一些小商小贩廉价出售不合法的盗版影碟。一些人在网上获取资料,抄袭别人的文章等。

  这些事例,相信大家在生活中一定见过不少。那么,怎样才能杜绝这样的事呢?

  我想,那就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了。我们可以告诉家人,不买盗版影碟;告诉同学们,自己写作文;教教大家,怎样识别盗版书籍等等,这些都是我们可以做到的。

  让我们记住这句话——“捍卫版权,从我做起”。

  版权作文3

  版权,又称之为“著作权”,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的作品的作者对他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是调整因创作、使用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主要法律。

  版权也需要我们来保护,保护版权就是在保护创造。如果我们创作的文字、音乐、美术或者软件等其它各类作品得不到有效的保护,而被其他的人随意的剽窃盗版,那么我们创作的劳动就得不到认可了,将会极大的制约创作者的创作热情,他甚至不愿意继续创作。从而让社会大众享受不到丰富的智力成果和知识所带来的乐趣了。这便会影响到社会的文明进步。

  保护版权其实是保护创作者权利的需要。每一个作品的作者,都会在创作作品中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然而侵权盗版,剽窃他们的作品,将会严重损害创作者的合法权益。

  版权保护的作品分别是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这些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图形、模形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其他的作品。

  版权中主要包括的是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里又包含了发表权: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表明作者的身份,在他的作品上署名的权力;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正的权利。

  而财产权里包含的权利就比较多了,有复制权: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力。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大家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展览权:公开陈列一系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将某一个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汇编权:将一个作品或者将这个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了新作品的权利。

  以上的就是知识版权的介绍,我们绝对不能有侵犯别人作品版权的行为,我们应该保护版权。这个行为并不难的,我们只需支持正版,支持创造就行了。我们现在的美好生活就是来自于每个人不竭的创造,版权是智慧的保护神,版权是创造的护航者,版权其实就在每一个人的身边。任何作品都不要抄袭他人的,都要源自于自己的创造,你要相信,我们有一个充满智慧的祖国!

  版权作文4

  早上,陈老师走进教室,脸色很不好看。她大声宣布:“以后谁也不许给别人抄作业,否则……”

  老师上午刚发号完施令,下午江睿就顶风作案了。趁老师还没有到校,江睿立刻举起提前完成的作业大肆推销:“来哦,来看看哦!谁要抄作业呀?很便宜,只要两元钱”。听到这儿,一旁蠢蠢欲动的徐苑不开心了:“什么?还要钱?”“怎么不能要钱?”江睿一本正经地说:“这是我写的作业,是我的版权,我当然要收版权费了!”说到“版权费”时,他还故意一字一顿地咬的特别重。徐苑无可奈何,悻悻地瞪了他一眼。

  “我要抄,我要抄!”焦梁珺从人群中挤了进来。“好啊,拿钱来”,江睿傲慢地看着她。焦梁珺一言不发,转回身冲出人群。哈哈,一定被江睿吓跑了!不一会儿,人群一阵骚动,焦梁珺举着钱包费力的从人群中挤进来。“给!”她数出两元钱,交给了江睿。江睿看了看,又在手里掂了掂,把作业本交给焦梁珺。旁边还有几个人想“偷师学艺”,被江睿挥挥手,拒之于“千里之外”。“去,去,去,要看给钱!”人群在江睿的轰赶声中散了。

  我走上前,站在他面前,把他从头到脚,再从脚到头打量了几番。“看什么看,没见过帅哥吗?”江睿被我看得不耐烦了,挥挥手,想让我离开。“江睿,我今天才发现你好虚伪!”我从牙缝中挤出几个字。“我看你分明是嫉妒!”江睿声音很大,底气却明显地弱了不少。胡欣瑜刚刚巧从旁边经过,也加入了“批判”他的行列。班长的话他可不敢不听。

  他收起“摊子”,灰溜溜地跑了。临走时,他悄悄地把钱塞给了焦梁珺的手中。

  版权作文5

  什么是版权呢?版权又称着作权,是指在各方面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专属权利,是他人的劳动果实,不可随意盗版。

  为什么要保护版权呢?因为作者花了大量时间、精力、心血完成的作品,还未正式发行,盗版就已经满天飞了,会给作者带来巨大的损失。换一个角度来想,如果你是作者,好不容易完成一本书,正准备去出书,可到书店一看,你的厚厚一摞书在那儿,而且收益的还不是你,你会怎么想?所以大家要支持正版、保护版权,拒绝盗版,发现盗版要及时报告。盗版书纸张粗劣、错字百出、漏页掉页;盗版光碟图像模糊、声音杂乱;美术作品颜色暗淡、瑕疵繁多……这些盗版的东西不但侵犯了作者的版权,不好的`地方也给读者造成误解。有些人为了自身利益,把他人劳动成果拿来复制卖出,极大地侵害了着作权。

  侵害版权主要有盗版、乱改、署名、破坏、假冒等行为,任何事都要征得作者同意,否则就是违法。严重行为还要判刑,并没收违法所得及收取处罚金。还应赔偿、道歉、并及时消除影响,不然他人受到侵权却无法获得应有赔偿。

  版权需要每一个人去维护,支持正版,拒绝盗版,是每个人应尽的职责,行动起来,保护身边的版权吧!

  扩展资料:

  版权形成

  由来

  版权一词已渐渐不能含括所有著作物相关之权利内容。

  19世纪后半叶,日本融合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中的作者权,以及英美法系中的版权,制定了《日本著作权法》,采用了“著作权”的称呼。

  国内最早由来

著作权证书中文最早使用“著作权”一词,始于中国第一部的著作权法律《大清著作权律》。清政府解释为:“有法律不称为版权律而名之曰著作权律者,盖版权多于特许,且所保护者在出版,而不及于出版物创作人;又多指书籍图画,而不是以赅刻模型等美术物,故自以著作权名之适当也。”此后中国著作权法律都沿用这个称呼。如今华人社会通常还是使用版权一词,不过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对于著作相关权利的正式称呼均已不再使用版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版权主体

  权利人

  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继受者

  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者

  对象客体

  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作品特征

  一、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

  二、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三、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

  受保护对象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不受保护对象

  一、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主要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时事新闻(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著作权法和本条例中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单纯事实消息。)

  归属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著作权法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符合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3款规定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汇编作品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视听作品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职务作品

  一般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特殊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著作权由单位完整地享有。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取得条件

  实质条件

著作权实质条件是指法律对作品的要求,大体有两种标准。

  一种标准是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另一种标准是,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这种标准,口述作品以及一些即兴创作的舞蹈、音乐、曲艺作品,就可能被排除在著作权法保护之外。

  《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对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是否提供著作权法保护,由各国自行决定。中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口述作品等均可以成为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因此,所谓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

  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就享有著作权,还是附加一定条件或是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主要分为三种做法:

  第一种做法是,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对外国人而言或同一国际公约缔约国之外的人,著作权则因作品在该国出版或以其他形式被使用而自动取得。人们通常称这种做法为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也称无手续原则。在已经建立著作权法制的国家,大多数实行这一原则。

  第二种做法是,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但是,登记的时机和办法,实行登记制的国家又各有区别。中国历史上《大清著作权律》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著作权法》和中国台湾地区的“《著作权法》”,都曾实行过登记制。此外,有些国家虽然实行登记制,但并不以登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而是分别作为确认著作权的条件,方便著作权确权诉讼的手段和国家有关部门有效收藏作品的措施。《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都没有关于作品登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定。所以,这两个公约的某些实行作品登记制的成员国,有关要求登记的规定,其法律效力只及于本国作者。对公约其他成员国的作者的著作权保护,不得要求以登记为前提条件。

  第三种做法是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这是一种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办法。比如,美国法律就要求作者在作品的复制件上加注著作权标记。《世界版权公约》也认可这种办法。著作权标记通常包括三项内容:

  ①“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

  ②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

  ③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由于《世界版权公约》有此要求,而且加注标记的方法简便易行,故这种办法被广泛采用。

  中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根据《解释》的规定,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指“身份证、法人执照、营业执照等有效身份证件”,著作权权属证明指“有关著作权登记证书、创作手稿等”。根据上述规定,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证明著作权属的有力证明,虽然著作权属从作品完成之日就自动产生,毋需经过登记程序,但在网络时代,信息复制和传播的速度非常之快,著作权人对复制和传播媒体的控制有难度。作品一旦经过多个渠道广泛流传,要证明原始作者的身份就有一定困难,因此,主动申请著作权登记是证明自己著作权人身份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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