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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议》進律疏表〔一〕(7)

时间:2021-08-14 10:16:45 唐律疏议 我要投稿

《唐律疏议》進律疏表〔一〕

  以上十人無傳。律學博士,魏書曰,衛揭(按:當作覬)奏,刑法國家所重,而私議所輕;獄者人命所懸,而選用者所卑。請置律學博士,相教授。遂施行。律學博士自此始也。

  摭金匱之故事,採石室之逸書,

  書金縢,納冊於金縢之匱中。環濟要略,御史中丞有石室,以藏秘書。文選魏都賦,金匱石室,藏秘書之所,帝王圖籍於此藏。史記,太史公抽金匱石室之書。書序曰,採摭群言,以立訓傳。

  捐彼凝脂,敦茲簡要。

  捐,棄也。文選,秦法繁於秋荼,網密於凝脂。敦,篤也。茲,此也。簡,略也。言國家捐棄其繁密之刑,而敦此簡略之法也。

  網羅訓誥,研覈丘墳,  書序,垂世立教,典謨訓誥誓命之文。研,究。覈,考也。又曰,研精覃思,博考經籍。伏犧、神農、黃帝之書謂之三墳,言大道也;少昊、顓頊、高辛、唐、虞之書謂之五典,言常道也;八卦之說謂之八索,求其義也;九州之志謂之九丘,言九州所有土地所生,風氣所宜,皆聚此書也。春秋左氏傳曰,楚左史倚相能讀三墳、五典、八索、九丘,即謂上世帝王遺書也。言此律疏亦網羅研覈上世帝王之遺書也。

  撰律疏三十卷,筆削已了。

  春秋傳曰,孔子作春秋,筆則筆,削則削。筆,存之於牘。削,去而不書也。漢書曰,令有司請定法,削即削,筆即筆。服虔曰,言隨君意。

  實三典之隱括,

  周禮,建三典以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輕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亂邦用重典。荀子法行篇曰,良醫之門多病人,隱括之側多枉木。隱括者,正曲木之器。言此律書信乃三典之隱括。

  信百代之準繩。

  準繩者,孟子曰,聖人既竭目力焉,繼之以規矩準繩,以為方圓平直,不可勝用也。準,取其平;繩,取其直。言此律書信能百代之後,取其平直也。

  銘之景鍾,將二儀而並久;

  文選楊修答臨淄侯牋曰,銘功景鍾。易繫辭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言此律書可以銘刻於國家重器之上,與天地同其久遠矣

  布之象魏,與七曜而長懸。

  象魏者,周禮秋官,正月之吉,懸刑象之法於象魏,使人觀之。象魏,雉門兩觀也。纂要云,日、月、五星,謂之七曜。易繫辭,懸象著明,莫大於日月。言此律者,布之於宮門雙闕,如日、月、五星長懸於天也。

  庶一面之祝,遠超於殷簡;

  庶者,庶幾也。史記,殷湯出野,見張網四面,祝曰:天下四方,皆入吾網。湯曰:嘻,盡之矣。乃去其三面,祝曰:欲左,左;欲右,右。不用命,乃入吾網。諸侯聞之曰:湯德至矣。超,過也。簡,冊也。言唐帝撰此律書,好生之德過於殷家之簡冊也。

  十失之歎,永弭於漢圖。

  漢路溫舒曰,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今治獄者,上下相繼,以刻為明,深者獲功名,平者多後患。弭,止也。言有此律,則永無漢人十失之嘆也。

  謹詣朝堂,奉表以聞。臣無忌等誠惶誠恐,頓首頓首。永徽四年十一月十九日進。

  永徽,唐高宗年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