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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六十五(2)

时间:2017-07-08 11:41:39 金史 我要投稿

《金史》卷一百二十七 列传第六十五

 
  王汝梅,字大用,大名人。始由律学为伊阳簿,秩满,遂隐居不仕。性嗜书,动有礼法。生徒以法经就学者,兼授以经学。诸生服其教,无敢为非义者。同业尝悯其贫,时周之,皆谢不受。后不知所终。
 
  宋可,字予之,武陟人。其姑适大族槁氏,贞祐之兵,夫及子皆死於难。姑以白金五十笏遗可,可受不辞。其后姑得槁氏疏族立为后,挈之省外家。可乃置酒会乡邻,谓姑曰:“姑往时遗可以金,可以槁氏无子故受之。今有子矣,此金槁氏物,非姑物也,可何名取之。”因呼妻子舁金归之,乡里用是重之。未几,北兵驻山阳,军中有闻可名者,访知所在,质其子,使人招之曰:“从我者祸福共之,不然,汝子死矣。”亲旧竞劝之往,可皆谢不从,曰:“吾有子无子,与吾儿死生,皆有命焉。岂以一子故,并平生所守者亡之。”后竟以无子。
 
  辛愿,字敬之,福昌人。年二十五始知读书,取《白氏讽谏集》自试,一日便能背诵。乃聚书环堵中读之,至《书伊训》、《诗河广》颇若有所省,欲罢不能,因更致力焉。由是博极书史,作文有绳尺,诗律精严有自得之趣。性野逸,不修威仪,贵人延客,麻衣草屦、足胫赤露坦然于其间,剧谈豪饮,傍若无人。尝谓王郁曰:“王侯将相,世所共嗜者,圣人有以得之亦不避。得之不以道,与夫居之不能行己之志,是欲澡其身而伏于厕也。是难与他人道,子宜保之。”其志趣如此。
 
  后为河南府治中高廷玉客。廷玉为府尹温迪罕福兴所诬,愿亦被讯掠,几不得免,自是生事益狼狈。愿雅负高气,不以从俗俯仰,迫以饥冻流离,往往见之于诗。有诗数千首,常贮竹橐中。正大末,殁洛下。其诗有云:“黄绮暂来为汉友,巢由终不是唐臣。”真处士语也。
 
  王予可,字南云,河东吉州人。父本军校,予可亦尝隶籍。年三十许,大病后忽发狂,久之能把笔作诗文,及说世外恍惚事。南渡后,居上蔡、遂平、郾城之间,遇文士则称“大成将军”,于佛前则称“谛摩龙什”,于道则称“驺天玄俊”,于贵游则称“威锦堂主人”。
 
  为人躯干雄伟,貌奇古,戴青葛巾,项后垂双带若牛耳,一金镂环在顶额之间,两颊以青涅之为翠靥。衣长不能掩胫。落魄嗜酒,每入城,市人争以酒食遗之。夜宿土室中,夏月或尸秽在傍、蛆虫狼籍不恤也。人与之纸,落笔数百言,或诗或文,散漫碎杂,无句读、无首尾,多六经中语及韵学家古文奇字,字画峭劲,遇宋讳亦时避之。或问以故事,其应如响,诸所引书,皆世所未见。谈说之际稍若有条贯,则又以诞幻语乱之。麻九畴、张珏与之游最狎,言其诗以百分为率,可晓者才二三耳。
 
  壬辰兵乱,为顺天将领所得,知其名,窃议欲挈之北归,馆于州之瑞云观。予可明日见将领自言曰:“我不能住君家瑞云观也。”不数日卒。后复有见于淮上者。
 
  赞曰:金世隐逸不多见,今于简册所有,得十有二人焉。其卓尔不群者三人。褚承亮宋人,勒试进士,主司发策问宋徽、钦之罪,承亮长揖而去之。方金人重举业,杜时升居山中,首以“伊洛之学”教后进。宋可不愿仕,人执其子为质,宁弃而不就,遂以无子。虽制行过中,岂不贤于杀妻以求大将者乎。大夫士见善明、用心刚,故能为人所难为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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