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缇萦救父注释译文及出处

时间:2021-03-28 08:09:46 文言文名篇 我要投稿

缇萦救父注释译文及出处

  缇萦救父

  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

  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妄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妄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

  【出处】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

  【注释】

  ⑴文帝四年:公元前176年。

  ⑵传:驿站的车马,此指用专车押送。

  ⑶之:往,到。

  ⑷长安:汉朝国都,今陕西西安市。

  ⑸缓急:紧急。

  ⑹少女缇萦:最小的女儿缇萦。

  ⑺齐:古地名,今山东省

  ⑻廉平:廉洁公平。

  ⑼坐法:因为触犯法律。

  ⑽当刑:判处肉刑。当,判决,判处。

  ⑾刑者:此指遭受砍手足刑罚的人。

  ⑿续:连接,接续。

  ⒀入身:古时刑律可把罪人收入官府为奴,此指这种惩罚。入,没收。官婢:官府中的女仆。古有规定,若子女愿做奴婢,可赎父罪。

  ⒁悲:悲悯。

  ⒂此岁中亦除肉刑法:这段时间有误,据《史记·孝文本纪》,文帝废除肉刑当在文帝十三年,所以前文所说文帝四年与此矛盾,当作文帝十三年。

  注①索隐名意,为齐太仓令,故谓之仓公也。

  注②索隐缇音啼。邹氏音体,非。

  注③正义晋书刑法志云:“三皇设言而民不违,五帝画衣冠而民知禁。犯黥者阜其巾,犯劓者丹其服,犯膑者墨其体,犯宫者杂其屦,大辟之罪,殊刑之极,布其衣裾而无领缘,投之于市,与觽□之。”

  注④集解李奇曰:“约法三章无肉刑,文帝则有肉刑。”孟康曰:“黥劓二,左右趾合一,凡三。”索隐韦昭云:“断趾、黥、劓之属。”崔浩汉律序云:“文帝除肉刑而宫不易。”张斐注云:“以x乱人族序,故不易之也。”

  意:淳于意,复姓淳于,名意,西汉初齐临淄(今山东淄博)人,精于医道。

  言:说。

  以:按照。

  之:到。

  泣:哭 。

  子:女儿。

  伤:因......而悲伤。

  乃随父西:于是陪父亲往西。

  妾:我,指缇萦,古代女子的自称。

  缓急无可使者:危急时没有可以帮忙的人。

  【译文】

  文帝四年的时候,有人上奏告发淳于意,因为犯了罪判了刑,用驿站的车马押解向西前往长安。

  淳于意有五个女儿,跟在后面哭泣。淳于意愤怒了,骂道:“生儿女不生男孩,有了紧急情况没有可以使用的'人!”在这时候,小女儿缇萦为父亲的话感到悲伤,就跟随着父亲向西去。她上奏书说:“我的父亲为官,齐地的人都称赞他廉洁公正,如今犯了法,判了肉刑。我深切地悲伤处死的人不能复生,受肉刑的人不能接上肢体,即使想要改过自新,这条路也没有多少人能走过去,终究不能做到。我愿意交出自身,做官府的奴婢,用来赎父亲的肉刑之罪,使他能够改变品行,自己重新做人。

  【说明】

  缇萦是西汉王朝(公元前206至公元8年)时代的人。她住在山东。她的毅力和勇气,不但使父亲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汉文帝深受感动。因而废除这种残酷的肉刑。缇萦是淳于意五个女儿当中最小的一个。淳于意从前当过官,后来弃官行医,救死扶伤,深受民间尊敬。人们从四面八方,长途跋涉,找他求医。淳于意精于医术,替人医病,差不多治一个好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