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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书》卷一百一十二上 灵征八上◎志第十七(5)

时间:2017-06-24 19:35:13 魏书 我要投稿

《魏书》卷一百一十二上 灵征八上◎志第十七

  九年九月,南豫、朔二州各大水,杀千余人。

  二十二年戊午,兖、豫二州大霖雨。

  二十三年六月,青、齐、光、南青、徐、豫、兖、东豫八州大水。

  世宗景明元年七月,青、齐、南青、光、徐、兖、豫、东豫,司州之颍川、汲郡大水,平隰一丈五尺,民居全者十四五。

  正始二年三月,青、徐州大雨霖,海水溢出于青州乐陵之隰沃县,流漂一百五十二人。

  永平三年七月,州郡二十大水。

  延昌元年夏,京师及四方大水。

  二年五月,寿春大水。

  肃宗熙平元年六月,徐州大水。

  二年九月,冀、瀛、沧三州大水。

  正光二年夏,定、冀、瀛、相四州大水。

  孝昌三年秋,京师大水。

  出帝太昌元年六月庚午,京师大水,谷水泛溢,坏三百余家。

  孝静元象元年,定、冀、瀛、沧四州大水。

  兴和四年,沧州大水。

  涌泉

  太宗泰常五年十二月壬辰,涌泉出于平城。

  高宗和平五年十一月,雁门泉水穿石涌出。

  前废帝普泰元年秋,司徒府太仓前井并溢。占曰:"民迁流之象。"永熙一年十月,都迁于邺。

  孝静天平四年七月,泰州井溢。

  元象元年二月,邺城西南有枯井溢。

  雨雹

  《洪范论》曰:阳之专气为雹,阴之声气为霰。此言阳专而阴胁之,阴专而阳薄之,不能相入,则转而为雹。犹臣意不合于君心也。

  高祖延兴四年四月庚午,泾州大雹,伤稼。

  承明元年四月辛酉,青、齐、徐、兖大风,雹。

  八月庚申,并州乡郡大雹,平地尺,草木禾稼皆尽。

  癸未,定州大雹杀人,大者方圆二尺。

  世宗景明元年六月,雍、青二州大雨雹,杀獐鹿。

  四年五月癸酉,汾州大雨雹。

  六月乙已,汾州大雨雹,草木、禾稼、雉兔皆死。

  七月甲戌,暴风,大雨雹,起自汾州,经并、相、司、兖,至徐州而止,广十里,所过草木无遗。

  正始二年三月丁丑,齐、济二州大雹,雨雪。

  永平三年五月庚子,南秦广业郡大雨雹,杀鸟兽、禾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