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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语文《捕蛇者说》教学设计

时间:2022-06-14 13:20:40 教学设计 我要投稿

中学语文《捕蛇者说》教学设计

  作为一名默默奉献的教育工作者,总归要编写教学设计,借助教学设计可以更大幅度地提高学生各方面的能力,从而使学生获得良好的发展。如何把教学设计做到重点突出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学语文《捕蛇者说》教学设计,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学语文《捕蛇者说》教学设计

  教学目的

  一、理解并掌握“质、赋、嗣、蹙、藉、徙、俟”等文言实词,了解“乎”、“而”的多种用法。

  二、认识“说”这一文体的特点及对比的写法。

  三、理解“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这一中心文句以及作者同情劳动人民疾苦的感情。

  教学设想

  一、本文的教学重点是:“说”这一文体和特点;对比手法的运用。

  二、第4段从语言角度分析、第5段从思想角度分析是难点,必须引导学生力求正确把握。

  教学时数两课时

  第一课时

  一、导入新课。

  1 《捕蛇者说》写于作者在永州任职时,是柳宗元的散文名篇。课文通过捕蛇者蒋氏对其祖孙三代为免交赋敛而甘愿冒着死亡威胁捕捉毒蛇的自述,反映了中唐时期我国劳动人民的悲惨生活,深刻地揭露了封建统治阶级对劳动人民的残酷压迫和剥削,表达了作者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

  2 “说”是我国古代的一种文体,或叙事兼议论,或议论兼叙事,将叙事和评论结合起来,以说明一个道理。

  二、讲析课文。

  引导学生凭借课文注释和工具书理解第1段。教师适时做以下点拨:

  1重点词语和文句

  质:质地,东西的主体。这里指基本颜色。

  章:花纹。

  啮(niè):咬。

  腊(xī):干肉。文中用作动词,把肉晾干。

  岁:每年。

  当(dàng):抵充、顶替。

  永之人争奔走焉:永州的老百姓争先恐后地忙着去做这件事。焉,兼词,于此,为这件事。

  2提问:文章开头,作者为什么要如此强调“异蛇”之毒?

  明确:(1)这是作者设置的一个悬念,为下文埋下伏线,暗示了当时的世上还有比毒蛇更毒的东西,使读者产生了急切读下去的愿望。(2)这一段重在写“毒蛇”之异,从三个方面加以描绘:一是颜色之异,二是毒性之异,三是用途之异。(3)注意首句的省略句“触草木尽死”,“尽死”前省去的主语应是“草木“,其余皆省去“毒蛇”。

  小结:写“异蛇”剧毒,而“永之人争奔走焉”。

  3指名朗读第2、3两段

  提问:蒋氏的自述反映了什么?文章在这一段着重写什么?

  明确:如果说第1段是概述,从第2段开始便转入到具体的描述。引出了主人公“捕蛇者”——蒋氏。先写蒋氏三代捕蛇之“利”,继而写捕蛇之“害”——“吾祖”、“吾父”、“吾”三代有的“死于是”,有的“几死者数矣”一个“且曰”,将写“利”转为写“害”,再用蒋氏的神情“貌若甚戚”极其生动地写出了“捕蛇”并非好事,“争奔走焉”实属无奈,字里行间,深含悲苦。“利”与“害”交错,跌宕有致。

  专其利:“专”,独自享有。

  提问:第3段在全文中起什么作用?

  明确:第3段起过渡作用。通过作者的提问,将文章引入正题。“更若赋,复若役,则何如?”欲扬先抑,“余悲之”与下文的“余闻而愈悲”相应,充分体现了作者对劳动人民的无限同情。

  4齐读1—3段。

  三、布置作业。

  1完成课后有关作业。

  2补充作业:

  (1)熟读、意译1—3段。

  (2)理解下句句子中加黑的实词。

  ①黑质而白章(质,原指本质,底色;章,花纹。)

  ②当其租入(当,抵当,抵充)

  ③今吾嗣为之十二年(嗣,继承)

  ④貌若甚戚者(戚,悲伤)

  ⑤若毒之乎(毒,怨恨)

  第二课时

  一、检查复习。

  1指名朗读、意译第1段。

  2出示小黑板,指名解释有关实词。

  二、默读第4段,借工具书及书下注释了解本段的主要意思。

  1教师对重点词语适当点拨:

  汪然:眼眶里含泪的样子。

  向:先前。

  病:困苦不堪。

  乡邻之生日蹙(cù):蹙,窘迫。

  殚(dān):尽。

  庐:家,屋舍。

  犯:冒。

  藉:原指用草编的垫,文中用作动词,“垫着”;“相藉”,相压。

  盖:句首助语词。

  熙熙:快乐的样子。

  2提问:作者是怎样描写蒋氏“斯役之不幸,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的?

  明确:文章通过对“捕蛇”、“赋敛”之间“利”与“害”的一系列对比,说明了“斯役之不幸,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

  板书:

  结论:“斯役之不幸,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

  小结:2—4段,记叙“蒋氏”一家三代的悲惨遭遇,揭露“苛政猛于虎”的现实。

  4齐读第5段。

  疑乎是:对这句话表示怀疑。乎,相当于“于”,介词,对。是,代词,指苛政。

  于:介词,比。

  犹信:信,真实。

  孰:谁。

  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以,介词,用来。俟,等待。夫,指示代词,那些。观,考察。人风,民风,民情。因避唐太宗李世民之讳,故不用“民”而用“人”。得,看到。焉,相当于“之”,指作者写的《捕蛇者说》这篇文章。

  小结:点明文章中心,说明写作目的。

  5齐读课文后讨论。

  提问:《捕蛇者说》怎样表现了“说”这一文体的特点的?

  明确:全文有叙有议,虽记叙较多,但却处处为议论服务。符合“说”可叙可议,以议为主的特点;全文语言极其形象、生动,亦符合“说”这一文体比较讲究“文采”的特点。

  三、练习。

  1完成课后“辨析·比较”题三。

  2补充作业:课外阅读并翻译《苛政猛于虎》这一文言短文。

  3参照课文中“蒋氏”与作者的对话,写一则“捕蛇人的故事”。

  附:《捕蛇者说》难句例解

  以啮人,无御之者

  1)假设而兼有连贯关系的复句。这类复句通常的次序是假设偏句在前,结果在后。

  2)“以”,有人认为用法同“而”,连词,这里不取。因为从文气来看,并不通畅。我们以为,或可看成作“用”讲的介词,后面省去“以”的连带成分“毒牙”一类的东西,也可以用代词“之”代替“毒牙”等。同样结构如《论语·宪问》:“以告者过也。”或说同“已”,时间副词。又如:“其闻之者,吾以除之矣。”(《国语·晋语》)“王以和三晋伐秦,秦必不敢言救宋。”(《战国纵横家书·苏秦谓齐王》)

  译文:用(毒牙)咬了人,就没有能够抵御它的。

  若毒之乎

  “毒”,名词增加了意动用法,“毒之”是“以之为毒”,下文“又安敢毒耶?”就是“又安敢毒之耶?”省去宾语“之”。“毒”作“恨”讲,《广雅·释言》:“毒,憎也。”又如:“死者不毒,夺者不愠。”(《孙膑兵法·行篡》)“如此,则上无私威之毒。”(《韩非子·用人》)或说“毒”作“害”讲,参阅下文“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的说明。

  译文:你把这差事当作灾难吗?

  饥渴而顿踣

  1)因果复句的紧缩形式,“而”表示承接,有人曾经认为因果本身就包含着承接的因素。

  2)“顿”,《说文》:“下首也。”段玉裁认为应当是“顿首”,即以头叩地。引申为“止”为“停”。“踣(bó)”,《说文》:“僵也。”又,“走”部:“這,僵也。”“踣”、“這”是一个字。《六代论》:“百足之虫,死而不僵。”“僵”是向前倒覆,“踣”也是向前倒覆。

  译文;因为饥饿(到极点),口渴(到极点),就停下来向前面一倒。

  往往而死者相藉也

  “往往”不同于今天作频率副词用的“往往”,而是作“从这里到那里,从那里到这里”讲,《说文》:“往,之也。”就是“到”。《陈涉世家》有“卒中往往语”,用法相同。“往往”的后面有连词“而”连接它后面的动词“死”,是“往往”作为动词的句法环境。又,《观巴黎油画记》是19世纪作品,文中“往往留象于馆”的“往往”,跟今天词义相同。解释词义常常需要跟分析句子结构联系起来,不能孤立地就词释词。段玉裁注《说文》“毒”字:“往往犹历历也。”“相”既不表互指,也不表偏指,而是表示递相,即“一个接着一个”。又如“父子相继”,只能是子继父不能是父继子。

  译文:来来往往死掉的,尸体一个压着一个。

  吾恂恂而起

  “恂”,《说文》:“信心也。”“恂恂”意思是很有信心。上文说“虽鸡狗不得宁焉”,那是由于没有干捕蛇的`事,“捕蛇者”由于有“蛇”,就怀有信心。

  译文:我满怀信心地起身。

  募有能捕之者,当其租入

  1)包孕句。主语“太医”因承前者,及物动词“募”的宾语又是假设复句,“有能捕之者”是无主句,“当其租入”的主语“莅事者”明显可知,因此省略。

  2)“租入”不当“税收”讲,不是一个词,《柳河东集》其他地方也不见“租入”。“当其租入”是兼语短语,“租”是兼语,“入”是兼语后面的谓语,音义同“纳”,亦即“缴纳”。有人把“当其租”作为“入”的状语,恐属欠妥。“当”前面或可加上介词结构“以之”。

  译文:招募有能够捕到蛇的,就(把蛇)当作那个租税交给国家。

  孰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乎

  1)单句,用设问形式表示强烈的感叹,正面的意思是“不知赋敛之毒有甚是蛇者也”。“孰”,《尔雅·释诂》:“准也。”

  2)“赋”,税;“敛”,征收。“毒”,一解释为“厚”,跟本句无关;一解释为“害人之草往往而生”。“毒”是漫生的害人的草,译成现代汉语是“毒害”,仍旧是名词,只是比“毒”的本义引申了一步。又如:“若毒之乎?”“毒”增加意动用法,就是“若以之为毒乎”,也就是“你把这差事当作毒害么”;“又安敢毒耶”,“毒”也增加意动用法,后面省宾语“之”,意思是“又怎么敢把这差事当毒害呀”。

  3)“甚”,音义同“善”,也就是“贤”,江苏泰兴方言还读“善”为xiān。又如《礼记·内则》:“具二牲,献其贤者于宗子。”《广韵·下平声·一先》:“贤,善也。”又如:“师不必贤于弟子。”(《师说》)“贤”也不是只讲品德,而是讲条件,“贤”就是“善”,也就是“甚”。“贤”古写作“臤”,《说文》“臤”部:“坚也,古文以为‘贤’字。”杨树达《释贤》:“人坚则贤……坚乃能耐也。”这样看来,“甚”作“胜”讲并非由于假借,而是由于引申。又,在“是蛇”前面可以加上比较的介词“於”。或说“甚”是形容词增加比较性能的用法。

  译文:谁知道赋税征收的毒害有比这种蛇更严重的呢?

  苛政猛于虎也

  王引之《经义述闻》认为“苛政”的“政”是“征”字的借用,亦即“繁重的赋税”,现在还有人据以为说。王氏所说未必可信,因为“苛政”毒害的方面很多,“苛征”只是一个方面。柳宗元所引出于《礼记·檀弓》,王引之讲的是《礼记》,那里也应当是“苛政”。训诂学有两个原则:凡用本字讲得通的就不用借字;训释某个词义不但在本句讲得通,到了别处也讲得通。古籍中用“苛政”的很多,如:“除其苛政。”(《晋书·武帝纪》《北史·周武帝纪》)

  译文:苛刻的政治比老虎更厉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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