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镇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8-10  编辑:cgf 手机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新疆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国开办发〔2014〕49号)、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推进新疆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办发〔2014〕12号)精神和《自治州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经对贫困户各方面情况进行摸排核查,详细分类贫困户致贫原因,深入分析扶贫开发工作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按照“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精准到人”的原则,切实瞄准扶贫对象,采取精准扶贫措施,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工作实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档立卡工作为基础,找准贫困户致贫原因,区分贫困类型,按照“一类一政策、一户一办法”的要求,精准制定帮扶措施,县、乡领导带头结对帮扶,示范带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综合使用各种扶持措施,真扶贫、扶真贫,千方百计增加贫困户的收入,逐步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精准扶贫工作措施

  托里镇贫困户411户,790人。其中,有劳动能力的292户,488人,无劳动能力219户,302人。

  坚持以村为基础、以户为单位,按照“县级统筹、乡镇场负责、村队与‘访惠聚’工作组联手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机制,根据贫困户致贫原因和自身发展条件的不同情况,在整合各类扶持政策和项目资金的基础上,争取扶贫专项资金,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综合施策进行扶持,切实保障基本生活;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采取“种植业扶贫、养殖业扶贫、劳务创收扶贫、教育转化扶贫”等多种扶贫方式,连续扶持三年,努力促进增收,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实现脱贫目标。

  ㈠ 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综合施策进行扶持

  托里镇无劳动能力219户,302人。其中,因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1户,1人;因病丧失劳动能力189户,272人;因精神不正常无劳动能力29户,60人。托里镇2015年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综合施策扶持人数为219户302人。

  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是家庭成员因残疾、体弱、年老或精神失常等丧失劳动力,自我发展能力较差,镇政府、村队要协助统一发包其拥有的耕地,通过统一发包提高承包费增加收入。同时,整合民政、教育、人社、卫生、残联等部门政策,综合施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1. 生活扶持。对未纳入农村低保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由镇民政办认真评定,严格把关,利用农村低保适度扩面的有利时机,尽可能将他们纳入农村低保,保障其基本生活;无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贫困家庭,由残联根据残疾人的具体需求,给予相应的项目扶持。

  2. 养老扶持。抓住今年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轨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参加养老保险。对无子女供养的孤寡老人,由民政部门安排送至养老院,其原有土地由村队负责统一发包,承包费交养老院,确保老有所依。

  3. 医疗扶持。对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其在发生重大疾病、自身支付医疗费困难时,民政部门要优先安排给予大病医疗救助,切实减轻他们医疗负担,确保病有所医。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对一些患重病或慢性病的贫困户,要给予适当的医疗费补助。精神不正常贫困户的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优先安排。

  4. 教育扶持。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在校大学生,县、乡视其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并积极协助申请助学贷款,确保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普通高中助学金、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确保无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家庭子女100%享受。

  ㈡ 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实施分类扶持

  有劳动能力的292户,488人。其中,缺资金111户,210人;缺技术86户,128人;缺土地60户,93人;因灾致贫40户,70人;自身发展动力不足(不愿劳动)贫困户11户,18人。

  托里镇2015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减贫任务为97户162人。

  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主要是由于家庭成员生重病致贫、缺少致富技能等原因暂时贫困,有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给予资金、技术、教育引导等方面的扶持,能够自我发展、脱贫致富。对这类贫困户,要认真分析致贫原因和自身发展条件,因地因户因人制宜,采取精准帮扶措施,帮助他们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

  1. 种植业扶贫。对有耕地、愿意种地的贫困户,要通过协调解决生产资金、提供技术服务,帮助他们逐步走上自我发展、脱贫致富的路子。

  ⑴ 政策扶持。

  ——水利、发改、农业开发、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节水灌溉、小农水、农业开发、土地整理等项目,要优先在贫困户比例较大的村队实施,保证一定比例的贫困户受益。

  ——农业部门要确保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惠农政策优先落实到贫困户。

  ——农机部门要启动贫困户购买农机具补贴政策,对贫困户购买小型实用农机具的优先安排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村队要拿出部分机动地定向低价发包给贫困户,承包费秋收后结算,通过扩大种植规模提升贫困户的收入。

  —— 镇党委、镇政府、“访惠聚”工作组、村队要根据贫困户的耕地面积、种植意愿测算种子、薄膜、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需求量,与农资经销商洽谈平价或低价订购。

  ——镇党委、镇政府、“访惠聚”工作组、村队要积极协助贫困户开展农业生产工作,协调灌溉用水和参加农业保险,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

  ⑵ 资金扶持。镇党委、镇政府、“访惠聚”工作组、村队要根据贫困户种植面积及资金需求规模,积极协调农村信用联社履行金融支农职责,为贫困户争取贷款指标和国家规定的最低利率。

  ⑶ 技术服务。镇政府根据村队的实际情况提出技术服务需求计划,由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制定农业技术服务人员定点联系服务村队方案,乡镇场制定技术人员帮扶到户方案,组织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工作。“访惠聚”工作组负责协调农业技术人员或种植能手“一对一”为贫困户指导、传授种植技术,做到随时需求随时服务,解决各种技术问题。

  2. 养殖业扶贫。对有养殖经验、养殖意愿的贫困户,要协助他们解决畜禽购置、棚圈建设和技术服务等问题,通过发展养殖业实现脱贫。

  ⑴ 牲畜购置。各村要对贫困户的养殖意向进行摸底,采取大户带动、参加合作社等多种形式帮助贫困户开展畜禽养殖。积极协调农村信用联社履行金融支农职责,为贫困户争取贷款指标和国家规定的最低利率。

  ⑵ 棚圈等设施建设。各村根据贫困户畜禽养殖品种、数量及棚圈设施等情况,提出具体建设方案,由扶贫办协调畜牧兽医、民宗部门通过争取相关项目予以解决。

  ⑶ 技术服务。畜牧兽医部门的技术人员要确定定点联系服务村队。“访惠聚”工作组负责协调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或养殖能手“一对一”为贫困户指导、传授养殖技术,做到随时需求随时服务,协助解决各种技术问题。

  3. 劳务创收扶贫。对缺少生产发展资料且有意愿外出打工、家中有富余劳动力的贫困户,主要采取开展劳务技能培训、组织季节性劳务创收、引导长期转移就业等方式实现增收脱贫。

  ⑴ 开展技能培训。争取就业培训经费,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市场就业导向、用工需求和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年龄等特点,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访惠聚”工作组、各村负责组织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使其掌握一技之长。贫困户培训任务162人。

  ⑵ 联系就业岗位。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每季度收集一次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信息,及时发布,并组织用工企业到镇场劳动保障事务所开展招聘对接活动,“访惠聚”工作组、村队负责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应聘组织工作。招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党发〔2009〕11号)、《关于进一步推动中央驻疆企业吸纳新疆当地劳动者就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94号)文件精神,监督企业落实使用本地劳动力不少于50%的规定,鼓励其优先使用贫困家庭劳动力,最大限度地协助贫困户转移就业。基层单位公益性岗位在招聘人员时,要优先考虑使用贫困户家庭大中专毕业生。

  ⑶ 鼓励进城镇创业。充分利用小额担保创业贷款政策,引导贫困户家庭劳动力进城镇创业。对在城镇稳定就业的贫困户,经审核后,在稳定就业期间,优先安排其享受公租房政策。“访惠聚”工作组要协助愿意到城镇创业(开商店、餐馆等)的贫困户家庭申请创业贷款,帮助其通过创业脱贫致富。

  ⑷ 组织劳务输出。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访惠聚”工作组负责联系、协调贫困户从事季节性劳务创收,通过输出劳务增加贫困户收入。

  4. 教育转化扶贫。对因懒惰、不勤劳而致贫的贫困户, “访惠聚”工作组和各村要采取“教育引导、典型带动、监督转化”等措施,帮助其提高自身发展动力,通过自力更生实现脱贫。

  5. 其他扶持措施。充分发挥首创精神,注重尊重群众意愿,注重从本地实际出发,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居住地自然条件、基础设施较差的贫困户,积极整合项目资金,逐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为其脱贫创造条件;对自身发展能力较弱的贫困户,要通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富裕户带贫困户、大户带小户的互助式扶贫方式,带动脱贫。

  ㈢ 改善贫困户相关生产生活条件

  根据对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的调查摸底,重点扶持解决贫困户住房、饮水、用电、子女上幼儿园、无村卫生室就近看病等困难。

  ⒈ 解决住房困难。

  认真贯彻落实《精河县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精政办〔2013〕41号),实施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程。乡镇场要认真调查核实贫困户的住房情况,对确有住房困难的贫困户,由住建部门安排列入2015年安居富民工程建设计划,确保其“住有所居”。我镇今年将完成去年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性楼房(60套)的基础上,再计划完成15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性住房。

  2. 解决饮水困难。

  对自来水没有入户或管线损坏吃不上自来水的贫困户,由水利部门牵头,利用安全饮水项目资金,年内帮助贫困户接入自来水,确保贫困户饮用到安全的自来水。

  3. 解决用电困难。

  对贫困户存在的用电困难,镇、村两级协调解决,年内帮助贫困户进行更新改造,确保贫困户稳定、安全用电。

  4. 解决收听广播、收看电视困难。

  现在还有部分贫困户由于居住偏远,存在收看电视困难的现象,广电部门要在年内通过“西新工程”、“村村通”、“户户通”工程,解决贫困户无法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的问题。

  5. 解决上学困难。

  对学前儿童存在上幼儿园等困难,积极争取项目资金,逐步解决学前儿童、小学生入园、上学难的问题。

  6. 解决就近看病困难。

  对无村卫生室或卫生室不达标的村队, 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予以解决,同时,要加强村队卫生室的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逐步解决贫困群众就近看病难的问题。

  三、切实加强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

  ㈠ 强化“一把手”扶贫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真正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精准扶贫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精准扶贫措施,为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示范和表率。享受扶持措施的贫困户,由“县、乡、村”逐级审核、公示,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每年1月底前,各帮扶单位要将当年本单位党员干部联系帮扶贫困户名单报住村所在乡镇场和县扶贫办备案;每年2月底前乡镇场要将本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计划、计划扶持脱贫的贫困户名单报县扶贫办备案,作为年底贫困户脱贫考核的依据。

  ㈡ 充分发挥“访惠聚”工作组的作用。将扶贫开发列为“访惠聚”工作组的重要工作职责。“访惠聚”工作组要与村队在2月底前共同制定村队贫困户三年脱贫工作规划和每年的脱贫计划、脱贫人员名单,帮助贫困户制定切实可行、符合贫困户家庭实际的脱贫方案,并按照精准扶贫方案中明确的工作职责,联系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场落实脱贫方案;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场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帮助“访惠聚”工作组实施脱贫方案,县绩效办负责对部门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支持本单位“访惠聚”工作组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明确帮扶人员工作责任,确保每户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不脱贫不脱钩。

  ㈢ 建立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以各村对本村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综合施策扶持情况、贫困户贫困户年度脱贫任务、贫困户培训任务为考核依据,制定托里镇精准扶贫考核办法。

  ㈣ 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建设,要明确1名主管领导、1名专职人员和具体工作机构承担扶贫开发工作,保证正常开展工作和落实各项任务。

  ㈤ 强化扶贫宣传动员。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党和政府的扶贫开发政策、宣传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现状、宣传成功脱贫致富的典型案例,动员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困难群众。要多渠道动员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特别是倡导、呼吁企业家、老干部采取捐款、帮助贫困户创业等多种方式扶贫助贫,通过一系列措施在全社会树立参与扶贫开发光荣的意识,弘扬先富帮后富、乐善好施、乐于助人的社会风气,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努力打赢扶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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