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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8-10 19:17:28 文秘知识 我要投稿

关于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6月1日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的日子。下面语文迷网整理了宣传月的具体通知内容:

关于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经济、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条例》,我部决定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让农业部门勇于担当扛起农药管理的责任,让农药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让全社会支持农业部门履职尽责做好农药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依法治药、依法建农。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30日。

  三、宣传内容

  (一)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质增效和农药转型升级,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性。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重点解读《条例》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等方面的要求。

  (三)《条例》新设制度及要求。既要宣传登记许可有关规定,更要宣传新增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的职能及要求,逐级压实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四、活动方式

  (一)形式多样。开展《条例》的现场宣讲、座谈、咨询服务,印发《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及新媒体等,采取《条例》下乡、进村入户等方式,宣传《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二)多层级开展。省级农业部门要制定《条例》宣传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同时,指导地(市)、县(市),开展好宣传活动。特别是要把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生产许可审批、县(市)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负责经营许可审批的规定和要求,逐项细化、逐条解读。

  (三)多视角解读。通过电视讲座、专家访谈、新闻报道、综述点评等方式,多角度解读《条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正确理解和贯彻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

  (四)宣传与培训并进。宣传活动要与专项培训结合起来,既要营造良好氛围,又要开展《条例》培训,使宣传活动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相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结合本地实际,及早制定《条例》宣传月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宣传月活动有序进行。

  (二)注重实效。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整合相关资源,利用多种载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预期成效。

  (三)认真总结。宣传月活动结束后,总结宣传月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我部种植业管理司。

  联系人:黄辉

  联系电话:010-59192899、59191427

  传  真:010-59191875

  电子邮箱:pmd@agri.gov.cn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5月26日

  关于开展《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2】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贯彻落实《条例》,我厅定于2017年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宣传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让农业部门勇于担当,肩负起农药管理的责任,让农药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条例》的规定,让全社会支持农业部门履职尽责做好农药管理工作,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7年6月1日-30日。

  三、活动内

  (一)突出宣传重点。要以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以及农药监管、执法人员为重点宣传对象,以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条例》新设制度及要求和严格的法律责任为重点宣传内容,重点宣传《条例》在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体质增效和农药转型升级方面的重要性,重点解读《条例》在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方面的要求,重点梳理《条例》赋予农业部门在农药登记、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职能、制度和要求,压实责任,逐项抓好落实。

  (二)多形式开展宣传。要把《条例》的宣传作为农业普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多种渠道,采用现场宣讲、座谈、咨询服务、制作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形式,促进《条例》进机关、进厂家、进门店、进农村、进基地,让公众科学认识和看待农药,从业人员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通过宣传,努力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同时,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条例》宣传工作。

  (三)分层分级开展培训。以懂法用法为目标,积极开展农药监督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以知法守法为目标,积极开展农药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省、市(州)农业部门以农药管理、执法人员和农药生产者为主开展培训;县级农业部门以农药经营者和使用者为主开展培训。特别是要把省级农业部门负责生产许可审批、县(市)以上地方农业部门负责经营许可审批的规定和要求,逐项细化、逐条解读。通过培训,让一般同志理解《条例》、负责同志熟悉《条例》、具体工作人员精通《条例》。

  四、活动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宣传活动方案,认真策划,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有序推进宣传月活动的开展。

  (二)务求实效。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发挥各方优势,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活动期间,各市(州)农业部门要做好信息宣传报送工作。在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市(州)农业部门要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对本地区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以书面形式(同时报送电子版)将活动总结于7月10日前报送我厅法规处、植物保护站和农药检定所。

  法规处:联系人:熊良平;联系电话:028-85505816;电子邮箱:snytfgc@163.com。

  植保站:联系人:张 梅;联系电话:028-85505213;电子邮箱:sichuanppsnyk@163.com。

  药检所:联系人:吴春先;联系电话:028-85557616;电子邮箱:scnys@sina.com。

  四川省农业厅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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