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元史

  • new 《新元史》卷四十四·志第十一 2021-08-16

    ○五行中 《洪范》曰:火曰炎上。失炎上之性,时则有火灾、草妖、羽虫之孽、羊祸。其征恒燠,其色赤,是为赤眚赤祥。 定宗三年戊申,野草自焚,牛马十死八九,民不聊生。 至元...

  • new 《新元史》卷四十五·志第十二 2021-08-16

    ○五行下 《洪范》曰:土爰稼穑。失土之性,稼穑不成,时则有饥馑,为地震山崩,天雨土,花妖虫孽牛祸。其征恒风,其色黄,是为黄眚黄祥。 中统元年五月,泽州饥。二年六月,...

  • new 《新元史》卷四十六·志第十三 2021-08-16

    ○地理一 自唐末疆域分袭,历五代至宋,辽与西夏尚据边垂。金灭辽克宋,赵氏南迁,划分南北。又历百余年,而元兴。迨世祖取江南,中国始统于一姓焉。元之疆域,九州而外,幅员...

  • new 《新元史》卷四十七·志第十四 2021-08-16

    ○地理二 辽阳等处行中书省,领路七、府一,属州十二,属县十。至元二十四年置。 辽阳路。上。金辽阳府,领辽阳、鹤野、宜丰、石城四县。后改为东京,领澄、复、盖、沈、贵德...

  • new 《新元史》卷四十八·志第十五 2021-08-16

    ○地理三 陕西诸道行御史台。大德三年罢,延祐二年复置。 陕西等处行中书省,领路三、府五、州十八,属州十一,属县七十九。 奉元路。上。金为京兆府,属京兆府路。宪宗三年,...

  • new 《新元史》卷四十九·志第十六 2021-08-16

    ○地理四 云南诸路行中书省,领路四十二、府七,属府三,属州五十六,属县五十三。甸寨军民等府,不在此数。 云南诸路道肃政廉访司。治中兴路。至元二十七年,置云南行御史台...

  • new 《新元史》卷五十·志第十七 2021-08-16

    ○地理五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领路二十二、府一、州二。属州二十四,县九十六。陆站一百八十处,水站八十二处。 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 杭州路。上。宋杭州,属浙西路。宋高宗...

  • new 《新元史》卷五十一·志第十八 2021-08-16

    ○地理六 湖广等处行中书省,领路三十二、府二、州十三、安抚司十五、军三、属州十五、属县一百四十二。蛮夷土官府州县等,不在此数。 江南湖北道肃政廉访司。 武昌路。上。宋...

  • new 《新元史》卷五十五·志第二十二 2021-08-16

    ○百官一 世祖命刘秉忠、许衡定官制,以中书省管政事,枢密院管兵,御史台司纠劾,又设行省、行台,使内外均其轻重,以相维系,立法之善,殆为唐宋所不及。然上自中书省,下逮...

  • new 《新元史》卷五十六·志第二十三 2021-08-16

    ○百官二 枢密院。秩从一品。掌兵事之机密及宫禁宿卫、军官选授简阅之政令,知院六员,从一品。同知四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院二员,正三品。同佥二员,正四品。院...

  • new 《新元史》卷五十八·志第二十五 2021-08-16

    ○百官四 宣政院。秩从一品。掌释教僧徒及吐蕃诸族之事,遇吐蕃有事,则设分院往莅之,有大征伐,则会枢密院议之。院使十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使二员,从二品。佥...

  • new 《新元史》卷五十九·志第二十六 2021-08-16

    ○百官五 太常礼仪院。秩正二品。掌祭离宗庙社稷、封赠谥法等事。院使二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佥院二员,从三品。同佥一员,正四品。院判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

  • new 《新元史》卷六十·志第二十七 2021-08-16

    ○百官六 詹事院。秩从一品。詹事三员,从一品。同知二员,正二品。副詹事二员,从二品。丞二员,正三品。中议二员,从五品。长史二员,正六品。照磨二员,正八品。管勾二员。...

  • new 《新元史》卷六十一·志第二十八 2021-08-16

    ○百官七 大都留守司。秩正二品。掌守卫都城宫禁,调度本路供亿,兼理营缮内府诸邸、尚方供张及门钥启闭之事。留守五员,正二品。同知二员,正三品。副留守二员,正四品。判官...

  • new 《新元史》卷六十二·志第二十九 2021-08-16

    ○百官八 宣尉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总郡县,布行省之政令。边陲有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为元帅府。其在远服,又有安抚、宣抚、招讨等使。 宣慰使司。照磨兼架阁管勾...

  • new 《新元史》卷六十八·志第三十五 2021-08-16

    ○食货一 △户口科差税法 元中叶以后,课税所入,视世祖时增二十余倍,即包银之赋亦增至十余倍,其取于民者可谓悉矣。而国用日患其不足,盖縻于佛事与诸事戚之赐赉,无岁无之...

  • new 《新元史》卷七十·志第三十七 2021-08-16

    ○食货三 △洞冶课附珠玉硝矾竹木课 凡洞冶、盐、茶、酒及一切杂税,俱谓之课程。至元二十年,以中兴州及真定、太原等路课程,较之前年,正额增余外,有多至数倍者,显见诸路...

  • new 《新元史》卷七十三·志第四十 2021-08-16

    ○食货六 △常课额外课和籴和买斡脱官钱 凡商贾之税,岁有定额,谓之常课;无定额者,谓之额外课。 太宗二年,立征收课税所,凡仓库院务官,选有资产及谨饬者充之。所办课程,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