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改高斯得江西转运判官,斯得辞免,上言:“臣劾赵善瀚等,未闻报可,固疑必有党与,惑误圣聪者。今蒙恩除,乃知中臣所料。善瀚系侍御史周坦之妇翁,赃吏之魁,锢于圣世,郑清之与之有旧,复与州符。沈塈者,签书枢密院史宅之妻党也。祖宗以来,未有监司按吏一不施行者,坏法乱纪,未有甚此。臣身为使者,劾吏不行,反叨易节,若贪荣冒拜,则与世之顽钝无耻者何异!乞并臣镌罢,以戒奉使无状者。”章既上,坦自谓己任台谏而反见攻,遍恳同列论斯得,同列难之。坦计急,自上章劾罢斯得新任。未几,坦亦罢,善瀚等竟罢去。
十一月,丙午,太傅、右丞相兼枢密使郑清之乞归,不许。
蒙古万户郝和尚,以岁饥,出谷千石助国用。
十二月,辛巳,以严寒,出封桩库十八界官楮二十万,令三衙赈军。
是岁,蒙古驸马苏布特卒。苏布特佐太祖创业,及取河南,定西域,功居多。后追封河南王,谥忠定。
淳祐九年蒙古定宗皇后称制元年
春,正月,乙巳,皇侄宜州观察使孟启,特授庆远军节度使,进封益国公。
庚申,诏:“周世宗八世孙柴彦颍,特授承务郎,袭封崇义公。”
诏:“两淮、京湖、沿江制帅司行下所隶,劝谕军民从便耕种,秋成日官司不得分收。”
癸亥,知临安府赵与,请以没官田五百亩有奇付本府创慈幼局,以养遗弃婴儿,置药局以疗闾阎之疾病;从之。
丁卯,许应龙薨,谥文简。
己巳,范钟薨。钟为相,重惜名器,虽无赫赫可称,而清德与李宗勉齐名。谥文肃。
辛未,给临安府官田三百亩付表忠观,以旌钱氏之功德。
二月,丁亥,诏:“刑部及诸路监司,刑狱案卷速与理决,仍差属官往州县狱审断,毋令奸胥作弊,滥及非辜。”
庚子,郑清之再乞归田里,诏不许。
辛丑,监察御史朱景彝,言刑狱民命所系,请谕所司刷诸处已奏文案,为限日处分行之。
闰月,癸卯朔,诏:“安南国王陈日逨,特进、检校太尉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安南国王。”
赵葵视师既久,屡有奏捷,帝思所以处之,郑清之曰:“非使作相,不足以酬劳。陛下岂以臣故耶?臣必不因葵来遽引退,臣愿居左,葵居右。”帝从其言。甲辰,以郑清之为太师、左丞相兼枢密使,进封魏国公;赵葵为右丞相兼枢密使;应彳繇、谢方叔并参知政事;陈韡观文殿大学士、福建安抚大使、知福州;吴渊端明殿学士、沿江制置使、江东安抚使兼知建康府、行宫留守;赵希暨端明殿学士、知建宁府。
乙丑,郑清之辞免太师,奏五上,许之。
三月,癸酉朔,以衢、信州旱,给丰储仓米五千石赈之。
癸未,以贾似道为宝文阁学士、京湖安抚制置大使、知江陵府。
丁亥,诏:“正阳之月,日有食之,史官先期以告。朕祗畏天戒,不遑宁处。可自二十一日为始,避殿,减膳,彻乐,益加内省。凡尔在列,各务交修,以辅不逮。”
癸巳,诏决中外系囚,杖以下释之。
己亥,诏增通、泰、扬、真、和州、安庆府解额。
四月,壬寅朔,日有食之。
丙午,诏:“邱岳阃职修举,除宝章阁直学士,依旧淮东安抚制置使兼知扬州、淮西制置使。”
辛亥,以福州应天启运,使寅奉祖宗神御,事体至重,可令西外知宗兼领,免差内侍,永为定式。
己未,群臣三上表,请御正殿,复膳;从之。
己巳,郑清之屡疏乞骸,因奏时事十难;曰重相权,曰凝国是,曰用人才,曰足兵食,曰守法度,曰革弊蠹,曰布公道,曰去贪赃,曰理财用,曰节冗费;诏奖留之。
五月,甲戌,浙西帅臣赵与言:“本司措置盐课,请自淳祐九年为始,岁举职司赏员及职令状各一,以厉官属。”从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