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制宣传日:普法知识宣传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7-11-21  编辑:林仪 手机版

  导语:下面分享一些关于法制知识的手抄报设计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16年法制宣传日:普法知识宣传手抄报

2016年法制宣传日:普法知识宣传手抄报

2016年法制宣传日:普法知识宣传手抄报

  【关于法制知识的手抄报设计内容】

  一、青少年享有的权利

  1、平等权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男女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年满18周岁的青少年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生命健康权。青少年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4、人身自由权。青少年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青少年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青少年的住宅。

  5、姓名权。青少年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6、肖像权。青少年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7、人格尊严权。青少年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青少年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8、荣誉权。青少年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9、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青少年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10、财产继承权。青少年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11、著作权。青少年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图)

  12、专利权。青少年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青少年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他们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14、取得国家赔偿权。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权利而受到损失的青少年,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5、宗教信仰自由权。青少年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6、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青少年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7、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青少年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青少年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8、受教育权。青少年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校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青少年应尽的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每一个达到和符合征兵年龄的青年,都应自觉服兵役,履行光荣的职责。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7、有接受教育的义务。受教育既是青少年享有的权利,也是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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