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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安全工作日志

时间:2021-03-30 18:12:46 日志日记 我要投稿

有关小学安全工作日志

  小学的安全是很重要的,那么怎么写一篇日志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小学安全工作日志

  有关小学安全工作日志

各县(区)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日志》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日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以防事故发生。

  二、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学校安全工作日志》是针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的,是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管理的必要内容,也是发生事故后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全面落实,确保安全工作的及时性、实效性、连续性。

  三、严格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日志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巡查督查制度,逐事排查,逐人落实,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学校值班人员必须当日如实填写《学校安全工作日志》(每月一册,每天一页),校长和分管领导应逐日查看了解情况,处置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各类学校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工作总结《学校安全工作日志》学校要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建立《班级安全日志》制度,班主任要每日查看记录情况,并及时上报和处置有关问题。各县(区)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局属各学校每个月通过《安全工作月报表》向市教育局报告有关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同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台帐。

  四、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重大问题,对校园的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五、要强化校园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因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善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扩展阅读:

  为做好我校师生的安全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保证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落实好安全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使我校的安全工作早发现及时排除隐患并做好报告工作,特制订镇泰小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一、切实做好学校校舍、危房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做到及时汇报,学校向县政府和教育局汇报,并立即采取转移、封闭等措施。

  二、凡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春游和集体外出活动等,应做好逐级汇报工作,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一切责任自负。

  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火灾事故。学校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学校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

  告。

  (三)食品中毒事故。学校发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拨打急救电话“120” ,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学校发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由学校负责人再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四、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一般事故。学校发生无人员死亡,重伤1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4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二)重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三)重特大事故。学校发生死亡3人或重伤10人或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当在其知道事故发生时,立即通过电话或口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

  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报告,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结案报告。

  五、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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