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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汉纪》孝章皇帝纪下卷第十二(7)

时间:2017-07-06 10:11:09 后汉纪 我要投稿

《后汉纪》孝章皇帝纪下卷第十二

  〔一〕 制郊兆于雒阳城南七里处,祀天地五帝,是为七郊。详见续汉祭祀志。

  〔二〕 三雍,明堂,辟雍、灵台也。大射,李贤曰:“王将祭射宫择士以助祭也。张虎侯、熊侯、豹侯,其制若今之射的矣。谓之为侯者,天子射中之,可以服诸侯也。”养老礼,乃尊养三老五更,以示孝道于天下。上三礼乃充制于建武末,至明帝初始行之。

  〔三〕 礼记乐记曰:“五帝殊时,不相沿乐;三王异世,不相袭礼。”注曰:“言其有损益也。”

  〔四〕 尚书大禹谟曰:“皋陶曰:帝德罔愆,临下以简,御众以宽,罚弗及嗣,赏延于世,宥过无大,刑故无小,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

  〔五〕 礼记杂记下曰:“孔子曰:管仲遇盗,取二人焉,上以为公臣,曰:‘其所与游群也,可人也。’”
 

  三月,护羌校尉傅育追虏出塞,战殁。

  夏四月丙子,令天下死罪囚减死一等,徙戍边。廷尉郭躬上疏曰:“圣恩所以减天下死罪使戍边者,欲实疆境而重人命也。去死就生,与老弱复相见,莫不欢喜。自丙子已来,犯罪者甚多,应入重〔论〕〔一〕。今已牢狱者,蒙更生之恩也。而始被执录者,独受大辟之刑,示不均也。书曰:‘王道荡荡,无偏无党。’〔二〕均大恩以令民。”上喜之,即诏悉赦焉。

  〔一〕 据范书补。又范书“犯罪” 作“死罪”。而陈澧以为“犯罪”下脱“亡命”二字。

  〔二〕 出书洪范,而此引上下句倒置。

  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父弘及寇恂等时,为决曹掾,诸罹文为弘所决者无恨,治狱三十余年,郡中称之,比之东海于公〔一〕。躬复以明法称,稍迁尚书、廷尉。其决断在哀矜,所免者甚众,悉条诸文致重者四十余事,奏除之。躬弟子镇知名,后至廷尉,封侯。子孙皆修家业,以名理相待,为公者一人,廷尉者八人〔二〕,为刺史二十余人〔三〕。

  〔一〕 汉书于定国传曰:“其父于公为县狱吏,郡决曹,决狱平,罹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恨。”

  〔二〕 范书郭躬传作“七人”。初学记卷十二引华峤书亦同。又范书其上尚有“侯者三人 ”,袁纪恐脱。

  〔三〕 范书作“刺史、二千石、侍中、中郎将者二十余人,侍御史、正、监、平者甚众” 。袁纪必有脱文。

  六月戊辰,司徒桓虞策免,司空袁安为司徒,光禄勋任隗为司空。

  自元和已来,凤皇、麒麟、白虎、黄龙、鸾鸟、嘉禾、朱草、三足鸟、木连理为异者数百,不可胜纪,咸曰福祥,以为瑞应。何敞辟太尉宋由府,乃言于宋由、袁安曰:“瑞应依政而生,昔海鸟止,鲁文仲祀之,君子讥焉〔一〕。鸲鹆来巢,夺阳之象〔二〕,孔子睹麟而泣曰:‘吾道穷矣!’〔三〕其后季氏有逐君之变〔四〕,孔子有两楹之殡〔五〕。今非常鸟兽,品物非一,似凤翔屋,怪草生庭,不可不察也。”由、安不敢应。

  〔一〕 国语鲁语曰:海鸟曰爰居,止于鲁东门之外三日,臧文仲使国人祭之。展禽曰:“ 越哉,臧孙之为政也。夫祀,国之大节也,而节,政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为国典。今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又曰:“今海鸟至,己不知而祀之,以为国典,难以为仁且智矣。夫仁者讲功,而智者处物。无功而祀之,非仁也;不知而不能问,非智也。今兹海其有灾乎?夫广川之鸟兽,恒知避其灾也。”是岁也,海多大风,冬暖。文仲闻柳下季之言,曰:“信吾过也。季子之言不可不法也。”

  〔二〕 见昭公二十五年春秋经。“ 鸲”作“□”。杨伯峻曰:“□同鸲,音劬。□鹆即今之八哥,中国各地多有之,春秋记此,以为昭公出走之先兆,盖古代迷信。”

  〔三〕 见哀公十四年公羊传。古者以麟为太平之符,圣人之类。时得麟而死,孔子自以为是己将死之征,故涕泣而感叹。

  〔四〕 昭公二十五年左传曰:公伐季平子,叔孙、孟孙伐公徒以助季氏,昭公哭于墓而去国。

  〔五〕 礼记檀弓上曰:“夫子曰: ‘赐,尔来何迟也?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则犹在阼也。殷人殡于两楹之间,则与宾主夹之也。周人殡于西阶之上,则犹宾之也。而丘也,殷人也。予畴昔之夜,梦坐奠于两楹之间。予殆将死也。’寝疾七日而殁。”集韵曰:“楹,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