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单位预决算公开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06  编辑:沈舒文 手机版

  (二)市本级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公开了《昆明市2015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自2009年开始,上年的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当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都通过网站进行发布)、《昆明市市级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昆明市财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昆明市财政局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及《昆明市本级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2016年6月我局出台了《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成立昆明市财政局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局财政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局办公室主任、科研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规范了财政新闻宣传组织机构、财政新闻宣传报道内容、财政新闻宣传主要形式和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程序,并将财政新闻宣传报道列入局年度目标考核。

  昆明市财政局重大事项决定主要有两方面内容,一是预算编制方面:每年度10月份,市财政均召开年度预算编制座谈会,邀请市级各一级预算单位参加座谈,征求年度预算编制相关意见 ;二是拟定财政报告方面:每年度财政均邀请市人大、市政协相关领导对拟定的财政报告进行预审,对报告相关内容征求意见。

  四、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建立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审查程序规范严格,2016年,局法制处共参与局信息公开事项审查86次,对于个别信息公开事项提出了相应的合法性、合规性的意见。

  五、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和投诉、行政复议处理情况

  1.《昆明市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了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局法制处。同时在局外网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中,明确了办公地址、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受理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时限等内容,由局法制处专人负责办理。还开设了“公众邮箱”,及时与公众互动交流。

  2.2016年,市级财政收到公司、个人的信息公开申请共4份,要求依法分别公开昆明市财政局的信息公开制度、作息公开工作机构、涉及财政收入收费等事项。收到申请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由法制处牵头,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对于可以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完全的答复,并及时回复了相关单位和个人。

  (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1.我局行政复议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加挂“昆明市财政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牌,设行政复议联络员一人,为法制处处长,统一对外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办理行政复议的答复、调解、和解事宜,局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对简易案件先行调解,提供行政复议咨询,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职责。答复意见会签相关处室意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重大事项的答复意见需报局长审批。

  从2015年至今,我局没有受理过行政复议案件、也没有投诉举报事项。

  2.行政应诉依法依规。针对一起行政诉讼案件的一审、二审,依法依规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制度,收集相关证据、钻研法律法规、准备庭审问题、调查事实真相,充分准备应诉,认真对待庭审,做好沟通说明,主动化解矛盾纠纷。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了行政行为,提高了工作效率。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出路。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条例》,认真学习借鉴其他部门有关信息公开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全面推进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落实到日常工作中;二是加强信息公开制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三是认真对待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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