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邪教的手抄报设计内容

发布时间:2017-06-06  编辑:林仪 手机版

   导语:信邪教害人害己,讲科学利国利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反邪教的手抄报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反邪教手抄报资料

  【反邪教手抄报资料:处理邪教问题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对邪教组织要坚决取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先后两次就关于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问题做出了司法解释,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2)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此外,邪教活动违反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社团管理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邪教手抄报

  【反邪教手抄报资料: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

  党和国家对宗教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其含义是:(1)公民有信仰宗教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2)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3)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4)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5)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反邪教手抄报资料:广大干部群众要自觉防范和抵制邪教】

  参与邪教活动是违法的,我国《刑法》、《宪法》、《社会治巡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取缔和打击邪教组织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广大干部群众要提高识别邪教的能力,旗帜鲜明的反对邪教。对各类邪教所散布的歪理邪说,要不听、不信、不传。如果自己的亲戚朋友、街坊邻居有人信了邪教,要提醒他们提高警惕,千万别上当。发现邪教组织在骗人、非法聚会或假借“传福音”等搞邪教活动时,要赶紧向单位、村(居)的领导和辖区派出所(公安分局)报告或拨打“110”报警。对于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迷信、伪科学和邪教的克星是科学,我们要铲除迷信土壤 首先必须高举科学旗帜,采取一切措施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掌握科学知识,应用科学方法,学会科学思维、具备科学精神,战胜迷信、伪科学和邪教,在思想上筑立起一道防护墙,从根本上杜绝邪教组织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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