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投稿 投诉建议

《唐律疏议》赏析

时间:2022-01-17 12:29:14 唐律疏议 我要投稿

《唐律疏议》赏析

  《唐律疏议》原名《律疏》,又名《唐律》。《唐律》自贞观撰定,没有再发生过大的变动,唐高宗即位后,除对律文做过一些个别的调整外,主要是解决律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解释问题,于是令长孙无忌等人参撰律疏,颁行天下,这部律疏就是《唐律疏议》,也是东亚最早的成文法之一。下面为大家带来了《唐律疏议》赏析,欢迎大家参考!

  【作者简介】

  长孙无忌(?—659),字辅机。河南洛阳人。太宗皇后之兄。武德九年(626)决策发动玄武门之变,并助太宗夺得皇位。后历任尚书右仆射、司空、司徒等职,封赵国公。与房玄龄等撰修《贞观律》。高宗即位,任太尉、同中书门下三品,奉命与其他大臣及律学之士分别于永徽初和永徽三年(652)撰修《永徽律》及《律疏》。后因反对高宗的立武则天为后,被放逐至黔州,自缢身亡。

  【书籍简介】

  《唐律疏议》共十二篇,五百条(一作五百零二条)。其律文源于高祖时《武德律》及太宗时《贞观律》,“疏议”为高宗时附撰。《旧唐书·刑法志》载:永徽三年诏三曰:“律学未有定疏,每年所举明法,遂无凭准。宜广召解律人条义疏奏闻,仍使中书、门下监定。”四年(653)完成,“颁于天下。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疏议”的作用在于,对律文进行逐字逐句的解释,叙及源流,辨析异疑,并补律文之不足,与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司法官可以其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关于《唐律疏议》的法律性质,有不同观点,主要有三:一说是诸法合体的综合性法典。《中国古代法律史知识》等书持这一观点。二说是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唐律研究》等书持此观点。三说是刑法典,不存在诸法合体问题。《唐律论析》等书持这种观点。目前,越来越多的学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

  第一篇为《名例律》,主要规定法典中的一般原则,包括刑罚、减免刑的适用范围、自首、共同犯罪、数罪并罚等内容,相当于当今的刑法总则。其余十一篇相当于今日的刑法分则,包括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捕亡、断狱等十一律。每一律都对数类犯罪作了具体规定,如《卫禁律》是对违犯宫殿和关津要塞等保卫制度的犯罪规定,《职制律》是对违法设置官吏、行职不依法、受财枉法等犯罪行为的规定。每一篇中,少则十余条,多则六十余条,每一条又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罪名及相应的刑罚。

  其内容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处处体现礼的精神和原则,主要表现为:儒家经句是认定犯罪行为及其制裁的根据,是解释律文的依据,甚至直接充当律文。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论者谓唐律一准乎礼,以为出入得古今之平。”其内容突出对君主专制、等级制度和宗法制度的维护,是君权、父权和夫权的护卫者。

  《唐律疏议》不仅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法典,还在我国古代法制史中居承先启后的重要地位。它集战国《法经》以来各朝立法之大成,并对唐后各封建朝代的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其后“宋世多采用之。元时断狱,亦每引为据。明洪武初,命儒臣同刑官进讲唐律。后命刘惟谦等详定明律,其篇目一准于唐”。以后颁布的《大明律》与《大清律例》虽在体例上与《唐律疏议》有别,但多数律条仍同于它。有人作了统计,认为《大明律》中有百分之六十以上、《大清律例》有近百分之六十的律条内容与《唐律疏议》同。与其他封建法典相比,《唐律疏议》被认为是最善者。清薛允升在《唐明律合编·序》中明言:“讲求斯道者,莫不以唐律为最善。”

  《唐律疏议》还在世界法制史中占有显赫地位。它对蒙古、朝鲜、日本、越南等许多亚洲国家的`立法产生了很大影响,成为这些国家封建法典之蓝本,故被誉为“中华法系”的代表作。不仅如此,它还是世界封建制法典的楷模。有人认为:“罗马法代表了古代奴隶制文明,唐律疏议代表了古代封建制文明,拿破仑法典代表了近代资本主义制文明。”(李光灿《唐律疏议译注序》)。

  【版本】

  目前可见的版本大致有三个系统。一是滂熹斋本系统。其中包括宋残本、元刻本、清兰陵孙氏宋抄本及《四部丛刊》本等。二是至正本系统。其中有元至元崇化余志安勤有堂刻本、《岱南阁丛书》本、江苏书局本和光绪十六年(1890)沈家本重校刻本等。三是文化本系统。其中含有日本文化二年(1805)官版本、《万有文库》和《国学基本丛书》本等。1983年,中华书局在参校各本的基础上,出版了《唐律疏议》点校本。鉴于《唐律疏议》的突出地位,我国有不少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并出版了一些有关著作,主要有曹漫之主编的《唐律疏议译注》、钱大群的《唐律译注》、钱大群和钱元凯的《唐律论析》、乔伟的《唐律研究》、杨廷福的《唐律初探》、王立民的《唐律新探》及台湾戴炎辉的《唐律通论》和《唐律各论》等。此外,还有为数不少的论文,从译注、论述等角度对《唐律疏议》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历史地位】

  《唐律疏议》总结了汉魏晋以来立法和注律的经验,不仅对主要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作了精确的解释与说明,而且尽可能引用儒家经典作为律文的理论根据。《唐律疏议》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

  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同时,因此前的《贞观律》等至今都已轶失,所以,《唐律疏议》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

【《唐律疏议》赏析】相关文章:

《唐律疏议》唐律疏義序柳贇07-04

《唐律疏议》重刻故唐律疏議序07-04

《唐律疏议》唐律疏義序 勵廷儀07-04

《唐律疏议》進律疏表〔一〕07-04

唐律疏议的绘画指导05-16

《唐律疏议》律音義07-04

《唐律疏议》重刻唐律疏議序沈家本07-04

《唐律疏议》故唐律疏議卷第十職制 07-04

《唐律疏议》故唐律疏議卷第九職制 0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