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纪十三 起阏逢执徐正月,尽强圉协洽十二月,凡四年(9)

时间:2017-07-16 11:23:31 续资治通鉴

元纪十三 起阏逢执徐正月,尽强圉协洽十二月,凡四年

  十一月,丙寅,帝朝隆福宫,上皇太后玉册、玉宝。

  太后性聪慧,教宫中侍女皆执治女功。然不自检饬,自正位东朝,淫恣日甚,内则赫噜谟、伊勒色巴用事,外则幸臣实勒们、耨埒及宣徽使特们德尔相率为奸,以至浊乱朝政焉。

  辛未,以塔喇海领中政院事。

  乙亥,中书省言:“大都路供亿浩繁,概于属郡取之。其军站、鹰坊、控鹤等户,恃其杂徭无与,冒占编氓。请降玺书,依祖宗旧制,悉令均当,或辄奏请者,亦宜禁止。”制可。

  皇太子言:“近蒙恩以安西、吉州、平江为分地,租税悉以赐臣。臣恐宗亲昆弟援例,自五户丝外,馀请输之内帑。其陕西运司岁办盐十万引,向给安西王,以此钱斟酌与臣,惟陛下裁之。”帝曰:“太子所思甚善,岁以十万锭给之,不足则再赐。”

  己卯,以皇太子受册礼成,帝御大明殿,受诸王百官朝贺。

  杭州、平江等处大饥。丁亥,发粟赈之。

  庚寅,赐太师伊彻察喇江南田四十顷。时赐田悉夺还官,中书省以为言。诏:“伊彻察喇自世祖时积有勋劳,非馀人比,宜以前后所赐合百顷与之。”

  十二月,壬辰朔,中书省言:“旧制,金虎符及金银符,典瑞院掌之,给则由中书,事已则复归典瑞院。今出入多不由中书,下至商人,结托近侍奏请,以致泛溢,出而无归。自后除官及奉使应给者,非由中书省勿给。”从之。

  乙未,齐塔察尔等扰檀州民,强取米粟六百馀石,诏官讯之。

  癸卯,命留守司以来岁正月十五日,起灯山于大明殿后、延春阁前。

  丁巳,以中书省言,国用浩穰,民贫岁歉,诏宣政院并省佛事。

  中书省言:“刑法者,譬之权衡,不可偏重。世祖已有定制,自元贞以来,以作佛事之故,放释有罪,失于太宽,有司无所遵守。今请凡内外犯法之人,悉归有司依法裁决。又,各处民饥,除行宫外,工役请悉罢停。”从之。

  庚申,诏改大德十二年为至大元年。

  敕:“内廷作佛事毋释重囚,以轻囚释之。”

  是岁,征萧为太子右谕德,扶病至京师,入觐东宫,书《酒诰》为献,以朝廷时尚酒故也。寻以病请解职,或问之,则曰:“礼,东宫东面,师傅西面,此礼今可行乎?”俄擢集贤学士、国子祭酒,依前右谕德。疾作,固辞而归,卒,谥贞敏。致行甚高,贱履笃实,关辅之士,翕然宗之。

  起王利用为太子宾客。疏言时政,曰:“寡欲养身,酒宜节饮,财宜节用,杜绝谗言,求纳直谏,官司量材而授,工役相时而动。”帝及太子嘉纳。皇后闻之,命录副本以进。

  利用寻以老疾不能朝,帝遣医诊视之。利用语其弟曰:“吾受国厚恩,愧不能报,死生有命,药不能为也。”遂卒。后赠平章政事,谥文贞。

  中书平章政事鄂尔根萨里卒。后赠太师,追封赵国公,谥文定。

  江浙行省平章政事托克托卒。帝以托克托善为治,吏民安之,久不及召还。至是卒,年才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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