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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校释》第十三章

时间:2021-08-11 10:08:43 道家 我要投稿

《老子校释》第十三章

  寵辱若驚,貴大患若身。何謂寵辱?辱為下。

  嚴可均曰:“何謂寵辱?辱為下”,王弼、傅奕作“何謂寵辱若驚?寵為下”。

  羅振玉曰:河上、景龍、禦注、景福、敦煌丙諸本均無“若驚”二字。景龍本“辱為下”,景福本作“寵為上,辱為下”。

  李道純曰:“寵為上,辱為下”,或雲“寵為下”,不合經義。

  俞樾曰:河上公本作“何謂寵辱?辱為下”。注曰:“辱為下賤。”疑兩本均有奪誤。當云:“何謂寵辱若驚?寵為上,辱為下。”河上公作注時,上句未奪,亦必有注,當與“辱為下賤”對文成義,傳寫者失上句,遂並注失之。陳景元、李道純本均作“何謂寵辱若驚?寵為上,辱為下”。可據以訂諸本之誤。

  勞健曰:“寵為上,辱為下”,景福本如此。傅、範與開元本諸王本皆作“寵為下”一句;景龍與河上作“辱為下”一句。以景福本證之,知二者皆有闕文。道藏、陳景元、李道純、寇才質諸本並如景福,亦作二句。陳云:“河上本作‘寵為上,辱為下',于經義完全,理無迂闊。知古河上本原不闕上句。”按“寵辱”,謂寵辱之見也;“為上”“為下”,猶第六十一章“以其靜為下”,“大者宜為下”,諸言為下之見也。蓋謂以為上為寵,以為下為辱,則得之失之,皆有以動其心,其驚惟均也。若從闕文作“寵為下”一句而解,如以受寵者為下,故驚得如驚失,非其旨矣。作“辱為下”一句者,更不可通。

  武內義雄曰:按舊鈔河上本作:“何謂寵辱?寵為上,辱為下。”諸王弼本作:“何謂寵辱若驚?寵為下。”雖然,陸氏惟注“河上本無‘若驚'二字”耳。今本王本“寵”字下“為”字之上,當脫去“為上辱”三字,河上本似脫去“若驚”二字。蓋王弼、河上兩本相同,後河上本脫去“若驚”二字,王本脫去“為上辱”三字,在後以兩脫誤本互校,遂生種種之異。

  得之若驚,失之若驚,是謂寵辱若驚。

  奚侗曰:吳澄本無“是謂寵辱若驚”六字,以下文例之,似是。

  謙之案:林希逸亦無此六字。又“驚”借為“警”。易“震驚百里”,鄭注:“驚之言警戒也。”

  何謂貴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為我有身。及我無身,吾有何患!

  嚴可均曰:“有大患”,各本句末有“者”字;兩“我”字,各本作“吾”。

  羅振玉曰:景龍、敦煌丙本均無“者”字。二“吾”字,景龍及敦煌乙、丙本均作“我”。

  謙之案:“及”字,傅、範本作“苟”。範曰:“‘苟'字,應吉父、司馬公同古本。”蓋“及”與“若”同義。王念孫曰:“‘及'猶‘若'也。……老子曰:‘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言若吾無身也。又曰:‘取天下常以無事,及其有事,不足以取天下。'言若其有事也。‘及'與‘若'同義,故‘及'可訓為‘若',‘若'亦可訓為‘及'。”(經傳釋詞)今證之古本,知“及”與“若”同,與“苟”字亦可互用。又“患”下,室町本有“乎”字。

  故貴身於天下,若可托天下;愛以身為天下者,若可寄天下。

  嚴可均曰:“故貴身於天下”,禦注作“故貴以身為天下”,與王弼同,河上作“故貴以身為天下者”。“若可托天下”,禦注、王弼作“若可寄天下”,河上作“則可寄於天下”,永樂大典作“則可以寄天下”。“若可寄天下”,河上作“乃可以托于天下”,王弼作“若可托天下”,大典作“乃可以托天下”。劉文典曰:莊子在宥篇:“故貴以身於為天下,則可以托天下;愛以身於為天下,則可以寄天下。”案“身於為天下”,義不可通,兩“於”字疑當在“托”字、“寄”字下。道經“厭恥第十三”,正作:“故貴以身為天下者,則可寄於天下;愛以身為天下者,乃可以托天下。”淮南子道應訓引老子作:“貴以身為天下,焉可以托天下;愛以身為天下,焉可以寄天下矣。”兩“身”字下亦並無“於”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