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法制教育专题征文:法制在我身边

发布时间:2017-06-07  编辑:孙彩秀‍ 手机版

  导语:法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生活才得以安宁、祥和。下面是关于2016法制教育专题征文:法制在我身边,欢迎参考。

  篇一:2016法制教育专题征文:法制在我身边

  法,你一如巍峨青山的庄严;你亦如古老长城的宏伟;你更如凡尔赛宫殿的辉煌与肃穆;你......

  从青天衙门到人民法院,从古至今,不变的是法,不变的是刑。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

  法律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实施的手段者。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一般限于宪法、法律。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决定于经济基础,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它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和发展,法律将随着阶级、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当我们驻足回望历史时。我们会发现每一个朝代的兴衰都与律法息息相关。正如古代至圣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以仁为本,这也是我们当代人所追求的思想。仁是思想核心,是法的基础,而法就是仁的外在表现,二者相辅相成。从而实现“创建一个和谐的法制社会”的目标!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智慧的结晶,是为了维护人类正义道德和利益而制定的。就我们个人而言,我们的生活中时刻与法律打交道,往往我们却忽略了它的存在,这是我们法律意识薄弱的体现。比如我们在商场中购买物品时,遇到一些不合格产品,常常有类似于“算了,就当买个教训吧!”的想法,而不是去拨12315这个即熟悉又陌生的号码来捍卫自己的消费权益。不由得感叹道,我们公民实在缺乏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也许,这是我们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但我们也可以看到商家们对法律存在钻空的恶劣思想。

  做为当代的少年,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意识的认知,积极捍卫法律尊严,以身作则,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少年!

  篇二:2016法制教育专题征文:法制在我身边

  俗话说: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是呀,法是治国之本。法将社会变得秩序井然,让我们安居乐业,把国家变成一个和平美好的地方。所以,生活离不开法。虽然生活有法的约束,但是一些人却为了个人利益而去不择手段,去犯法、冒险。

  有一天,我在电视上看见了一件事:一个寂静的夜晚,村子里静悄悄的,一对老年夫妇在睡觉。突然,院子里传来狗的狂吠声,一会儿又没了。后来,小羊“咩咩”地叫了几声,也没声了。他们没怎么在意。早晨,老爷爷正要开门,却怎么也开不开。原来不知哪个缺德的在外面锁了门。好不容易开了门,令他们惊呆的是,狗倒在血泊中,羊圈的门开着,一只羊也不见了。通过警方调查,原来是几个游手好闲的小偷翻了墙,狗感到有陌生人的气味,便狂叫起来,小偷拿药毒死了狗。然后又把羊赶走,还不放心,将门锁上。真是缺了大德呀!损失了别人的财产,触犯了法律,要受到制裁。生活中真是离不开法呀!

  小孩子六岁就应上学了,可有些父母重男轻女,让男孩子上学,女孩子在家干农活,帮把手,认为女娃上学顶啥用;有些人为了图财,变着法卖掉小孩,甚至自己的亲骨肉,从中获利;还有些人让青少年赌博、吸毒,让我们加入他们小混混的行列,跟他们一起偷呀抢呀玩呀上黑网吧呀,引我们走上不正之路……这些例子都与少年有关,而法却维护了我们的利益。

  12月4日是法制宣传日,为了迎接这个日子的到来,让我们成为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尊重法,维护法,是我们的职责。法律是一位慈祥老人,是一名正义之者,让法成为我们的好朋友!

  篇三:2016法制教育专题征文:法制在我身边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我们生活的环境也是一样,只有在法制社会下,人们才能安居乐业。所谓法制社会,就是用法律来规范社会上的各种行为,使一切社会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法制”时时刻刻伴随着在我们身边,并一直在提醒着我们:“时刻遵纪守法,安全伴我一生。”

  法制是社会安全和稳定的保障,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准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要遵守法律,不做违法的事,一旦做了违法的事就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一次,我在电视上看到一个小偷在行窃时被摄像头拍摄了下来,失窃的人后来向公安局报了案,我问妈妈,如果警察叔叔将小偷抓住了会怎么样呢?妈妈跟我说:“小偷就会被关进牢房里进行改造,因为偷窃属于非法将他人的东西据为己有,是违法行为,我们可不能学他哦!”对!小偷干了坏事就应该受到惩罚。

  我经常可以从街道上的宣传栏里、电视上、广播里看到或听到“遵纪守法”的宣传标语,我渐渐知道了很多不可以做的违法行为:例如不能造谣、不伤害他人、不非法占有物品、不违反交通规则……,作为一个学生,首先我们就要遵守校纪校规,不损坏公共财物,不和同学打架。其次,我们在上下学的途中也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红灯停、绿灯行,过马路走斑马线等等。我的爸爸妈妈也都是遵纪守法的人,每次我们外出用餐,爸爸只要喝了酒就不开车了,由妈妈开车,因为法律规定不允许酒后驾车,我也经常看到电视上报道有人酒后驾车造成了很严重的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了难以磨灭的痛苦,这都是司机平常没有按照法律的准则规范自己行为的结果。

  有了法制,才会有和平和安全。我们虽是小学生,我们也应该随时随地遵守规则,遵守法制,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遵守法则也是从小事做起的,从你、我、他做起,让我们一起大声说:“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篇四:2016法制教育专题征文:法制在我身边

  法在我们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有了法律的保障,我们的生活才得以安宁、祥和。

  可见,法律在我们的生活中起了多么重要的作用呀!而大家都守法了吗?大家都是一个合格的公民吗?我可以肯定在回答:不是。

  我曾看过一个报道。据说,是一位中学生对班主任老师的人格侮辱。他由于不满老师平时管得太严,而怀恨在心。某天上午放学后,他找来一张大白纸,画上了一只大大的丑乌龟,并写上一排字:某某就是以上的乌龟。但画过后他仍觉得不解恨,便又找来一张纸,在上面画了一个铁公鸡,并同上一样写了一行字:某某——一毛不拔。第二天一早,他就把这两张画贴在校园大门口,然后躲在一旁偷看,还不时发出“咯咯”的笑声。不一会儿,画前聚集了许多人,把整个校园围得水泄不通。这时,校长来了,他也看见了,气得怒发冲冠,狠狠地将那两张画撕下。后来,那位中学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公安机关处扣留了15天。

  俗话说得好“士可杀不可辱”,对于一个人来说,人格尊严甚至比生命还重要。美丽的花朵需要蜜蜂来传播花粉;坚固的楼房需要大理石建造;而人的生命,却需要尊严的支撑。尊严是雕琢你生命的一把刻刀,它能为你的人生增色不少。而在上事例中,那位中学生却严重地侮辱了那位老师的人格。这是极其不良的行为,这让那位老师蒙受了多大的耻辱呀!公然侮辱他人,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声誉,是要遭受法律的惩罚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希望大家都能遵守,而不要向那个中学生那样,随意侮辱他人人格。

  当然,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有那些见义勇为的好人好事。

  那是我在网络上看见的。有一位小伙子他因想教育那些歹徒,而双目失明。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他刚好出去散步。可是不巧的是,在路上他遇见了歹徒在抢劫。当时,他十分沉着,大胆勇敢地走上前去,壮起胆子说了一句:“请你住手。”那几个歹徒,见有人来插手,便停下了手,想见见到底是谁吃了熊心豹子胆来教训他。那位小伙子见这种情景,马上让那位年轻女子打电话给警察,说时迟,那时快,那几个歹徒快步走上前,一把夺过手机对着他说:“小子,跟我玩阴儿的!”说完,便将那个小伙子按倒在地,那位小伙子这时大声吼道:“要知道,正义永远胜过邪恶,我劝你们还是赶快住手吧!你们如果这样做了,终究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可那几位歹徒太贪婪了,不仅不听劝,还将那位小伙子弄得遍体鳞伤,甚至双目失明。果真不出那位年轻人所料,最终那几个胡作非为的歹徒被终生剥夺政治权利。

  这是一个多么令人讴歌的感动故事呀!双目失明,这是一个多么悲惨的遭遇呀!他才20多岁,对于他来说,未来的路还很长,等待的是美好而又绚丽多彩的明天,而现在呢,等待他的将是那四五十年黑暗的人生。由于那些歹徒的“为非作歹”,导致他双目失明。而那位小伙子在危险面前毫不屈服,他一直坚信法律是不会放过他的!国家有法,就是为了大家生活的安宁祥和,只要你有真理,有根据,任何一个人都不会逃过法律制裁!

  “法院是法律帝国的理想,法官是帝国的王侯”。这是美国名人渣沃金的一句名言。是的,法在我们身边!而我们,也更加有职责去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好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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